中标
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公告
金额
73256.82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fjgz01929
预算金额66800万元
招标联系人何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277
中标公司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37293.19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徽同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35963.6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栖熙里租赁住房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备案表、2211-340162-04-01-760931
1.4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JGZ01929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JGZ01929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经开区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内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99.31亩,本次招标为项目住宅部分,住宅用地占地总面积为48048.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3593.74平方米,拟建13栋中高层租赁住宅及配套用房,共计新建约1026套租赁住房,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28779.9平方米,其中人防车库5864.35平方米)以及项目北侧道路及南侧绿地5793.56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45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单体工程土建、安装、装修(精装修)、消防、智能化、室外道排、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安防、景观、绿化、铺装、围墙等全部工程,住宅单体采用装配式模式实施(结构形式为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装配率需达到50%以上。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方案文本、设计任务书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土建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
2.11 质量标准: 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3.1.1.1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2施工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
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1设计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须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0万元;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3.1.1.1要求,如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不少于2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满足3.1.1.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且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任意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均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9月08日00:00至2023年09月28日09:3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77;0551-66223831。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8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2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经区翠微路1710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何工
电 话:055163879093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8751456873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46235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分14秒
原项目名称: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3BFJGZ01929
原公告日期:2023-09-08
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JGZ01929
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1(1)投标人奖项荣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的工程项目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我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2022年度优质结构工程奖”,该颁奖机构为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请问此奖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答: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审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2.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1(2),本工程承包人建议书及及实施计划有页面排版要求、字体图片要求,请明确是否有编制页数要求?
答:没有页数限制。
3.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是否有页数限制?
答:没有页数限制。
4.招标文件第5页,招标公告3.1.3条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2)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否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即可,请明确?
答:是的。
5.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要求的拟派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请明确?
答:是的 。
6.投标制作软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模块,客观分节点5、6、7、8无招标文件对应客观分评审资料,请问该4个节点是否无需上传资料?
答:是的。
7.招标文件第72页第2.2.1(2)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请问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编制页数有没有限制?
答:没有页数限制。
8.招标文件P101 供电配电房低压开关柜出线(包括电缆与接线柱连接)及后端所有内容(含供电公司在施工范围内施工多余土方外运)均由承包人负责实施,所需费用承包人承担;供电公司施工期间所产生的电费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实施的配电房土建需满足供电公司中间验收施工验收标准。供电管线穿越单体剪力墙及玻璃时由承包人负责开洞,穿越剪力墙和玻璃的套管预埋及管线施工后的封堵、防水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实施,所需费用承包人承担。
招标文件P166 供电(自管部分):自供电公司批复的高压电源点后的所有工程(含高低压配电设备、配电总箱及地库内的供电桥架采购及安装),自管变电所内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含降噪及消防部分)等全部计入招标范围,且必须满足供电公司验收要求。消防调试时中标人须准备充足的电缆、采用临时电将所有动力负荷联动,确保消防验收通过,涉及到消防验收提出所有问题中标人无条件整改(含增加人防门外的防火门、增加防火窗等)。所涉及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以上两条范围不一致,请明确供电工程施工界面。
答:招标文件P101要求的是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对应招标文件P165 供电(局管部分)的配合内容,招标文件P166 供电(自管部分)全部含在承包人范围内。
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施工单位需配置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请问该项目联合体牵头人(施工)或联合体成员二(施工)任意一方配置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10.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是否填写牵头人即可?
答:是的。
11.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是的。
12.联合体协议书是否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章?
答:可以。
13.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答:可以。
14.投标人奖项荣誉:请问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颁发的詹天佑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审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1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请问我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分别获得2021年度、2022年度省住建厅的企业综合实力30强,是否可作为2个综合实力认定?
答: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审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1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请问企业注册地省级住建厅发布的建筑业综合实力30强企、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的“省优秀市政施工企业”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中国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是否分别予以认可?
答: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17.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模块客观分节点5、6、7、8是否填无即可?
答:可以填写无。
18.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诚信承诺书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是的。
19.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答:是的。
20.联合体协议书是否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章?
答:是的。
21.招标文件附录 3、附录 5 业绩要求提供资料“(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 (1)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的施工许可证查询信息网址及截图是否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的要求?
(2)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是否认可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2.招标文件P71页详细评审标准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综合实力认定成果。
请问:(1)我单位获得的不同年度,同一机构颁发的认定结果是否可以分别认定?(2)若联合体投标,不同或同一年度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分别获得同一机构颁发的认定结果,是否可以分别予以认定?
答:(1)可以分别认定;(2)可以分别予以认定。
23.招标文件第72~73页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强、语言精炼,国家及地方现有工法规范已有的内容无需重复编制,但未明确具体页数上限。
为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精炼化要求,请招标人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的页数上限,便于投标人编制根据针对性的标书。
答:不限制页数上限。
24.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能否写成共同参加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 /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请招标人明确。
答:是的。
25.本次联合体投标的,关于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除了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成员是否需提供,如需要提供,可否授权同一人,请招标人明确。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即可。
26.本项目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业主: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涉及填写招标人名称的以哪个为准,请招标人明确。
答: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7.本项目是否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否提供?请招标人明确。
答:项目所需资料已上传系统,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查看,按招标文件执行。
28.本工程装配率要求不低于50%,是包括所有单体建筑,还是部分单体?如果是部分单体,请明确具体楼栋号。
答:住宅部分。
29.技术标编制是否有页数限制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答:没有。
30.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及周边是否有地下管线,如有请提供地下管线图纸和相关资料。
答:本项目所需资料已上传系统,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查看,按招标文件执行。
31.招标文件P101 市政管道给水点后端所有工作内容(含市政管道接口处市政道路及道板砖破复、绿化迁移恢复及多余土方外运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所需费用承包人承担。
招标文件P165 给水部分(直供部分、泵房及二次供水部分):除合肥供水集团施工范围以外的所有供水工程(供水集团水表后的进户供水管路,地库保洁用水管路、室外绿化补水等供水分项工程)。泵房必须按供水集团的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墙体、楼板结构开孔或预留、设备基础、墙地砖,所有管线洞口封堵、粉饰工作、生活泵房局管电表与泵房双电源柜的电缆安装及泵房外配套电缆桥架安装;泵房内外排水地沟及集水坑的开挖、泵房外排污泵止回阀后的排水管道连接、挡鼠板、排风扇等,单体楼单元管井内防水、排水管安装、门槛砌筑、照明、单体楼单元管井门采购及安装,连廊表后管保温及装饰措施(需满足招标人及供水集团要求)、水管井内远传抄表线管线盒等、水表(含户表及地表)表后管至用水点的管道连接、沟槽障碍物及不良地质的处理,以上工作均计入招标范围,涉及供水集团土建、装饰等其他配合事项自行考虑,均计入报价。
以上两条范围不一致,泵房设备、供水立管、庭院管网、地库吊管等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明确给水工程施工界面。
答:招标文件P101要求的是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为配合内容,招标文件P165 给水部分,更明确配合具体内容。供水集团实施的范围包括泵房设备、供水立管、庭院管网、地库吊管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32.招标文件P120 15.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约定“承包人自愿放弃任何费用、经济损失和违约金索赔”,此条限制承包人正当权利,建议删除“承包人自愿放弃任何费用、经济损失和违约金索赔”表述。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3.本项目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答:是的。
34.招标文件P71投标人奖项荣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的工程项目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注: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问:对于上述奖项荣誉,联合体投标的由任意一方提供即可,请问设计单位提供的优质工程奖项是否满足文件要求。
答: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审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经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6387968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2023年9月20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1分5秒
原项目名称: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3BFJGZ01929
原公告日期:2023-09-08
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JGZ01929
1.招标文件P197页原内容为“
18
精钢砂耐磨地坪
施贝、马贝、巴斯夫、西卡
”现变更为:“
18
金刚砂耐磨地坪
施贝、马贝、巴斯夫、西卡
”
2.招标文件P115页中原内容为“(1)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详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
”
现变更为“(1)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钢材、混凝土、装配式建筑混凝土构件;”。
3.本招标项目答疑截止时间应为“2023年9月18日17时30分前”
3.本项目招标文件P70页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施工业绩评价因素删除“(4)单个业绩是否含装配式施工内容”其余不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经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何工
电 话:05516387909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2023年9月13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5分58秒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JGZ01929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9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亿柒仟贰佰玖拾叁万壹仟玖佰肆拾肆元贰角捌分(372931944.28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8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亿陆仟玖佰捌拾叁万陆仟捌佰玖拾贰元肆角玖分(369836892.49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12600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亿柒仟零伍拾柒万柒仟玖佰陆拾壹元贰角叁分(370577961.23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同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顺丰丰泰产业园研发楼1009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亿伍仟玖佰陆拾叁万陆仟贰佰玖拾玖元贰角捌分(359636299.28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亿伍仟捌佰玖拾叁万捌仟捌佰贰拾贰元捌角壹分(358938822.81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合经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 何工
联系方式:05516387909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王宏 联系电话:0551-66223277、66223831
公示期:2023年10月07日至2023年10月10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07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分53秒
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评定分离)
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2023BFJGZ01929)定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同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叁亿伍仟玖佰陆拾叁万陆仟贰佰玖拾玖元贰角捌分(359636299.28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田秀云,张国锋,张隽,方朝梁,王龙义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6分37秒
证书编号为:合交易证2023BFJGZ01929001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委托对该项目进场交易活动进行见证。兹证:
进场交易环节
项目登记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开标
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示
发出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盖 章)
日期:2023年10月13日
承寓·栖熙里EPC总承包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承寓·栖熙里项目EPC总承包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承寓·栖熙里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立项的批复
四、合同估算价:668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主要招标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99.31亩,其中居住用地占地总面积为48048.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799.99平方米,拟建13栋中高层租赁住宅及配套用房;商业用地占地总面积为18159.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228.51平方米,拟建酒店及商业配套用房,共计新建约1032套租赁住房及402套酒店住房。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单体工程土建、安装、电梯、装修(精装修)、消防、智能化、室外道排、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安防、景观、绿化、铺装、围墙等全部工程,采用装配式模式施工(结构形式为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装配率需达到50%以上。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2年12月
八、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551-63879093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38分56秒
1.1 项目名称:栖熙里租赁住房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备案表、2211-340162-04-01-760931
1.4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JGZ01929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JGZ01929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经开区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内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99.31亩,本次招标为项目住宅部分,住宅用地占地总面积为48048.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3593.74平方米,拟建13栋中高层租赁住宅及配套用房,共计新建约1026套租赁住房,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28779.9平方米,其中人防车库5864.35平方米)以及项目北侧道路及南侧绿地5793.56平方米。
2.7 合同估算价:45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单体工程土建、安装、装修(精装修)、消防、智能化、室外道排、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安防、景观、绿化、铺装、围墙等全部工程,住宅单体采用装配式模式实施(结构形式为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装配率需达到50%以上。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方案文本、设计任务书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土建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
2.11 质量标准: 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3.1.1.1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2施工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
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1设计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须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0万元;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3.1.1.1要求,如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不少于2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满足3.1.1.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且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任意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均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9月08日00:00至2023年09月28日09:3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77;0551-66223831。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集体议事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8日09时3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2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经区翠微路1710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何工
电 话:055163879093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8751456873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46235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分14秒
原项目名称: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3BFJGZ01929
原公告日期:2023-09-08
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JGZ01929
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1(1)投标人奖项荣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的工程项目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我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2022年度优质结构工程奖”,该颁奖机构为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请问此奖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评分要求?
答: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审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2.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1(2),本工程承包人建议书及及实施计划有页面排版要求、字体图片要求,请明确是否有编制页数要求?
答:没有页数限制。
3.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是否有页数限制?
答:没有页数限制。
4.招标文件第5页,招标公告3.1.3条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2)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是否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即可,请明确?
答:是的。
5.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要求的拟派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请明确?
答:是的 。
6.投标制作软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模块,客观分节点5、6、7、8无招标文件对应客观分评审资料,请问该4个节点是否无需上传资料?
答:是的。
7.招标文件第72页第2.2.1(2)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请问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编制页数有没有限制?
答:没有页数限制。
8.招标文件P101 供电配电房低压开关柜出线(包括电缆与接线柱连接)及后端所有内容(含供电公司在施工范围内施工多余土方外运)均由承包人负责实施,所需费用承包人承担;供电公司施工期间所产生的电费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实施的配电房土建需满足供电公司中间验收施工验收标准。供电管线穿越单体剪力墙及玻璃时由承包人负责开洞,穿越剪力墙和玻璃的套管预埋及管线施工后的封堵、防水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实施,所需费用承包人承担。
招标文件P166 供电(自管部分):自供电公司批复的高压电源点后的所有工程(含高低压配电设备、配电总箱及地库内的供电桥架采购及安装),自管变电所内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含降噪及消防部分)等全部计入招标范围,且必须满足供电公司验收要求。消防调试时中标人须准备充足的电缆、采用临时电将所有动力负荷联动,确保消防验收通过,涉及到消防验收提出所有问题中标人无条件整改(含增加人防门外的防火门、增加防火窗等)。所涉及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以上两条范围不一致,请明确供电工程施工界面。
答:招标文件P101要求的是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对应招标文件P165 供电(局管部分)的配合内容,招标文件P166 供电(自管部分)全部含在承包人范围内。
9.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施工单位需配置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请问该项目联合体牵头人(施工)或联合体成员二(施工)任意一方配置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10.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是否填写牵头人即可?
答:是的。
11.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是的。
12.联合体协议书是否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章?
答:可以。
13.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答:可以。
14.投标人奖项荣誉:请问中国土木工程学会颁发的詹天佑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审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1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请问我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分别获得2021年度、2022年度省住建厅的企业综合实力30强,是否可作为2个综合实力认定?
答: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审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1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请问企业注册地省级住建厅发布的建筑业综合实力30强企、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的“省优秀市政施工企业”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中国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是否分别予以认可?
答: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17.投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模块客观分节点5、6、7、8是否填无即可?
答:可以填写无。
18.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诚信承诺书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是的。
19.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答:是的。
20.联合体协议书是否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章?
答:是的。
21.招标文件附录 3、附录 5 业绩要求提供资料“(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 (1)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的施工许可证查询信息网址及截图是否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的要求?
(2)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是否认可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2.招标文件P71页详细评审标准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综合实力认定成果。
请问:(1)我单位获得的不同年度,同一机构颁发的认定结果是否可以分别认定?(2)若联合体投标,不同或同一年度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分别获得同一机构颁发的认定结果,是否可以分别予以认定?
答:(1)可以分别认定;(2)可以分别予以认定。
23.招标文件第72~73页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强、语言精炼,国家及地方现有工法规范已有的内容无需重复编制,但未明确具体页数上限。
为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精炼化要求,请招标人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的页数上限,便于投标人编制根据针对性的标书。
答:不限制页数上限。
24.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能否写成共同参加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 /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请招标人明确。
答:是的。
25.本次联合体投标的,关于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除了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成员是否需提供,如需要提供,可否授权同一人,请招标人明确。
答: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即可。
26.本项目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业主: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涉及填写招标人名称的以哪个为准,请招标人明确。
答: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7.本项目是否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否提供?请招标人明确。
答:项目所需资料已上传系统,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查看,按招标文件执行。
28.本工程装配率要求不低于50%,是包括所有单体建筑,还是部分单体?如果是部分单体,请明确具体楼栋号。
答:住宅部分。
29.技术标编制是否有页数限制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答:没有。
30.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及周边是否有地下管线,如有请提供地下管线图纸和相关资料。
答:本项目所需资料已上传系统,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查看,按招标文件执行。
31.招标文件P101 市政管道给水点后端所有工作内容(含市政管道接口处市政道路及道板砖破复、绿化迁移恢复及多余土方外运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所需费用承包人承担。
招标文件P165 给水部分(直供部分、泵房及二次供水部分):除合肥供水集团施工范围以外的所有供水工程(供水集团水表后的进户供水管路,地库保洁用水管路、室外绿化补水等供水分项工程)。泵房必须按供水集团的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墙体、楼板结构开孔或预留、设备基础、墙地砖,所有管线洞口封堵、粉饰工作、生活泵房局管电表与泵房双电源柜的电缆安装及泵房外配套电缆桥架安装;泵房内外排水地沟及集水坑的开挖、泵房外排污泵止回阀后的排水管道连接、挡鼠板、排风扇等,单体楼单元管井内防水、排水管安装、门槛砌筑、照明、单体楼单元管井门采购及安装,连廊表后管保温及装饰措施(需满足招标人及供水集团要求)、水管井内远传抄表线管线盒等、水表(含户表及地表)表后管至用水点的管道连接、沟槽障碍物及不良地质的处理,以上工作均计入招标范围,涉及供水集团土建、装饰等其他配合事项自行考虑,均计入报价。
以上两条范围不一致,泵房设备、供水立管、庭院管网、地库吊管等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明确给水工程施工界面。
答:招标文件P101要求的是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为配合内容,招标文件P165 给水部分,更明确配合具体内容。供水集团实施的范围包括泵房设备、供水立管、庭院管网、地库吊管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32.招标文件P120 15.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约定“承包人自愿放弃任何费用、经济损失和违约金索赔”,此条限制承包人正当权利,建议删除“承包人自愿放弃任何费用、经济损失和违约金索赔”表述。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33.本项目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答:是的。
34.招标文件P71投标人奖项荣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接的工程项目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注: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问:对于上述奖项荣誉,联合体投标的由任意一方提供即可,请问设计单位提供的优质工程奖项是否满足文件要求。
答: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审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经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6387968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2023年9月20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1分5秒
原项目名称: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3BFJGZ01929
原公告日期:2023-09-08
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JGZ01929
1.招标文件P197页原内容为“
18
精钢砂耐磨地坪
施贝、马贝、巴斯夫、西卡
”现变更为:“
18
金刚砂耐磨地坪
施贝、马贝、巴斯夫、西卡
”
2.招标文件P115页中原内容为“(1)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详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
”
现变更为“(1)可调整价差的人工、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钢材、混凝土、装配式建筑混凝土构件;”。
3.本招标项目答疑截止时间应为“2023年9月18日17时30分前”
3.本项目招标文件P70页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施工业绩评价因素删除“(4)单个业绩是否含装配式施工内容”其余不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经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何工
电 话:05516387909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2023年9月13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5分58秒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JGZ01929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09月28日
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9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亿柒仟贰佰玖拾叁万壹仟玖佰肆拾肆元贰角捌分(372931944.28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8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亿陆仟玖佰捌拾叁万陆仟捌佰玖拾贰元肆角玖分(369836892.49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12600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亿柒仟零伍拾柒万柒仟玖佰陆拾壹元贰角叁分(370577961.23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同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顺丰丰泰产业园研发楼1009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亿伍仟玖佰陆拾叁万陆仟贰佰玖拾玖元贰角捌分(359636299.28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亿伍仟捌佰玖拾叁万捌仟捌佰贰拾贰元捌角壹分(358938822.81 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合经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 何工
联系方式:05516387909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王宏 联系电话:0551-66223277、66223831
公示期:2023年10月07日至2023年10月10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07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分53秒
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中标结果公示(评定分离)
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2023BFJGZ01929)定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同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叁亿伍仟玖佰陆拾叁万陆仟贰佰玖拾玖元贰角捌分(359636299.28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田秀云,张国锋,张隽,方朝梁,王龙义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6分37秒
证书编号为:合交易证2023BFJGZ01929001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承寓·栖熙里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委托对该项目进场交易活动进行见证。兹证:
进场交易环节
项目登记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开标
评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示
发出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盖 章)
日期:2023年10月13日
承寓·栖熙里EPC总承包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承寓·栖熙里项目EPC总承包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承寓·栖熙里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立项的批复
四、合同估算价:668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主要招标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99.31亩,其中居住用地占地总面积为48048.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2799.99平方米,拟建13栋中高层租赁住宅及配套用房;商业用地占地总面积为18159.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228.51平方米,拟建酒店及商业配套用房,共计新建约1032套租赁住房及402套酒店住房。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单体工程土建、安装、电梯、装修(精装修)、消防、智能化、室外道排、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安防、景观、绿化、铺装、围墙等全部工程,采用装配式模式施工(结构形式为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装配率需达到50%以上。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2年12月
八、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551-63879093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38分56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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