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小额零星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麦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0
公告正文




汕头航空有限公司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小额零星采购公告
汕头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空勤体检使用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进行小额零星采购。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空勤体检使用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JG20231106009575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参考规格

需求量
(单位:人份)

总价限价
(单位:万元,人民币)

1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25人份/盒

550

0.9

注:本项目报价包含货物价款、运输费、装卸费(采购人指定地点)、保险费用、税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6 交货时货物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占总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1.7 采购人在接收货品时,应对其验货签收,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包括不限期限、数量、品牌、型号、质量、包装、服务等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供方应及时更换被拒收的产品,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使用。
1.8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汕头市春江路28号汕头航空二楼航卫室

下单后7天内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2.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2.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2年内(2021年10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注意: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或信用中国网站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名单的,符合本条资格要求(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4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2.5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2.6 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资格,评委员会有权认定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11101730,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按要求制作成电子响应文件,可以用PDF版本,不接收拍照图片制作成响应文件;
3.2 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3.3 拒绝递交纸质版的响应文件。4.联系方式
采购人:汕头航空有限公司
递交文件邮箱:maiyq@csair.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麦先生,13546823492
5、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系统)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汕头市龙盛工业区春江路 28号
联系电话:13502963266
如投标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或系统提交):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盛工业区春江路 28 号713室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止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日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投标文件10日前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3日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异议承诺及格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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