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708.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杜工020-3889046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20-37871723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环城北净水厂污泥干化处理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城北净水厂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12-440111-17-01-70327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资本金+银行贷款,其中20%为企业资本金,8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污泥干化处理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道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石井河西侧
2.2项目规模:建设配套环城北净水厂污水处理规模10万m3/d的污泥脱水干化处理设施,干泥产量为16.8tDS/d,包括但不限于整套工艺流程中的污泥调质系统 、污泥脱水干化系统和成品污泥贮存系统,以及各环节相配套的输送设备、通风除臭及除尘系统成套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等。
2.3最高投标限价:¥37088091.82元。其中:
2.3.1工程费:¥36454218.10元;
工程费包括:
(1)建筑安装工程费:¥4327102.91元;
(2)设备购置费:¥31816198.25元;
(3)暂列金额:¥310916.94元;(非竞争性费用)。
2.3.2设计费:¥633873.72元;
设计费包括:
(1)施工图设计费:¥466082.82元;
(2)施工图预算编制费:¥93216.85元;
(3)竣工图编制费:¥74574.05元。
2.4计划工期:合同总工期:总日历天 580 天,其中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合同总工期中包含360天试生产期在内
2.5本项目招标内容: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取污泥干化处理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单位。本项目要求对污水(污水来源:生活污水、初雨等)处理运行所产生的全部污泥进行脱水干化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水率要求为30%~40%(含30%及40%),且满足脱水污泥含水率在60%-80%区间,含水率可调;干化污泥含水率在30%-60%区间,含水率可调。污泥处理选取工艺路线须符合《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及厂内技术改造工程方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和本项目《发包人要求》的要求,且满足后续处置采用焚烧(与垃圾混烧、水泥窑协同焚烧、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
本项目中标单位需在环城北净水厂的指定地点完成下列五项内容:①负责污泥处理系统的前期工作,中标单位应根据相关规程规定负责环城北净水厂污泥脱水干化处理系统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的总体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并提供可编辑版,负责施工图相关的论证报告编制及评审、施工图修改、编制竣工图、结算、工程变更、配合施工图审查:包括工艺、电气、通风和除臭、药剂投加、自控设计(含除臭、除尘、通风(含送风及排风)、视频监控等系统的专项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含三同时)、含远期的土建设计预留(结构基础及预埋件设计配合、装饰装修等)等。②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负责污泥干化车间内部土建、门窗装饰装修、框架内装饰装修(墙面工程、地面工程、除吊装口以外的天花刮白、照明、室内给排水等)、设备的采购与集成、到货保管、二次转运、安装。设备系统要求配套完整的工艺设备、电气设备、仪表及自控设备及二次设计图纸。③负责调试运转、试生产期(360天),包括期间的设备维护保养、大中小修、更新、升级改造及产出干化污泥(30%≤含水率≤40%),负责干化处理后的污泥的装车、打包(必要时)及现场清洁等;必要时须负责应急排放的脱水后污泥(含水率<80%)的装车、打包及现场清洁等。④负责调试运转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包含但不限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配合主体工程的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联合竣工验收等。⑤负责整体移交污泥脱水干化处理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使用说明、污泥及药剂调配配方、自动化程序及其他服务。
2.6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7 前期服务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8本项目所有设备由中标人提供。
3.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也要求其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②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③本项目是拟投标货物(污泥脱水干化机)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委托的代理商。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③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④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⑤如为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则需要出具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声明;如为拟投标货物的代理商,则须同时提供由拟投标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声明如为拟投标货物的代理商,则须同时提供由拟投标货物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中需承诺对拟投标货物的质量、售后服务等负连带责任(委托书需清晰反映委托拟投标货物的品牌)。
3.1.3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施工方);
3.1.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可由联合体各方成员人员担任,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如为香港人士,则需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总承包经理的要求。
投标登记时该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登记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担任过污水处理厂(含污泥干化部分)项目或净水厂(含污泥干化部分)项目或污泥干化项目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注:(1) 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②合同;③工程质量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完成时间以工程质量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规模,污泥干化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信息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3.1.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①设计负责人,要求如下: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设计方)。
②施工负责人(即建造师):在本单位(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牵头方人员担任)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为有效期内、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投标登记时该施工负责人(即建造师)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登记后,该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将被锁定,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拟投入的施工负责人(即建造师)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
③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如为联合体,须由联合体牵头方人员担任)
专职安全员不得由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
3.1.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即建造师)、专职安全员】均为联合体成员本单位正式职工,必须具近1个月(9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
3.1.7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登记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1.8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应以施工单位为牵头方,不超过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投标货物供应商或代理商)。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满足其所承担工作所需的本公告规定的相应资质。
3.1.9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7)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注:①以投标申请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任一天在“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
②查询截图的路径如下:查询网址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黑名单)。
③如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找不到和您的查询相符的记录”或类似意思的表述,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2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当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重新组织招标。
4.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公告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
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4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4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改造方案、招标控制价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5.3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   月   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为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4 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
5.5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5.6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且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5.7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5.8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站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7.其他
7.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施工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7.2关于疑问、异议和投诉的处理:
7.2.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获取。
7.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7.2.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7.2.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38890467;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7.3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水规字[2020] 11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春满街39号(巨和智慧产业园展示中心)2号楼
邮编:510000                          邮编:510000
联系人:杜工                          联系人:王工
电话:020-38890467                    电话:020-37871723、13145791285
传真:     /                          传真:020-3837737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252734560@qq.com
 
招标监管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8852106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402室
_2024年   月   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公告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7)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除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自愿接受招标人的处理外,还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或相应行政处罚,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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