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潘卫宏
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仲永怡1845180752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06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沭阳县245省道至344省道连接线(青伊湖至高墟段)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SYQGD-KCSJ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沭阳县245省道至344省道连接线(青伊湖至高墟段)工程 已由 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沭发改投资发【2023149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沭阳县交通重点工程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沭阳县交通重点工程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沭阳县245省道至344省道连接线(青伊湖至高墟段)工程,拟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全长约6公里,宽7米,项目总投资约3960万元。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标段名称:SYQGD-KCSJ标段

2)招标范围:拟设计道路为长约6公里,宽7米,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排水、管线、景观绿化、交安等附属配套工程的勘察、勘测、效果图、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和深化设计)等,并须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审批需要编制的其他文件和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a.设计工作:沭阳县245省道至344省道连接线(青伊湖至高墟段)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和深化设计)工作;

所需的所有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审批需要编制的其他相关文件。

b.勘察(测量)工作:为进行上述工作内容所必须的勘察、测量工作;

c.后续服务:协助发包人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报告及设计文件的上报、评审并配合取得相关批复;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配合,编写施工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配合交(竣)工验收等;以及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d.各阶段需报批的报告及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分批次形成完整的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2.3 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1)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周期为40日历天,具体如下:

a.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项目设计效果图通过评审并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

b.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编制)通过评审后20日内(具体时间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并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c.测量与勘察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工作进度的要求;

d.在此期间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

e.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数量不少于1人。

f.根据发包人项目施工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参考资料、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

2.4 进度款支付支付时间、方式:

①初步设计、全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均按期完成并经发包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80%;

施工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款项。 

 2.5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21.58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应否决其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并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 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1项4公里及以上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道路总长、 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否则不予认定)。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学科为准。);

(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1项4公里及以上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道路总长、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否则不予认定);

3.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如有)、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本单位为其缴纳最近连续3个月(2023年3月至5月或2023年2月至4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5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9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 )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交通重点工程服务中心

 邮编:223600  

联系人:潘卫宏

电话:13951525150

招标代理: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邮编:223600

联系人:仲永怡

电话:18451807520

9.其他

9.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9.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截止日10天前提交,提交的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9.3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4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地址为: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9.5 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经 CA 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投标人应进入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险、数字人民币缴纳等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5)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 CA 加密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1509:00至2023年07069时30分。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3年07月06日9时30分。

 

 202306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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