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大田县商务局
乙方:福建寄乡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SMGX[CS]2018002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运营服务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大田县公共服务中心运营项目补充协议。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运营服务 | 其他运营服务 | 1 | 420000 | 合同包1 | 1年 | 福建寄乡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合计: | 42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1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88号;
4.3交付条件:项目运营服务完成情况考核通过。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在当地成立公司,配备运营团队及相关工作人员; 5.2制定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制度,帮助引进电商企业入驻,严格审核拟入驻电商企业,达不到入驻条件的企业不予入驻。负责抓好入驻企业的正常运营管理,严格执行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相关制度,对入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退、优胜劣汰; 5.3协助完成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并投入日常运营;协助地方完成农特产品展示区建设,汇总主要特色农产品信息,帮助入驻公共服务中心并提供线下产品展示,采取有偿服务方式帮助企业实现线上线下产品销售; 5.4配备专职解说和前台引导人员,做好公共服务中心参观解说、演示。根据季节和重点时段,营造公共服务中心氛围; 5.5、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农村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金融信用和其他衍生增值服务,为入驻者提供基础行政服务; 5.6、严格按照政策指导方向完成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承担政府指导,服务电商企业的职能,争取达到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的验收要求; 5.7、其余细则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质量要达到工作要求,各项指标须达到采购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运营费用:420000万元,经双方协商预留4.2万元,用作绩效考评。合同到期,乙方履约完毕后,通过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绩效评价验收,全额支付绩效考评资金;未通过则扣除全部绩效考评资金。 合同签订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在当地成立公司,配备运营团队及相关工作人员,甲方完成验收后向乙方支付第一季度款项,合同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大写:壹拾万伍仟元(¥105000); 其余合同价款,按季度考评支付。由乙方按季提供上季度服务完成情况相关资料和凭证,甲方完成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乙方支付下一季度的合同款,合同总金额的25%(第二季度)、25%(第三季度)、15%(第四季度),即人民币大写:壹拾万伍仟元(¥105000)、壹拾万伍仟元(¥105000)、陆万叁仟元(¥630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0.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每未达到一项要求的,按服务费用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未按期提供服务责任 10.2.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逾期违约金的前提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期还是不予延期,甲方同意延期的,延期的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比率为每逾期1天,按合同金额的0.1%计付。 10.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导致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负责大田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监管; 14.2.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所需办公设备及相关配套; 14.3.乙方使用办公场地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4.4.乙方应保护好公共设施和财产,并认真登记造册。对乙方领用的公共设备(电脑、办公家具和其他设备),乙方应办理财产领用登记手续。合同期满后,应对照财产领用清单,逐一办理归还手续。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灭失,乙方要照价赔偿。 14.5.涉及增加的服务内容和有争议的内容,甲乙双方可协商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大田县商务局 | 乙方: | 福建寄乡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建山路188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鳌头凤岭路26号新华创意园一期5号 |
单位负责人: | 张春艳 | 单位负责人: | 李可璇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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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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