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诏安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基地工程(投融建一体化)补充通知(二)
福建省诏安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基地工程(投融建一体化)补充通知(二)
福建省诏安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基地工程(投融建一体化)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6240601800129001),有关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增加如下内容:
(1)根据闽人社发【2018】8号文及闽建筑函【2018】107号文件规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要求。
(2)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承诺足额发放民工工资,若出现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到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或向发包人索要工资等情形,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每次50万元人民币承诺违约金;若由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所代付的民工工资总金额20%的管理费。)
(3)承包人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并与发包人、开户银行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并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4)包人应于工资专户开设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工资专户有关信息。工资专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开立企业网银、通兑等业务,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同一个施工合同,只能开设一个工资专户。
(5)工程(交)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可会同发包人办理工资专户撤销手续,工资专户余额由银行划至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企业账户。工资专户撤销后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企业应向备案部门报备。
(6)发包人应按闽人社发【2018】8号文规定按时足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工资专户。人工费(工资款)的拨付比例及拨付时间按照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管理办法》执行。承包人负责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工资表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在维权告示牌上公示。工资表公示无异议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加盖公章,每月按时提交开户银行。银行根据加盖公章的工资表、代发工资数据盘片,直接从工资专户向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划转工资。
(7)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由承包人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欠薪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由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核对确定,存在异议的,转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予以裁定。
(8)施工过程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方案(漳建工〔2018〕36号)及《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攻坚战的通知(漳建工〔2018〕61号)及《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攻坚战的补充通知》(漳建工[2018]73号文)及《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通知》(漳建工[2019]25号)文件等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现行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9)因施工产生或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2、本项投标截止时间明确为:2022年2月11日8:30
本《补充通知》(二)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补充通知》(二)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二)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上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或凭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23A室)领取本《补充通知》(二)的文本文件。
招标人:诏安县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