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宜都市绿色矿山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已由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112-420581-04-01-628637)批准建设。宜都市国盛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即招标人)现委托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包括矿山地质恢复治理工程、矿山复绿工程以及人居环境治理工程。尾矿综合利用工程总用地面积180亩,总建筑面积19873平方米,新建年处理能力400万吨的尾矿加工线,主要建设车间、库房、办公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工程建设地点:宜都市枝城镇。
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各项施工合同包括的工程内容的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
5、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再增加9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6、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施工合同工期。
7、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合格标准。
8、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
2、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人员不少于13人,其中项目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6人。其中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须由取得《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担任;监理员须具有《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监理员培训教育证书》,以上人员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