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包头市青山区赛音道7号街坊底店转让
金额
947.84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5/0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0109fc250574
预算金额947.84万元
招标联系人韩经理13848235789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德众资产评估事务所
代理联系人-1858609593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包头市青山区赛音道7号街坊底店转让 项目编号 N0109FC250574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1-23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2-25 23:59:5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包头市青山区赛音道7号街坊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543.70 套内建筑面积(㎡) “以房产部门实测为准”
土地使用权面积(㎡) “以土地部门实测为准” 使用期限 空白
权利性质 划拨 用途 住宅
房屋结构 混合 所在层数 1层
房屋户型 底商 房屋朝向 以现状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有,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详见附件:划转资产明细)

装修情况 简装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不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以现状为准
其他情况

转让方占有使用的11处房产 (其中1处闲置10处在租) ,房产证号:无 ,房产坐落青山区赛音道7号街坊底店。

于1995年由包头市自来水公司(现更名为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自建住宅楼,因缺少前置地籍调查、消防等前期手续,至今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与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划转协议取得所有权。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9478433.00元(未考虑后期交易及办理产权证产生的各项相关费用;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价值。)
评估基准日 2024-11-01
评估机构 内蒙古德众资产评估事务所
转让底价(元) 9478433.00元(含增值税价值)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740108113D


法定代表人:高小龙


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5.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标的房产所有权,物权合法、清晰,未出借,未做担保、抵押、质押等他项权,不存在查封、扣押等权属争议问题,不存在违建,以上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转让方决策文件 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23次董事会会议纪要[2024]24号、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第1次董事会会议纪要[2025]1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包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的房产坐落位置:包头市青山区赛音道7号街坊底店,标的所在层数为1层。(详见附件:划转资产明细),转让标的房产于1995年由包头市自来水公司(现更名为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自建住宅楼,因缺少前置地籍调查、消防等前期手续,至今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与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划转协议取得所有权。

2.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所获价款主要用于偿还MTI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设备款,接受债权人作为受让方使用所持转让方有效债务债权抵顶转让方所获价款。

3.《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22472.1平方米,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占用土地使用权面积543.7平方米,土地出让金由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在后续办理权属过程中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由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和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4.本次转让房产涉及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须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6.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共11处,1处于闲置状态。其他10处为租赁状态,最长租期至2026年1月10日止(详见附件:划转资产明细)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保证现租户继续租赁原租赁合同约定期限止(现租户主动放弃租赁标的物的除外),标的房产租赁费用合同中约定租赁合同签订之日缴清,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自房屋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次日起至原租赁合同约定期限止的租金归属于最终受让方。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租金,应按照对应租期比例将租金退至最终受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未收取的租金,应按照对应租期比例,租赁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向租户收取。涉及标的房产的押金,应由转让方、受让方、承租人三方另行约定。

7.标的房产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8.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韩经理,电话:13848235789。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11.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2.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并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实物交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3.本项目也可以债权进行抵顶,最终受让方为转让方债权人的,债权人可通过转让方出具的债权抵顶交易价款说明进行结算,交易价款超出债权金额部分由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中心指定账户,本项目不接受债权人联合体参与抵顶。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房产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配合,办理房产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房产无法过户的,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本次房产转让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国家及地方的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在后续办理权属过程中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由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和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7.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契税等各项税费)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房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公告期间,标的勘验联系人:韩经理,电话:13848235789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5-01-23 09:00:00 至 2025-02-25 23:59:59
报名手续

1. 申请书.doc

2. 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

3.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

4.根据意向方实际情况提供:(1)内部决策文件;(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缴纳:金额2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2-25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债权抵顶适用: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的等额部分,超出交易服务费部分由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回;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在交易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由受让方向中心指定账户补足。);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5-01-23 09:00:00-2025-02-26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按照成交金额的5%;如政府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有相关纪要文件说明项目处置用于化解政府债务的,最终受让方为转让方确定债权人的,按照成交金额的6.5‰收取。
附件下载

按报名资料传附件

附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赵经理
咨询电话 18586095939
咨询时间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 赵经理18586098121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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