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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2019年度第一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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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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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2019年度第一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的通报

深安〔2019〕7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打好全市公共安全攻坚战,现将第一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深圳市佰德化工有限公司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化品经营案

  2018年12月17日,南山区安全监管局(现为南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佰德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销售危险化学品异辛烷共计人民币248275.75元,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山区安全监管局(现为南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月4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48275.75元,并处以18万元罚款。

  2.深圳市风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藏室或专用储藏地案

  2019年1月2日,龙华区安全监管局(现为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风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藏室或专用储藏地,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华区安全监管局(现为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2月15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

  3.深圳市赛普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2018年12月4日,光明区安全监管局(现为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赛普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光明区安全监管局(现为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2月20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7438.7元,并处以13万元罚款。

  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4.深圳市创蓝天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2018年12月29日,宝安区安全监管局(现为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创蓝天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宝安区安全监管局(现为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合并对该公司处以7万元罚款。

  5.深圳恒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和锁闭宿舍出口案

  2019年3月19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恒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和锁闭宿舍出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4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4.8万元罚款,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0.9万元罚款。

  6.深圳市万力佳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2019年2月25日,坪山区安全监管局(现为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万力佳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有限空间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3月28日,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于2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管人员处以0.6万元罚款。

  三、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

  7.新安街道新安一路与翻身路路口“9?12”生产经营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案

  2018年9月12日,新安街道新安一路与翻身路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经调查,深圳市大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生公司)作为粤BEE930号重型自卸货车车属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未取得宝安区人民医院项目临时通行证的情况下安排土石方运输,对肇事司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涉事重型自卸货车违章行驶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深圳市方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恒公司)作为土石方运输单位,对大生公司车辆无宝安区人民医院项目临时通行证,使用其它项目运输砂石的通行证违规运输渣土的行为未尽监管责任,对大生公司土石方运输的车辆管理不严,只要求平斗装载,未核查核定载质量,未对大生公司车辆运输安全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运输车辆超载冲禁令行驶的安全问题;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业基公司)作为土石方工程承包单位,同意方恒公司将土石方运输交给大生公司,但未严格审核大生公司的临时通行证,对分包运输单位车辆管理不到位,安全运输工作监管不严;方恒公司实际负责人叶某某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大生公司土石方运输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粤BEE930号重型自卸货车无相关行驶路线的《临时通行证》违规冲禁令行驶的行为,对大生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宏业基公司负责人陈某某安全管理不到位,同意方恒公司将土石方运输交给大生公司,但未严格审核大生公司的临时通行证,对分包运输单位车辆管理不到位,安全运输工作监管不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宝安区安全监管局(现为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大生公司处以22万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方恒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宏业基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宏业基公司负责人陈某某处以0.1万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方恒公司实际负责人叶某某处以0.1万元罚款。

  各区、各部门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要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各区、各部门要迅速将此通报发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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