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联投东方世家花园(A417-1811)项目
金额
57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1z2301874
预算金额575万元
招标公司深圳市东方四队股份合作公司
招标联系人谢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经理1588977662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联投东方世家花园(A417-1811)项目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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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投东方世家花园(A417-1811)项目
详情见招租公告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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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进场招租 房产建筑物 商业
16746.00平方米
计租面积
20.00年
出租期限
公开招租
交易方式
出租方性质:
集体企业租赁
标的位置:
本项目北邻东方大道,南邻东欣路,西侧为立业路
出租方:
深圳市东方四队股份合作公司
出租用途:
商业
交易保证金:
1000000 元
公告起始时间:
2023-11-23 18:00:00
公告期满时间:
2023-12-04 18:00:00
立即报名
项目联系方式
谢经理、刘经理-
15889776623、 27758561
- 项目概述
- 招租公告
- 结果公示
- 其他公告
- 变更公告
联投东方世家花园(A417-1811)项目
联投东方世家花园
基本属性
面积数量 16746平方米
装修情况 -
出租用途商业
地址本项目北邻东方大道,南邻东欣路,西侧为立业路
交易属性
招租底价详情见招租公告
出租期限20.00年
出租递增-
优先承租权-
招租方性质集体企业租赁
免租期限0个月(无免租期)
交易保证金1000000 元
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标的物介绍
物业位于本项目北邻东方大道,南邻东欣路,西侧为立业路、计租量16746.00平方米、有权属说明、租赁用途为商业、租金底价为详情见招租公告、出租期限:20.00年、月租金为:市场培育期,从商业物业交付之次日起,第1-4租约年度为市场培育期间,租金标准为¥35.48元/平方米/月。 正常经营期,从商业物业交付之次日起,第5-20年为正常经营期,租金标准如下: ①第5-7租约年度租金标准为¥47.3元/平方米/月; ②第8-10租约年度租金递增13%,租金标准为¥53.45元/平方米/月; ③第11-13租约年度租金递增13%,租金标准为¥60.4元/平方米/月; ④第14-16租约年度租金递增13%,租金标准为¥68.25元/平方米/月; ⑤第17-20租约年度租金递增13%,租金标准为¥77.12元/平方米/月。、目前其他
地图定点
暂无数据
失效联投东方世家花园(A417-1811)项目
发布时间:2023-11-27 14:33:10打印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301874 | 项目名称 | 联投东方世家花园(A417-1811)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23日 18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3年12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本项目北邻东方大道,南邻东欣路,西侧为立业路 |
面积/数量 | 16746.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20年 | 免租期 | 0个月(无免租期)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市场培育期,从商业物业交付之次日起,第1-4租约年度为市场培育期间,租金标准为¥35.48元/平方米/月。 正常经营期,从商业物业交付之次日起,第5-20年为正常经营期,租金标准如下: ①第5-7租约年度租金标准为¥47.3元/平方米/月; ②第8-10租约年度租金递增13%,租金标准为¥53.45元/平方米/月; ③第11-13租约年度租金递增13%,租金标准为¥60.4元/平方米/月; ④第14-16租约年度租金递增13%,租金标准为¥68.25元/平方米/月; ⑤第17-20租约年度租金递增13%,租金标准为¥77.12元/平方米/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履约条件 | 1、建筑简介:本项目北邻东方大道,南邻东欣路,西侧为立业路。本项目商业物业总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其产权人为深圳市东方四队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联投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公司”)及深圳市东方六队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六队”),其中联投公司拥有约5771.8平方米,东方六队拥有约2482.2平方米,共同拥有的商业统一组成该项目商场(以下简称“本商场”)。本商场商业总面积约25000㎡,为三中庭2层大型集中商业,本商场每层配备4组扶梯,3部电梯,及2个公用卫生间。商业首层面积9900.73 ㎡,层高6.6米,2层面积14593.11㎡,层高5.35米。商业停车约180辆。 2、空调系统:本商场采用常规水冷中央空调系统,无冬季制热功能;大空间的中庭区域采用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集中送风,其余区域拟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商铺内空调由租户自行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及施工。物业将根据商铺建筑面积及业态收取空调使用费。 3、燃气系统:本商场预留有9个商业燃气调压箱。租户如需使用燃气,须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及施工。 4、给水排系统及排油烟系统:本商场设置有公共洗手间,商铺内洗手间功能。30%商铺考虑餐饮功能,预留有给排水及排油烟功能。商业厨房所产生的含油脂废水及油烟必须通过预处理装置(租户自备),以确保有害物质不会排入公共污水管网或排油烟主管道。 5、消防系统:本商场消防控制室一座,设置在地上一层。商业电气消防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含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按目前建筑分割,多数靠外围的商铺按最新消防规范,无需考虑排烟。如租户重新划分商铺,不允许改动,须按规范重新设计排烟系统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如增加排烟设置、设置排烟风机专用机房等。 6、电气系统: (1)地下一层设置商业配电房一座,共设3台1250KVA变压器,用于商业配电及照明;地下二层设置商业空调专用配电房一座,设1台1250KVA变压器。地下二层设发电机房一座,设一台主用电源1020kW的柴油发电机组作为消防负荷及其他重要负荷的备用电源。 (2)商业部分分户计量,其余各部分根据功能不同在配电室总计量。 (3)在公共区域设普通照明及应急疏散照明。 7、弱电系统: (1)弱电主机房一座,设置地下一层 (2)商业弱电设置了如下系统,为整个商业区域共用,不允许分割改造使用: ①综合布线系统 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③出入口控制系统 ④停车场管理系统 ⑤公共区域无线WIFI网络覆盖系统 8、商业与其他产权方拥有的商业统一组成本商场,中标方须与本商场其他物业产权方共用相关设施设备,中标方届时须与开发主体(即深圳市东方四队股份合作公司、联投公司)及相关产权方另行协商如何使用本商场的共用设施设备。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575万元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招租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1、公告期满,如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组织交易; 2、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项目日程
评标时间 | 2023年12月06日 14时3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01日 18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01日 18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投标人是深圳市范围内注册的合法进行商事主体登记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人或其关联企业在深圳市具有大型商场运营管理经验(拥有松岗街道大型商场运营管理经验者优先); 3、投标人信用资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提供投标人或其关联企业在深圳市运营大型商场的运营合同或租赁合同; 6.承诺函。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40号 |
联系人 | 谢经理、刘经理 | 联系方式 | 15889776623、 27758561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东方四队股份合作公司 |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深圳市东方股份合作公司大楼604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一)被确定为中标人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二)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报价或串通应答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三)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四)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五)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2、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5日前,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联投东方世家花园(A417-1811)项目.zz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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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投东方世家花园(A417-1811)项目
发布时间:2023-12-06 14:35:34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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