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国际合作创新区项目智能化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0/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本 招 标项目 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国际合作创新区项目智能化工程 已由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 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建设资金来
自 市财政投资 (资金来源 ),招标人为 中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国际合作创新区项目智能化工程。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松山湖玉兰路与红棉路交汇处。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37273 平方米(约 205.9 亩,含预留用地),本期
工程建设总建筑面积约 230893.70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190893.7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40000 平
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科教融合示范区、新工科教育引领区、国际高端人才培育区等 3 大区域,
含 9 栋建筑群及室外配套工程,总投资约为 61,694,384.48 元。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总投资约为 61,694,384.48 元。
2.5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61,694,384.48 元 ( 其 中 包 含 的 定 额 工 日 工 资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935,105.44 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 3,367,540.11 元)。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 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控制价审 核单位:/。
2.7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2.8 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建院建筑设计(深 圳有限公司) ,审查单位:东莞市大业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建材广州工程勘察院 有限公司 。
2.9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国际合作创新区项目智能化工程,按招标图 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信息设施系统:包括信息接入系统、综合布线 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无线对讲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电梯五方对讲系统、蓝牙信标 iBeacon 系 统等。(2)安全防范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车位引导及反向寻车系统等;(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智能照明系统、公共区域风机盘管控制系统等;(4)智能一卡通系统;(5)电力监控系统;(6)安全管理集成:包括安全管理集成系统等;(7)机房工程;(8)电子信息防 雷接地系统。(9)室外智能化、预埋管(消防工程)、套管、线缆的敷设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 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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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1)人防区域内的人防战时通讯系统;(2)多媒体教学系统(预
埋管、布线除外)。
2.10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366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 计
划竣工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或开工令为准)
2.11 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配合总包完成项目创优
目标。
2.12 本次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
2.12.1 安全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为零,配合总包
完成项目创优目标。
2. 13 反腐保廉目标:廉政零问题。
3.1 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
3.2.1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 3.2.4 项的要 求。
3.2.2 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3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 B”类证)。
3.2.4 一 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3.3 其他要求:
机电工程。
3.3.1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 3.1 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 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公资交〔2016〕67 号)的要求填报相 关 信息。本 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3.3.2 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 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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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及承接工程”或“限制投标”状态。
3.3.3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系统信息数据采集时间前,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
建 档 ,且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企业、人员资质证书等与本次招标项目密切相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
已 办 结 该 变 更 的 登 记 手 续 , 投 标 人 应 登 录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广 东 省 · 东 莞 市 ) (网 址 :
3.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
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
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 入拖欠
工资“黑名单”的;
■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若干管理措施》(东建质安〔 2020〕26
号)规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被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东建质安〔2022〕8 号)规定,被公开公告风险等级且在公告期内的风险企业和人员;
■其 他:于投标会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3.3.6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 要求:/。
3.3.7 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 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3.3.8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应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本工程要求审 查 社保缴纳证明文件的人员及社保缴纳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组成表。3.3.9■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提交同类工程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提交要 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 省·东莞市)(网址 :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 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公开招标时采用】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2023 年 11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投标 3
会时间: 2023 年 11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广 东 省 · 东 莞 市 ) ( 网 址 :
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广东省招标投 标 监 管网 (http://zbtb.gd.gov.cn) 发布。
本公告在各媒介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发布的文本
为准。
7.1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00 元。
7.2.1 投标保证金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
其他:/。
7.2.2 投标保证金形式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8.1 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
以 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中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
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四路 2 号御豪轩大厦 1 栋。
电子邮件:/。
投 标 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 招 标
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定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 议 答复
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 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联
系电话:0769-22897012;
地址:东莞松山湖控股大厦 4F-420 建设办办公室。
电子邮件:/。
8.2 其他:本项目采用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自主确定中标人的评定
分离制度,其中①入围筛选办法:票决法;②评标办法:定量评审法;③定标办法:票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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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建宏达建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尸东明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四路 地 东莞市南城区无路4号保利都汇大
2号 厦}栋〗单元1807室
邮 编: 523000 邮 编: 523000
联系人: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101071000 联系人: 钟燕
电 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 0769-2166350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61631005@qq.com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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