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康复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133.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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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1017001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振婷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康复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01700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小写:1339889.00元 大写;壹佰叁拾叁万玖仟捌佰捌拾玖元整 以上合同金额包含出厂价、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货物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各种伴随服务费、质保期内保修费用和为完成本项目按相关法律规定应交纳的一切税费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交货方式: 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2)采取厂家发货方式,运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本项目履行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忠.如造成自身或第三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28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289.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95%,合同签订后,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69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6994.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5%,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5%。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营业部(湖南振婷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100001613890000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乙方承诺对所有产品质保期为壹年,核心产品质保期叁年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2)乙方负责所供产品的运输、安装、后期培训。 (3)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 (4)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否则视为违约。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厂、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4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5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本合同货款总额1%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满 10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7.5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单方解除合同,拒绝验收和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6在质保期内,如乙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足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11.2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 (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11.3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承诺: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设备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更换新的产品,有关更换产品以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提供7*24小时维修服务,在接到故障电话后,市内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服务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再延长。如质量修复或故障解决不及时,甲方催告两次后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赔偿。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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