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源县特殊学校(青少年康复中心)迁址新建项目(EPC)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5-441625-04-01-41645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东源县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廖女士0762-318315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5
公告正文
东源县特殊学校(青少年康复中心)迁址新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东源县特殊学校(青少年康复中心)迁址新建项目,已由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东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源县特殊学校(青少年康复中心)迁址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发改投审〔2022〕89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5-441625-04-01-416451。项目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和专项债券外,不足部分由县政府统筹解决,项目资金已落实(未要求施工企业带资建设)。招标人为东源县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以EPC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东源县特殊学校(青少年康复中心)迁址新建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东源县仙塘镇洋潭村红卫小组地块号 DYJD-3-01
2.3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6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800平方米 (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800平方米),拟建1栋综合楼 (教学及办公)、1栋宿舍楼(含厨房、餐厅 )、1栋报告厅及配套建设地下车库,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篮球场、实践基地及户外活动场所等。
2.4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阶段,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70635670.31元,其中:
(1)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69608322.35元,不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工程预备费。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所招建安工程费为审定概算建安工程费,具体造价以相关职能部门审定价为准。
(2)本项目设计不包括初步设计阶段,为施工图设计阶段,按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费招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1027347.96元。
(3)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投标报价高于对应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包括控制价单价、控制价费率、控制价总价)的为无效投标。
2.5招标内容
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内容包括:本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列工程项目,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及备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项目设计相关工作:本工程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单体建筑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人防、给排水、电气(含高低压配电及信息智能化)、暖通、消防、二次装饰、市政配套(含景观) 、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
(2)项目施工配合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业主的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监督办理和报批等工作;建安工程一切保险,消防报审,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由建设单位引入建设红线处(如因引致不到位所产生费用由甲方(建设单位)承担)。
(3)工程施工范围:建筑工程、结构工程、人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含高低压配电含高低压配电及信息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二次装饰工程、市政配套(含景观)工程等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具体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再实施某个专业工程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所有纳入红线范围内且招标人要求实施的项目,其中配电、用水等应由项目所在地相关单位实施的专业工程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根据当地政策及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纳入工程施工范围。
(4)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配合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办证报批工作,资料汇总、存档等由中标人负责完成,建设单位提供配合。
(5)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业主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办理档案资料并达标验收等相关工作,办理相应批文等。
2.6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标准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要求。
(2)施工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2.7工期要求
(1)设计工期:设计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施工工期:360日历天,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或通知书指定起算日起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且同时满足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以下(1)、(2)的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广东省外由各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该省有关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有关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在有效期内。
3.3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1 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2)拟派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1 名):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注册有效期必须有效)。
3.4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①必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②担任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即EPC项目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③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5专职安全员(2名):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7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符合条件的拟派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其他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拟派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须提供2023年02月至2023年04月在本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社保证明。
3.8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编制、收集、汇总等服务。
4. 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的下载
4.1各潜在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投标人须知
5.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5.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5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或银行转账。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3.1若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由各投标人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5.3.2本项目不接受纸质保函,选择开具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的投标人须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5.3.3为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占用压力,本项目免收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获得AAA级信用评价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应提供“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和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证明资料(即提供“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信息网页截图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附件)。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即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不免于交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评价等级和中小微企业等级为准。
注:(1)投标人选择使用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各投标人可通过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熟悉相关流程,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方式如下:网上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登入口)→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交纳投保保证金操作手册。
(2)在投标时免收中小微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只是为企业减负的举措,并未免除投标人的投标义务。投标人一旦发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足额补交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5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5.6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交中标人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任命书。
5.7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后不得随意变更,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二是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三是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需要更换的;四是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五是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六是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七是死亡的。如符合上述理由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配合与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相同的项目经理。
5.8招标人不接受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C级(当企业信用评分为70分及以下时,其信用等级降为C级)的企业参加投标。
5.9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的要求,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即业主单位和招标人)的建设资金到位率达不到规定的比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等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一律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5.10建设单位应当在EPC总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明确支付节点的时间或工程进度,因特殊原因导致工期延后的,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后,支付节点可以适当后延。
5.11中标人必须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在签订施工合同后30日内落实《条例》内容。一是落实实名制管理,并对接河源市智慧工地平台(实名制子平台)实行对接;二是落实分账制管理,以项目的名义开设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对接河源市智慧化工地平台(分账制子平台),中标人应当每月足额通过河源市智慧化工地平台(分账制子平台)发放工人工资;三是必须落实农民工工资担保制度。
5.12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人工费占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格比例不低于20%。建设单位必须每月按上述比例将工资款(含预付款)拨付到中标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5.13中标单位应当每月按施工进度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
5.14建设单位应当按月向中标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
5.15建设单位应当协助中标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各类相关工作,办理相应竣工批文和备案。
5.16建设单位有义务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接入口;协助中标人(施工单位)完成相关管理部门的施工进场审批手续,保障中标人(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
5.17建设单位不提供临时办公和工人住宿用地,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临时办公和工人住宿用地的相关费用也由中标人自行负担,建设单位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5.18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协助中标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各类相关工作,办理相应竣工批文和备案。
5.19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格式明示项目负责人签章处签名或盖章。投标人投标派的项目管理机构如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岗位人员的,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格式明示施工技术负责人签章处签名或盖章。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企业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投标准备期内需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源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和XML工程量清单操作手册,网址:http://14.215.227.219:81/xzzx/008001/20171225/fb518caa-04e2-479f-a3d7-2f2fff7aa3e5.html)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09:30,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端(网址:https://14.215.227.219:8088/TPBidder)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
6.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注:电子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以河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6.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其他注意事项
7.1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上发布。
7.2本项目不设置现场开标环节,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申请调看现场监控。
7.3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投标须知》。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源县教育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2-8831761
地址:东源县城新河大道
招标代理: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0762-3183158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汇景国际商贸中心9楼903单元
交易中心:东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762-8333322
地址:东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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