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11
公告正文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已由《国铁集团 安徽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1〕446号)、《国铁集团 安徽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414 号)批准建设;新建合肥派河港铁路物流基地工程已由《国铁集团关于新建合肥派河港铁路物流基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1〕74号)、《国铁集团关于新建合肥派河港铁路物流基地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9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均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本次环水保技术服务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 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项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安徽省马鞍山市、芜湖市;安徽省合肥市。
2.2建设项目规模:宁芜铁路南京东(不含)至芜湖东(不含)段线路电气化扩能改造及相关工程,既有线路全长101.8公里,改建后线路全长102.2 公里。主要包含:新建宁芜铁路沧波门站(含)至古雄站(含)段外绕改线工程,线路长29.7公里;宁芜铁路南京东(不含)至沧波门站(不含);古雄站(不 含)至江宁镇南站(不含);江宁镇南站(不含)至芜湖东(不含)段线路电气化扩能改造工程,既有线长度72.52公里,改建后正线长度72.48公里。另外,门南村至南京站客车联络线1.3公里电化挂网工程。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Ⅰ级;正线数目:南京东至门南村、毛耳山至芜湖东双线,门南村至毛耳山单线;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局部 维持既有;最小曲线半径:800米,局部地段维持既有;限制坡度:6‰(局部经行车检算可维持既有);牵引质量:5000吨;牵引种类:电力;机车 类型:HXD系列、SS系列;到发线有效长度:1050米,部分850米;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
新建合肥派河港铁路物流基地工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内,东临莲花路,西至疏港大道,北靠云海路,南依派河。线路自厂内站西 端咽喉区(恒通专用铁路K8+575)接轨后,跨过蓬莱路,然后向东南延伸依次跨越紫石路和云谷路,于K10+845处进入派河站,直行至终点,线路全长3.518km,派河站中心里程为K11+720。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Ⅳ级;正线数目:单线;牵引种类:内燃;机车类型:DF4;牵引质量:4000t;限制坡度:6‰;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 500m,困难地段300m;到发线有效长度:850m;闭塞类型:半自动闭塞。
2.3计划工期:宁芜铁路:1642日历天,开工日期2022年11月,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5月;派河港物流基地:365日历天,开工日期 2022年11 月,计划竣工日期 2023年11月。本项目技术咨询服务期:自中标人与招标人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同约定工作全部完成止。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宁芜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和新建合肥派河港铁路物流基地工程环境监理及设施验收咨询和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及 设施竣工验收咨询。
2.5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为1个标段,标段号NWHB;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为1个标段,标段号NWSB。各标段情况如下:
环镜保护技术服务NWHB
2.5.1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①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照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确保各项污染治理工程的工艺、设备、能力、规模、进度等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得到落实,确保项目“三同时”工作在各阶段落实到位。
②审阅工程设计、施工文件中环境保护工作相关内容,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使之不影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③对施工过程中防治水、气、声、振动污染及生态破坏的工程设施和相应措施进行巡视和检查,对于涉及特殊环境敏感点或重污染的施工工 序进行指导并监督施工监理进行旁站,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检查。
④参加有关环保问题的各项会议,参加环境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组织的环保检查,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投诉或纠纷事 件。
⑤编制并提交各类监理成果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年报、专题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⑥协助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检查事故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2.5.2环境保护监测工作
①开展施工期及验收阶段的水、气、噪声等监测,确保水、气、噪声、固废等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②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向施工单位提出改进措施。
③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1周内,如现场存在环保问题,则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汇报,并就现场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
④汇总编制环保监测季报,按照规定报送环保主管部门。
⑤参加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现场开展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汇报环保监测工作。
④汇总编制环保监测季报,按照规定报送环保主管部门。
⑤参加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现场开展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汇报环保监测工作。
2.5.3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①成立验收项目组,通过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梳理环境保护设施和相关措施的数量及完成情况,对存在不满足验收条件的问题等提出整改
方案。
②对工程竣工的环保设计、方案实施、环保设施工程质量、工程投资、项目初期运行及效果等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价,分析工程效益以及对生
态环境的影响。
③负责编制本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报告编制满足国家、国铁集团、地方环保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要求,协
助编制环保静态验收报告、环保动态验收报告,协调组织环水保静态、动态验收会。
④积极征求省、市、县对本工程的监督检查意见及对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评价意见,协助业主公示验收成果,并将公示材料向环保
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取得备案证明,配合完成验收后的核查、核验工作。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NWSB
2.5.1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①工程建设征占、使用和其他扰动区域内施工期、自然恢复期1年期间的扰动土地情况、取土(石、料)弃土(石、渣)情况、水土流失情
况、水土保持措施等动态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
②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提出防治对策建议,提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技术依据和公众监督基础信息,实行水土保持监测“红黄
绿”三色评价,协助建设单位在官网公开监测成果。
③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并报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网上填报等工作。监测成果包括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监测总结报
告、监测工作意见等。报告数量满足建设单位归档及报送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求;
④监测工作方法、时段、设施布置、人员数量、控制程序、成果要求等符合水土监测规程规范的要求,并按要求增加遥感监测。通过解译工
程建设前、建设中和建成后等不同建设时段的遥感影像资料,分析各建设时段的水土流失状况及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解译成果在《水土保持监测
总结报告》中反映;
⑤每次现场调查监测工作结束后1周内,如现场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则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汇报,并就现场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提出意见
及建议;
⑥参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现场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汇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⑦参加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汇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2.5.2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根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①负责对水土保持工程、植物及临时措施的实施形象进度、质量、资金、安全进行跟踪检查,负责协调解决水土保持相关事宜。
②参加对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审查,提出意见及建议,并督促落实。对于渣场、料场、施工道路及施工临建,未满足水土
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施工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③按要求设置现场项目部,并配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岗位职务,开展监理工作,对重点工序随时进行抽查或者跟踪监督检查并监督施
工监理进行旁站,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水土保持监理例会。
④根据水土保持监理相关规范,编制水土保持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季报、年报及总结报告,定期向建设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水行
政主管部门报送。
⑤开展水土保持工程的项目划分和质量验收评定,质量验评资料满足规程规范和验收的要求。
⑥参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现场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汇报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⑦参加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汇报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2.5.3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①成立验收项目组,全面调查项目及项目区概况,分析工程区自然状况、水土流失现状及影响因子,确定项目区现有水土流失状况;通过现
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确定防治责任范围,分析土石方平衡情况,梳理水土保持分区措施数量及投资完成情况。对不满足验收条件的现场和程序等
提出整改方案。
②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和公众调查,对工程竣工的水土保持设计、方案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工程投资、项目初期运行及水土保持
效果和水土保持管理等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价,分析工程效益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提出整改方案。
②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和公众调查,对工程竣工的水土保持设计、方案实施、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工程投资、项目初期运行及水土保持 效果和水土保持管理等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价,分析工程效益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③配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单位编制水保静态验收报告、水保动态验收报告。负责编制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报告编制满足国 家、国铁集团、地方水利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的要求。
④积极征求省、市、县对本工程的监督检查意见及对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评价意见。协助业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材料准备及 会务工作,协调组织环水保静态、动态验收会,在会务前一周向所属铁路局和国铁集团汇报。协助业主公示验收成果,并将公示材料向水行政主 管部门报备,并取得备案证明,配合完成验收后的核查核验工作。
2.6其他:/。投标人资格要求
环镜保护技术服务NWHB
3.1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要求。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铁路工程环境监理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咨询工作,且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业绩证明要求提供合 同协议书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单位名称需与投标单位一致,能体现工程规模、服务内容等)。
3.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行业组织)颁发的环境监理资格证书 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证书。近五年承担过铁路环保监理或竣工环境验收项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且为长期合同制员工,合同终止 期不早于本工程合同终止期。
3.4信誉要求
3.4.1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近三年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 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负责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的;(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投标人处在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的;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7)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C级整改期的;
(8)招标文件中所列主要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的。
(9)其他情形: / 。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铁路局和国铁集团书面认定受到从业限制,且不得与本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3.6.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母子公司同时投标。
水土保持技术服务NWSB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要求。
3.1.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水利或铁路行业)或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评价结果为甲级,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 监理甲级资质。
3.2业绩要求:近五年承担过铁路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监理、验收工作,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业绩证明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 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单位名称需与投标单位一致,能体现工程规模、服务内容等)。
3.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岁,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监测上岗证书(方案、监测培训合格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 理工程师资格;项目负责人具有从事铁路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或监理或验收项目负责人的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在本单位服务两 年以上、劳动合同终止期不早于本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期。
3.4信誉要求
3.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岁,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监测上岗证书(方案、监测培训合格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 理工程师资格;项目负责人具有从事铁路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或监理或验收项目负责人的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在本单位服务两 年以上、劳动合同终止期不早于本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期。
3.4信誉要求
3.4.1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近三年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 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负责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的;(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5)投标人处在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的;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7)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信用评价C级整改期的;
(8)招标文件中所列主要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的。
(9)其他情形: / 。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铁路局和国铁集团书面认定受到从业限制,且不得与本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3.6.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 同),在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安徽省合肥市龙川路与宿松路交叉口东南角150米214、216室)持单位介绍 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
4.2凡有意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须在上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ggzy.com)通过CA登录系统并通过网上进行投标信息填报(CA办 理方式:https://www.shggzy.com/jyznczzn/386968);投标人系统操作详见铁路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https://www.shggzy.com/jyznczzn/380971;系统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详见https://www.shggzy.com/gywmlxfs。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3 年3月1日 9 时00 分至2023 年3月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10时00 分,地点为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保证金:2万元/标段,接受开户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方式或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签约金融机构开具的电子保函。
6.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采取合格制。
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铁路建设工程网上发布。开始时间为:2023年2月2日9时00分,到2023年2月13日17时00分截止。
9. 其他
所有进入上海交易中心的人员须全程佩戴N95口罩,入场时请配合做好各项防疫检查。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龙川路与宿松路交叉口东南角150米
邮 编:230022
联系人:滕学真 汪烨
电 话:0551­62123716 62124026
传 真:0551­62121037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龙川路与宿松路交叉口东南角150米
邮 编:230022
联系人:滕学真 汪烨
电 话:0551­62123716 62124026
传 真:0551­62121037
电子邮件: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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