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90号2号标准化厂房对外招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cq202412110006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517-8363801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90号2号标准化厂房对外招租交易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902号标准化厂房对外招租

项目编号

ZZCQ2024121100065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2.13

挂牌期满日期

2024.12.24

批准单位

淮安经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第21号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实业公司2号标准化厂房及4号保税仓库进行公开拍租的请示》

《淮安经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实业公司2号标准化厂房及4号保税仓库进行公开拍租的批复》

出租人名称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物

概况

1、本次出租标的物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902幢,本次出租标的2号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为13000.5平方米;厂房楼层:2层;电梯:有;水电:通到接口;交通及配套: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

2、本次房屋出租标的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

3、本次出租标的物已抵押给淮安市工商银行新区支行,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诉讼事项;

4、出租人不组织意向承租人集中现场勘察,房产相关具体资料设计方案及图纸请咨询出租人

租金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连云港道和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报告书编号

连道和评咨字(2024)第8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4年4月30日                           

租金估价

140.4054万元/年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

年租金底价

首年年租金价格为人民币148.2057万元(第二至第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

说明:成交后承租方缴纳租赁费用(以成交价为准,具体缴纳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其它有关费用承租方自理。

特别事项

说明

1、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整体出租,有优先承租权;

2、本次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人参加竞租;

3、在租赁期间,水、电等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使用水、电前需向出租人缴纳水、电押金;

4、本次出租标的的业态为:工业厂房

5、履约保证金:14.82057万元,电费履约保证金1万元。承租人在签定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时,若无违约行为,待出租方验收完毕后,无息退还承租人。

6、意向承租人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租金标准按房屋租赁合同第三条执行。

7、意向承租人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人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还应承担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承租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人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意向承租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7、意向承租人若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8、该厂房位于淮安综合保税区南区内,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要求入区企业为进出口加工制造贸易型企业,入区企业受淮安海关监管,需在海关备案,企业需在综保区内注册纳税(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9、意向承租人在确认为最终承租人后,须承诺在出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相关规定履约,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注:承诺书须上传到报名系统中

备查文件

1、批准出租文件

2、产权权属相关证明

3、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6、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进行注册报名。

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如何注册会员?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如何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人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报名如何上传附件;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4008289082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人根据意向承租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承租人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人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4.82057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人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被确定为承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出租申请,将承租缴纳的承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出租人,补偿出租损失。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规定向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出租人和承租人产权交易服务费必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清。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女士(交易中心)

周先生(出租人)

联系电话

0517-83638018

15851722266

投诉电话

肖女士  0517-83638028  

附件:

1、意向承租登记表.doc

2、承诺书.doc

3、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pdf

4、租赁合同样本.pdf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