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度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小型分散供水工程(东片区)(仙霞镇龙门村)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42.7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jy1110001028679
预算金额142.77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金女士0563-4170275
中标公司安徽中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42.77万元
中标联系人蔡立
公告正文

发包人
名称:宁国市仙霞镇龙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宁国市仙霞镇龙门村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九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时代广场8A-1006室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度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小型分散供水工程(东片区)(仙霞镇龙门村)
项目编号
HXJY1110001028679
发包时间
2024年10月28日10时00分
第一承包候选人
名称:安徽中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高峰乡陶湾村年湾组05号商铺
响应报价:1427737.45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9分
项目负责人:蔡立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32039690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承包候选人
名称:安徽广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祠山街道广溧路西亚夏汽车城A区01号楼101室
响应报价:1427761.91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9分
项目负责人:刘光兵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31456296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承包候选人
名称:安徽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柏垫镇汭河路利群超市2.3楼
响应报价:1427809.73元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9分
项目负责人:柳国琼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12118012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宣城众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华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扬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德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润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宸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2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2、安徽省宁国市鸿辉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修改发包工程量清单中税金计取数值,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2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3、绍兴正大港道建设有限公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人工单价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2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4、安徽翊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更改清单内容,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2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5、安徽万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立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更改“净水设备供电”暂估价5万元/项,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1.2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6、安徽万华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铜陵市天资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7、安徽匡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过期,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2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8、宣城华安路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安全生产费用低于发包文件规定要求,根据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4.4规定,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日
其他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徐先生(发包人)、金女士(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015766(发包人)、0563-4170275(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4116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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