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梧桐苑局部环境改造成交公告
梧桐苑局部环境改造信用融资科研仪器设备进口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办公设备计算机产品无线局域网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正版软件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工程检验评定资料技术服务培训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售后服务税费科技成果转化政府购买服务土建工程裸土覆盖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平台喷淋降尘系统雾炮车临时绿化预拌混凝土预拌商品砼预拌砂浆砌筑粉刷楼地面屋面墙地砖天然石材开孔磨边倒角清角抽槽粘结铝板不锈钢折边加工木饰面外墙涂料铝型材防水工程模板接水接电基层清理腻子封闭底漆中间漆主漆罩面漆喷涂分格缝细部处理成品保护防腐处理切割背贴钢筋加强石背网见光亚光不锈钢饰面玻璃边角美容胶细部收刹防水卷材防水刷冷底子油搭接损耗收头接缝材料隔离场地监测施工围护铝合金型材结构胶耐候胶五金配件化学螺栓铝塑板施工组织设计扬尘控制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大样图竣工图纸场内交通水电源接驳点水电计量表箱柜接驳管线保管维护水电管理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光盘投资组织管理体系安全监督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工程照管半成品隐蔽工程检查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测量放线试验设备修建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工艺试验试验条件试验场所投料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单机无负荷试车工程试车工程保险道路占用苗木移植绿化工程绿化区域内的土方进行深翻种植池进苗种植苗木种植四脚支撑营养土树木移植土球堆坡住宅小区给排水管道配套供热供冷系统采暖电气管线装修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金额
189.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jc2022-011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公司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众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沈佩铭0519-89885060
中标公司江苏顺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8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梧桐苑局部环境改造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JC2022-011
二、项目名称:梧桐苑局部环境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顺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常州市金坛区茅山旅游度假区尚水路1号-168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189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项目名称:梧桐苑局部环境改造 施工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含编制说明)。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言中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01009334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苏、吴珊、沈云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0%,100万元(含)―500万元0.7%。费用总计人民币16286.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
地 址:常州市钟楼区梧桐路2号
联系方式:0519-88891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众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区通江中路307号南京师范大学常州创新发展研究院四楼
联系方式:0519-898850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佩铭
电 话:0519-89885060
附件:
梧桐苑局部环境改造采购文件.doc梧桐苑局部环境改造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众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项目编号:JSZC-JC2022-011项目名称:梧桐苑局部环境改造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8第四章采购需求33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第一章采购邀请1目录
2.项目名称:梧桐苑局部环境改造1.项目编号:JSZC-JC2022-011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邀请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8
项目概况梧桐苑局部环境改造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北区通江中路307号南京师范大学常州创新发展研究院四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5.采购需求:4.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99.842511万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梧桐苑局部环境改造 | 200 | 1 | 梧桐苑局部环境改造主要包括: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坡道地坪、阳光房、信报箱景墙、单元门、电动车棚、门卫、景墙及绿化照明工程等进行施工;包含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否。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中小企业政策
②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①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投标报名资料(格式见附件1-4);获取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3.方式:现场获取。2.地点:新北区通江中路307号南京师范大学常州创新发展研究院四楼。1.时间: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申报项目负责人一名,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提供近三个月(2022年7月-2022年9月)的社保证明,中标后非特殊情况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改项目经理。三、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江苏众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评标室(新北区通江中路307号南京师范大学常州创新发展研究院四楼)。截止时间:2022年_10_月_21日_14__点_00_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4.售价:500元。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近三个月(2022年7月-2022年9月)的社保证明。
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江苏众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评标室(新北区通江中路307号南京师范大学常州创新发展研究院四楼)。时间:2022年_10_月_21_日_14_点_00_分(北京时间)。五、开启
(1)疫情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安保及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指定开评标场所。5.疫情防控措施4.本项目资格后审。3.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一经领购供应商单位名称不接受修改。2.投标保证金:/。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名称: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6.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鉴于当前疫情,如有特殊情况或新的政策,另行公告通知,请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联系方式:0519-89885060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07号名称:江苏众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519-88891211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梧桐路2号
投标报名申请表附件1: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电话:13775135129项目联系人:沈工3.项目联系方式
附件2:*注:采购供应商应完整填写表格,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我方经仔细研究,在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项目招标公告的基础上,现委托 (被授权人的姓名)参与江苏众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此项目的投标报名工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答疑补充等相关文件都须投标单位在相关网站上下载,本单位会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防遗漏,并承诺不以此为理由提出质疑。我单位在此声明,申请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如出现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我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被授权人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
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
报名时间: |
接收采购文件指定电子邮箱: |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附件3: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人员身份 | □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
项目名称 | ||||||
个人健康情况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
近14天内是否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否 □是 ,到达时间为: | ||||||
近14天内是否离开过常州? □否 □是 | ||||||
离开常州往 | 返常日期 | |||||
途径(换乘) | 途径日期 | |||||
近14天内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接触情况?□否 □是 ,接触时间为: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申报人(签名): 单位(公章)日期: |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附件4: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__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一说明供应商须知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年 / 月 / 日 / 点 / 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 |
3.1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 月 / 日 / 点 / 分召开地点: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召开地点: / 。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 。 |
11.1 | 磋商保证金 | 免收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60 日历天。 |
23.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 书面原件形式递交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2年10月18日13:30前以书面形式把答疑内容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答疑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任何投标疑问文件。(注:①询问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②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时间为准,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递交的文件。)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 江苏众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室 ;联系电话: 0519-89885060 ;通讯地址: 新北区通江中路307号南京师范大学常州创新发展研究院四楼。 |
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基数:即100万元以内1.0%、100~500万元以0.7%、500~1000万元以0.5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不足叁仟按叁仟计算。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中标服务费付至采购代理机构的帐户并备注项目编号。收款单位:江苏众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10503150900001179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西新桥支行 |
26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项目采用线下投标,请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应携带规定的材料于开标开始前到开标地点,进行开标。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邮箱、快递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
27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应提交胶装的投标文件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壹份U盘(投标报价的电子文档格式必须为可以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13jt格式及Excel版本和全套投标文件PDF盖章扫描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以上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1中小企业定义: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1进口产品
4.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3.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7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4.6信息安全产品4.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正版软件
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5响应费用4.7.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响应文件格式合同草案条款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供应商须知采购邀请
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响应文件构成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
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根据最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提供):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乙供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等。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报价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6.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6.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6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5本项目采用至少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价格即为首次报价。10.4本项目实行双控,即总价和单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为1998425.11元,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及单价措施项目费详见清单内。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者综合单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3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2响应有效期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1磋商保证金10.8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0.7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4投标文件的密封13.4本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13.3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修改无效。13.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必须全部是打印件。投标人应按照要求签字、盖章。13.1投标人应提交胶装的投标文件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壹份U盘(投标报价的电子文档格式必须为可以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13jt格式及Excel版本和全套投标文件PDF盖章扫描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以上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5.3资格审查和评分要求的相关各种资格、资质、证书、证明、业绩合同等材料需在开标现场及时提交。15.2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有效的《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供的,代理机构不接收其投标文件。15.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注明的地点,凡逾期送达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将不予接收。15响应文件的提交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密封,U盘需要单独封袋,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采购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竞争性磋商文件作任何修改。17.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17.1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磋商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磋商文件。17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提交至江苏众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16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8.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准时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仅限一人参加),同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无需密封,另外提供)、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原件(无需密封,另外提供),出示健康码、行程码。18.2本项目开标采用见面招投标模式,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五评审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0.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资格审查19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6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8.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通过业务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3.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审。22.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1.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磋商小组
23.6磋商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难以辨认;23.5未按要求提供带“*”项材料或者与带“*”项内容存在负偏离的;23.4磋商文件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的;23.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3.2磋商文件递交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的;23.1供应商未通过报名或者供应商名称与报名信息发生实质性改变的;
23.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清单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标准的;23.11磋商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综合单价的;23.10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23.9供应商在一份磋商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报价为准的;23.8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3.7磋商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符的;
24确定成交供应商六确定成交23.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15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无效的其他情形,或者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3.14磋商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3.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终止2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和和江苏众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5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4.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
27.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7.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26.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8.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8.1询问询问与质疑27.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7.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7.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8.2.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8.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8.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8.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8.2质疑28.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评审程序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9.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9代理费28.2.6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8.2.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资格性检查要求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1-1 |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1-2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供应商单独参与磋商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2-2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 |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 |
3-1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授权委托情况的,必须提供原件)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5、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近三个月(2022年7月-2022年9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符合性审查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投标人递交的关于本项目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开标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的证明原件。注: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审查内容为投标供应商资格后审审查资料(所有材料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后补正,否则视作无效投标。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2 | 响应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 |
3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
6 | 签署、加盖公章 |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0 | 公平竞争 |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1 | 串通响应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2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3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通过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系统和江苏众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2.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7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面向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其他:/。
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7报告违法行为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确定交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采购需求2.为便于评分,请投标人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要求“原件或公证件核查”的必须将原件或公证件携带至开标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注: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价格分 | 30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投标报价等于基准报价得满分30分。 | 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 |
2 | 主观分 | 44 | ||
2.1 | 总体服务思路 | 10 | 实施方案概述详细,思路清晰、措施完整、工作安排主次明确,可操作性强,有利于项目更好的实施的得10分;实施方案概述较为全面,工作安排较为细致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8分;实施方案简单,工作安排不细致,针对性不强,项目实施需求欠缺的得6分;实施方案简单,工作安排无针对性的得3分;不切实际或未提供不得分。 | |
2.2 | 各项保证措施 | 12 | 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具备施工安全(3分)、质量保证措施(3分)、文明施工措施(3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3分):每项措施健全,科学合理,能有效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切实可行且完善的措施各得3分,较为可行且完善的得2分,一般可行且完善的得1分,不切实际或未提供不得分。 | |
2.3 | 劳动力、设备、材料投入计划 | 8 | 投入本项目施工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构件和半成品等计划可行,数量、设备选型合理,有详细说明得8分;计划较为可行的得6分;一般可行的得4分;可行性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4 | 工作组织、进度安排 | 8 | 施工进度安排合理、进度控制措施得当且合理有效的得8分;施工进度安排合理、进度控制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得6分;施工进度安排合理、进度控制措施一般的得4分;施工进度安排欠缺,进度控制措施不详细的得2分;不切实际或未提供不得分。 | |
2.5 | 后期绿化管养措施 | 8 | 二年内对绿化种植的树木进行管养的工作安排,维护方案完善可行且合理得当的得8分;绿化种植的树木进行管养的工作安排有一定的针对性,得6分;绿化种植的树木进行管养的工作安排一般可行的得4分;绿化种植的树木进行管养的工作安排可行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3 | 客观分 | 24 | ||
3.1 | 类似项目业绩 | 9 | 提供业绩需近三年(从开标之日起往前推算)(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已完工程类似于本项目的业绩,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 | 类似业绩内容需含“景观或绿化或景墙”等字眼;提供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均不得分。 |
3.2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 | 15 |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员证书的,得3分;具有施工员证书的,得3分;具有质量员证书的,得3分;具有资料员证书的,得3分;具有材料员证书的,得3分。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均需提供近三个月(2022年7月-2022年9月)的社保证明,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制作在标书内,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
合计 | 100 |
1.工期:60日历天。二、商务要求本项目是梧桐苑局部环境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技术资料、施工、技术服务、主管单位验收、质保期及维保服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1.采购标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含编制说明)采购标的
④余款3%在保修期结束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③工程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计审定后付至审定总价的97%;②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①本项目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10%;3.付款方式:2.工程地点:钟楼区北港街道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依据四、编制说明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现行规范。施工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三、技术要求承包人在申报工程款时应提供合规的税务发票。承包人未按约提供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规的税务发票。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等;4、招标文件、编制要求、会议记录等;3、委托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招标文件、答疑及会议纪要等;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常建(2016)94号文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价〔2018〕29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常建[2019]1号关于贯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及《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GB50857-2013)等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2、本清单根据营改增后的编制规范,计税方式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模式编制。1、工程类别:土建三类、安装三类、园林三类。(一)土建工程:六、计价说明:五、投标报价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和施工图纸及相关计价规定计算(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全时以施工图纸和设计说明及相关规范为准,当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标准要求高的为准)。7、人工工资单价按苏建函价[2022]379号文;主要材料价格按照《常州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09月除税价格计入,9月份没有的逐月前推,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市场询价计入。
(5)所有按“项”为单位设置的分部分项清单和单价措施清单,投标人应充分熟悉现场情况,考虑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现场根据甲方要求及相关政策法规实施,在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结算时该项价格不做任何调整。(4)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常建[2019]1号文计算。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常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实施细则》和其他扬尘方面的相关规定,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措施的相关费用。投标人须根据本工程设计图纸、工地现场情况、扬尘控制的相关要求,制定扬尘防治的实施方案,如裸土覆盖、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平台、喷淋降尘系统、雾炮车、临时绿化等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扬尘染污、扬尘控制的相关规定,相关费用已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中计列,结算时不另行计算。(3)品牌要求详见材料推荐品牌表。(2)本工程混凝土均采用预拌混凝土,投标人应按此要求报价,并含在相应的投标综合单价内,如投标人选用预拌商品砼输送方式与清单项目特征不符,请在投标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时,预拌商品砼输送方式不同,综合单价不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1)根据常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本工程所有砂浆(包括砌筑、粉刷、楼地面、屋面等)均按预拌砂浆计算,此部分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不做调整。3、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11)所有材料的加工费、折边费(如:墙地砖、石材的切割、开孔、磨边、倒角、清角、抽槽、粘结等;铝板及不锈钢折边加工等),投标人应考虑在相应的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单独计算。(10)所有饰面材料(如:墙地砖、木饰面、涂料、铝型材、铝板等)颜色和纹路由业主确认,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颜色更换导致的价格风险。结算时颜色更改,投标价格不调整。(9)防水工程施工前基层应做到平整,阴角处应做小圆角(无论清单项目特征是否描述),此费用应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内,结算中不另行单独计取,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后报价。防水上翻高度为完成面后的上翻高度。(8)清单描述不完全处请参照设计图纸,综合单价包含图纸中一切施工费用。(7)模板按定额含量计取。(6)本清单所列工程数量是根据图纸或现行情况暂定的,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业主现场代表认可的、按图纸和规范要求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依据。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应由承包商按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或其他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业主现场代表确认,最终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进行结算和支付。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商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外墙涂料等颜色由建设单位在施工时现场确认,由此产生的色差等导致的价差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做调整。并且需按甲方确认的材料样板综合考虑涂布、喷刷率,并考虑样板施工增加费用,结算不调整。(16)投标单位自行去项目现场踏勘,投标报价综合考虑临时设施用地,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索赔,结算时不另行增加此项费用。(15)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所有材料及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色号、产地、生产厂家、参数、性能、价格等均须提前一周书面征求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建设单位等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及设备进场前也必须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建设单位等事先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即中标人对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色号、产地、生产厂家、参数、性能、价格等负责。(14)本工程施工所需接水、接电等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13)外墙涂料综合单价包含:基层清理、外墙专用抗裂耐水腻子批嵌、封闭底漆、中间漆、主漆、罩面漆根据工艺要求喷涂,分格缝按图纸及招标人要求设置,细部处理,成品保护等全部费用。(12)本项目所用天然石材均应进行六面防渗、防腐处理。石材六面防护、切割、磨边、倒角、清角、抽槽、开孔、粘结、背贴钢筋、背贴加强石、背网、见光、亚光等加工费不单独计量,均应含在相应的投标综合单价内。
(23)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未列的,如投标单位认为实际现场需要的其他措施,则投标单位需将其费用自行考虑在投标总价内,结算时不新增措施项目清单。(22)本工程所有用材的环保等级、防火等级、有害物质限量指标等均应满足设计及现行规范要求。(21)现场所有木饰面,不锈钢饰面,玻璃,墙地砖等所有边角施工完成后为满足观感质量而打的美容胶以及细部收刹做法,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费用,结算不再另计。(20)卷材施工工艺不区分自粘或热熔差异,投标单位综合考虑。(19)各种卷材类防水刷冷底子油一遍,卷材附加层、搭接损耗、以及收头接缝材料等均于综合单价内考虑,不再单独计算。(18)投标报价需考虑因疫情可能存在的发展态势导致防控升级发生的防疫用品、物资、隔离场地、监测、消杀、防护保卫人员等增加费用,结算不调整。
1、图纸、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互为补充,均作为编制投标报价的依据,不得以清单漏项、清单描述不详、不全或互为矛盾为由进行费用索赔等。四、其他(1)暂列金额详见清单及控制价。5、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计价说明4、本清单中所有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预留金均不能优惠,具体详见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也不归中标人所有:(24)施工围护按施工方案内的围护计量,过程中的迁改不予计算。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材料推荐品牌表供应商按以下“材料备选品牌表”选用相应品牌材料报价(如未选择则视为同意由甲方在以下品牌中指定任一品牌要求乙方供货)。供应商应在材料进场前提供报价对应的品牌材料样品交由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如供应商拟在“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推荐所有设备(材料)品牌外自行选择品牌,自选设备(材料)品牌应在性能、技术指标、技术参数、质量、使用寿命等方面均不低于可选设备(材料)品牌相应性能、技术指标、技术参数、质量、使用寿命等方面的要求,具体详见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清单及设计图纸。2、建筑图纸做法中未明确或不完善事项以答疑、设计回复等为准,施工前,对于不一致的情况,承包人需通知招标人,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材料名称 | 备选品牌 | 备注 |
防水卷材 | 东方雨虹、广东科顺、深圳卓宝 | |
外墙涂料 | 光辉、晨光、猴王 | |
门、窗 | 江苏久安、美心、宜兴天马 | |
铝合金型材 | 创佳、罗翔、生信 | |
玻璃 | 华东、耀皮、台玻 | |
结构胶、耐候胶 | 江阴海达、美国 GE、广州白云 | |
五金配件 | 广东坚朗、国强、进口好博 | |
化学螺栓 | 喜利得、慧鱼、倍络得 | |
铝塑板 | 吉祥、巨隆、勤丰 |
2.工程地点:钟楼区北港街道1.工程名称:梧桐苑局部环境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梧桐苑局部环境改造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办事处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工期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5.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4.资金来源:自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一次性验收合格。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人民币(大写)(¥元);1.签约合同价为: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
(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本合同在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
本合同一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见证方执壹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
发包人: (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经办人:见证方:江苏众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以及补充合同等资料。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规定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地方政府规章、文件等。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和设备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规定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地方政府规章、文件等。1.4标准和规范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补充协议(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生效后7天内;施工组织设计、扬尘控制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材料、设备进场时间的计划)、施工过程中必要的加工图、大样图等,具体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要求执行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捌套(含竣工图陆套);
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须按国家颁发的竣工验收相关规定、技术档案管理条例、有关部门先行要求编制整理竣工资料和竣工图一式肆份(盖有审图章的竣工图),移交给发包人和有关部门。竣工图的整理、装订、移交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图纸资料的保密要求:除严格用于合同目的除外,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泄露给第三方。如果对公开有关信息的必要性产生争执,则以发包人的决定为准。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交相应文件后的一周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肆份(除竣工图);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现场办公室;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围档为界。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由此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总价内,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对图纸资料的保密要求:除严格用于合同目的除外,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泄露给第三方。如果对公开有关信息的必要性产生争执,则以发包人的决定为准。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1.11知识产权1.10.4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
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工程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后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完整文件。
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按常建〔2018〕79号文要求;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②发包人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办理需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施工许可手续,但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相关的手续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①发包人负责为承包人提供水电源接驳点,承包人自行承担购安水电计量表及相应箱柜并接驳管线,同时负责承担整个施工期间内包括但不限于保管、维护以及专业分包单位的水电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向各分包单位收取水电费并由其统一向供水、供电部门交纳相关费用)等的所有费用。这些费用应全部含在投标报价中,同时,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水电定额价格、定额用量与实际价格、实际使用量的差异因素,结算时发包人不再另行额外增加支付水电费用。2.4.2提供施工条件
②发包人对图纸资料的保密要求:除严格用于合同目的除外,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泄露给第三方。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国家法律规定和当地建设工程档案馆要求、技术标准已有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的其他应交资料。(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常建〔2018〕79号文要求。
3.2项目经理(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详见补充条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通过质监、消防等有权监督部门的专项验收,并经监理人等各验收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报发包人确认,并且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符合且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同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要求,并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符合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要求的竣工图纸及其它相关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若因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延误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正常工程竣工验收,导致发包人的工程不能按期交付或投入使用,无论哪项拖延,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且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补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的权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具体套数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执行,包括书面资料原件(包括竣工图等)和光盘等。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5天、每天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保持24小时电话通畅。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受承包人委托全面负责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四大控制要素,完善合同、信息、组织管理体系,做好安全监督,文明标准化现场工作。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天内。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承担上述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500元/人次的违约金,包含驻现场时间未达到前述要求,上述违约金从同期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包含驻现场时间未达到前述要求,违约金从同期工程款中扣除。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技术负责人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管理人员,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金从同期工程款中扣除。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技术负责人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管理人员,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上述违约对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金从同期工程款中扣除。
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3.7履约担保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4.2监理人员
(2)/;(1)/;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3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通信地址:;
5.2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绿化所有苗木均应符合苗木清单中各项规格,存活率100%,管养期为24个月。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3)/。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要求安全文明施工。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发包人要求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3.1开工准备7.3开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见补充条款21.2。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9提前竣工的奖励(3)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2)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1)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不调整。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中标后不得对材料、设备的型号,品牌等要求擅自调整,每发现一次承担5000元违约金。所有确定品牌或封样样品材料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及设计方认可后方可进场。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工程需要或发包人要求。9.4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工程需要或发包人要求。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工程需要或发包人要求。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工程需要或发包人要求。9.1.2试验设备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见补充条款21.3。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①除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外,均不得擅自变更,否则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②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以书面形式报请发包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③在合同履行中,若发包人要求对工程标的进行实质性的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④承包人不得拒绝发包人提出的关于工程设计变更及其他零星工程施工的要求。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0.8暂列金额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由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详见补充条款21.3。1、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涨跌调整按常建[2014]279号文的规定执行。
3、其他价格方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2、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详见补充条款21.3。
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2.2.1预付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12.2预付款
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本工程的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其余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等。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①本项目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10%;②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③工程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计审定后付至审定总价的97%;④余款3%在保修期结束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根据发包人、监理、审计要求。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承包人在领取工程计量款时应出具合规的税务发票。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根据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编制整理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在竣工质量验收(俗称竣前验收)之前经监理及发包人认可后移交给发包人,若承包人未能及时移交,竣工质量验收延后,直至承包人完整移交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他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代表在收到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后,在6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在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代表在收到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后,应在60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增加的费用。13.2.1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3.2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1竣工付款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3.4.1竣工退场13.4竣工退场
14.3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专用合同条款12.4.1约定执行。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4.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五份。14.3.1最终结清申请单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详见质量保修书)15.2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质量保修书)15.1缺陷责任制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2)审定价的/%的工程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5.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以内。15.3.2修复通知工程保修期为:按现行规定执行。15.3.1保修责任15.3保修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
(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确定。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定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偿使用。发包人一旦发现承包人存在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可立即终止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按通用条款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现行规定执行。18.3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文件规定执行。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文件规定执行。18.2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文件规定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19.2.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19.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9.争议解决
(1)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20.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9.2.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
3、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列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6大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常驻现场(即: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5天、每天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发包人、监理对承包人项目部人员的到场情况检查,并按建设局规定对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考勤。上述6大员必须亲自参加每次现场工地例会、专题例会(确有情况无法参加时,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如未做到,承包人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从同期工程款中扣除。2、承发包双方应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常州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实施细则》(常建〔2018〕113号)、《关于加强全市建筑领域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常建〔2018〕132号)等要求,按各自职责,将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如发生投诉并经查实或主管部门追责,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范等要求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需进行绿网覆盖,施工断面需按规定设置雾炮机并正常工作,所有工地出入口均应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费用由承包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不再另行计取。1、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造价负责人:(联系电话:):质量员:(联系电话:)、安全员:(联系电话:)、施工员:(联系电话:)。21.1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21.补充条款(2)向常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21.2工期8、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承包人应按业主要求的进度完工。7、承包人应与其他专业承包队伍、发包人指定供应商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承包人必须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明确发包人指定供应商在各区各层各部位的进场施工、供货时间,在经监理、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安排发包人指定供应商进场施工、供货。由于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供施工条件或配合发包人指定供应商进行施工、供货,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6、有关方面重大活动期间或发包人需要的特别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予无条件服从,并按照有关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造成承包人的损失,但发包人将不承担承包人的任何损失。5、承包人在本合同生效后3天内向监理、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监理、发包人在7天内予以回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经各方确认后,承包人应于2天内向各方提供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4、承包人投标书所列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如承包人提出人员变更,则承包人必须直接向发包人按下列金额支付人员更换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每人1万元作为违约金,技术负责人每人5000元作为违约金,其余每人2000元作为违约金。在违约金递交以后,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所报更换人员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要求承包人重新更换,直到符合岗位要求。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考虑在投标综合单价内,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工程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在一定范围内的波动;②人工工资单价的调整(政策性调整除外);③工程量的变动对综合单价的影响。21.3.1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21.3、合同价款及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处以每天1000元罚款。项目最终工期滞后于合同工期的,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的计算:工期包括完成本次招标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时间,中标的投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正式开工工期以监理发出开工令为准,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交工验收报告,由发包人会同监理、质监等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期间不作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承包人提交交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若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工期将作为工期累积。
②施工过程中所有需要在合同价外另行增加费用的内容均须事先提供预算书并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待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结算。①所有涉及工程结算的签证单上必须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项目组)、跟踪审计四方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等。(2)本工程工程量按实结算。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本工程原则上不得发生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工作内容。如确实需要增加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工作内容,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及签证程序。④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措施费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计算。(1)由于设计变更、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以及工程签证造成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承包人根据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编制并按投标时的下浮幅度:综合单价并按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及相应的规费税金)/对应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及相应的规费税金)。优惠让利,其中材料价格按投标报价当月除税指导价[编制月份],除税指导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确定按照暂定价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确定),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发包人审定后执行,此调整费用只计税金,不计其他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承包人应保持场地整洁卫生,现场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如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不清理干净,则由发包人组织人员进行清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前及时将临时设施及施工设备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含建筑垃圾清运),如收到发包人通知15天内仍不拆除,由发包人自行组织人员拆除,相关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承包人的施工机械及人员安全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1.4安全、文明施工(5)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以费用报价的项目不作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项目管理、监理、跟踪审计以及发包人签证后进行结算。(4)政策性调整费用(包括新的验收标准、新的收费项目、调整税率(苏建函价[2018]298号)及增加税种、各收费项目调整等)按实际施工期间与投标时的政策规定调整差额。(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道路占用:承包人办理占用手续,费用由发包人负责,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垃圾管理:承包人自行办理垃圾弃置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噪声管理:承包人自行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施工噪声引起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排污管理:承包人自行办理排污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3)承包人必须执行当地有关标准化、文明施工、夜间施工、市容、环保、环卫、市政、城管、扬尘控制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不按发包人关于工程质量、工程施工进度等要求进行施工的,在经过发包人一次书面警告后,仍不能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时,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的施工权,并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接手承包人的施工工程,承包人就按中止施工前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并按照诚信考核制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承包人必须慎重对待施工图、苗木清单中的各项品种及规格要求,所有苗木移植符合清单各项规格要求,确保100%成活,并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现行的规范和规定种植。承包人在施工阶段正常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动提出减小移植苗木规格(胸径、蓬径、杆高、株高等)、数量,则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如拒绝返工,发包人将视情况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同时按照诚信考核制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承包人施工时需对绿化区域内的土方进行深翻,清理垃圾等,并经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开挖种植池、进苗种植等相关工序。苗木种植的方式方法,主要以现场监理要求为准,具体保成活技术及措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在施工过程中,挖出的土方不允许堆放在道路上,应随时清运;树木亦不允许堆放在道路上,应随到随种;修剪后散落的枝条必须随修剪随清理,不得随意弃置。21.5、绿化施工要求:(6)承包人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影响道路交通。承包人负责与交警、城管、市政等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在交通线路、道板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解汽车、行人交通,其相应手续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且施工人员进场必须规范着装(包括安全装备、设施)、禁止在非规定地点吸烟、大小便、倒垃圾,违者将按施工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办法或制度承担违约金。
(9)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含管养期),树木发生损伤达不到设计效果,必须按要求予以更换;在施工及养护期间的死树、死苗、不合格株型及种植后虽然成活但未达到设计效果的苗木,必须按照发包人和监理指令在规定的时间(管养到期前半年)内更换、补种。如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更换、补种或更换、补种3次以上都无法成活的,则发包人和监理有权选择其他单位进行补种,苗木价格按其在标底中的综合单价的5倍(含)以上价格在预留工程款中扣除,并按照诚信考核制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8)苗木须按设计要求做四脚支撑,支撑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及安全要求。营养土先运至施工现场,经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及监理确认后方可施工。(7)苗木的修剪必须满足工程设计景观效果要求,承包人不得违反发包人要求擅自修剪。如承包人擅自修剪,导致苗木规格不达标,影响景观效果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并可以对其进行处罚。(6)承包人应围绕各工期目标组织足够人员、机械设备,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本工程最终目标的实现,施工中加强与周边相关施工项目的协调,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监理统一协调。(5)移植后期死亡的苗木承包人必须根据要求及时补植。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并可以委托第三方施工,同时按标底价的五倍扣除承包人工程款。(4)承包人需按照需由发包人、审计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人五方共同确定苗木清单移植,不得以任何理由恶意拒绝移植;工程竣工验收为工程移交点,此前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发生的安全、质量问题,包括通气后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发包人协助。误期赔偿费金额为1000元/天;工程质量未达到承诺时赔偿费为1万元,具体详见承诺函;树木移植前需做好树木挂牌工作,移植时土球直径应为干径的6倍,承包人不得擅自缩小土球直径;树木移植前、土球挖起时、树木移植后均应拍照存档,现场影像资料,便于竣工验收及档案整理与移交;
(5)所有完工后土方必须满足图纸地形的标高要求和植物的种植要求,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结算时每平方米的土方单价不另行调整。堆坡造型应考虑相关设施的衔接,确保排水部分顺畅。(4)在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注意成品的保护,如非发包人原因造成苗木的损坏、死亡、偷盗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如遇不可抗力(台风、暴雨、暴雪等自然灾害)发生后2天内,承包人必须会同发包人现场确定补救养护措施,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在工程余款中扣除。(2)如确是苗木补种季节,在经发包人许可的情况下,方可补种,但仍需从补种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予以验收,按补种苗木造价(投标单价×补种数量)的20%作为养护费,由发包人在工程余款中扣除。(1)交接验收确定的日期前一年内,原则上不允许承包人补种苗木,如未经发包人同意补种(以书面通知为准),将不予以确认。21.6、绿化工程养护管理
5、施工过程中任何情况增加的水量(如下雨等)产生的基坑排水费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不再另计。4、建筑垃圾外运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计。3、场内堆土需要做到有效覆盖、围挡、避免扬尘、塌方;所有易于扬尘材料都要覆盖到位,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另行计算。2、工人生活区现场不提供搭设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考虑。1、在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文件、招标投标答疑纪要、投标文件、预算书、双方往来信函、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书面资料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1.5其他:
11、承包人应保持场地整洁卫生,现场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如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不清理干净,则由发包人组织人员进行清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前及时将临时设施及施工设备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含建筑垃圾清运),如收到发包人通知15天内仍不拆除,由发包人自行组织人员拆除,相关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另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为了进行项目的配套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拆除临时设施、施工场地及施工设备,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10、承包人必须执行当地有关标准化、文明施工、夜间施工、渣土办、市容、环保、环卫、市政、城管、扬尘控制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由承包人负责。9、承包人应确保材料供应款、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到位,承担因材料供应款、农民工工资不到位而引发的相应责任。8、现场施工用电费用由承包人预交,如由于承包人未按时预交用电费用造成施工现场停电,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所欠交的电费在进度款中扣除。7、本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将立即取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根据具体发包情况处以5万元的罚款,并追究其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6、承包人必须根据现场条件编制具体施工方案,需经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认可后实施;承包人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涉及施工方案变更,应由承包人报发包人、监理人签字确认后施工。
17、承包人的工程报量、进度款申请、签证等手续必须配合发包人项目管理系统的实施。16、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提交两份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其中一份正本),承包人对所上报的审计结算资料需认真复核,若累计审计核减额超出工程结算价的6%时,其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15、为保证施工期间的安全,承包人需搭设施工期间区域维护,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发包人在现场对施工区与界面的划分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到发包人日常活动(承包人需重点考虑扬尘、噪音等文明施工常效管理),否则发包人将按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按2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14、承包人必须执行公司标准化做法,按发包人要求,关键工序、复杂节点、新材料、新做法等必须做到样板先行,施工前必须由发包人、监理人评审通过后再大面积实施。13、材料种类(建筑、安装等)在最终实施时可能产生设计变更,施工前需对主要材料申报样板,并由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品牌、种类、规格、部位后方可采购进场。12、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节后复工、农忙期间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的赶工保障措施,相关费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不另计费用。
2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22、合同履行期间,因承包人引起或诱发的致使发包人无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其他经济责任等权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平息事端、维权或采取其他应对举措所产生的相应费用,譬如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评估鉴定费用等)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另,明确表示前述经济损失款项自产生时直接自双方最终结算审定的“应付款项”中径自予以直接扣减。21、承包方所用建筑材料(如黄沙、水泥、墙体砖砌体材料、保温材料等)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的合格证。20、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矛盾由承包人自行协调。19、对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其他零星、附属工程。承包人不得拒绝实施。否则处罚5万元/次。同时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的变更,临时性增加或减少、调整的工作量的多少,承包人都无条件配合执行。18、承包人负责完成各项检测及调试,申报验收手续并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通过。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承包范围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日期: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采购人名称)致:江苏众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主要设备有: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加盖公章)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3、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授权委托情况的,必须提供原件)2、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响应函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5、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近三个月(2022年7月-2022年9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单位名称: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说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供应商:(加盖公章)
职务: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次投标中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本投标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授权委托书6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地址:职务: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地址:
代理人身份证帐号:开户行:传真:邮编:地址:电话:投标人公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7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2.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注:(双面复印件)粘贴处
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价一览表8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大写 | 小写 |
投标总价9投标总价封面(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注:此表中的报价应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法定代表人投标人:(单位盖公章)(大写):投标总价(小写):工程名称:采购单位:
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报价表10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实质性格式)编制时间: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或盖专用章)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公章)
11材料品牌选用承诺表(实质性格式)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3、投标单位的U盘中,需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文档格式(必须为可以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13jt格式)及Excel版本。2、“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注:1、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以招标代理机构专属邮箱发送的软件接口版本为准,其它版本仅做参考。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本工程推荐使用品牌见“类似材料、设备品牌一览表”,投标单位可使用“类似材料、设备品牌一览表”中的优等品或同等档次、质量为优等品的其他品牌,如投标人拟在推荐所有材料品牌外自行选择品牌,须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将对该品牌的性能、技术指标、技术参数、质量、使用寿命等方面进行审查,如该品牌均不低于可选品牌相应性能、技术指标、技术参数、质量、使用寿命等方面的要求,招标人将补充该品牌至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中,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公开发布至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材料品牌,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材料品牌,中标后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协商,在招标人提供的“类似材料、设备品牌一览表”中选择材料品牌,且投标报价不作调整。材料推荐品牌表梧桐苑局部环境改造
材料名称 | 备选品牌 | 承诺品牌 | 备注 |
防水卷材 | 东方雨虹、广东科顺、深圳卓宝 | ||
外墙涂料 | 光辉、晨光、猴王 | ||
门、窗 | 江苏久安、美心、宜兴天马 | ||
铝合金型材 | 创佳、罗翔、生信 | ||
玻璃 | 华东、耀皮、台玻 | ||
结构胶、耐候胶 | 江阴海达、美国 GE、广州白云 | ||
五金配件 | 广东坚朗、国强、进口好博 | ||
化学螺栓 | 喜利得、慧鱼、倍络得 | ||
铝塑板 | 吉祥、巨隆、勤丰 |
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条款偏离表12合同条款偏离表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采购需求偏离表13采购需求偏离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据实填写) | 说明 |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1)供应商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说明:14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7)小微企业未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分评审将不予价格扣除。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日期:________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
1)总体服务思路;15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日期: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16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5)其他。4)工作组织、进度安排;3)劳动力、社保、材料投入计划;2)各项保证措施;
17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毕业学校和学历 | 专业 | 职称 | 专业培训及证书 | 责任或分工 | 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
18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项目编号: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
项目时间 | 项目甲方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
情况如下:
1.梧桐苑局部环境改造,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顺德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从业人员73人,营业收入为5744.15万元,资产总额为4326.21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22年10月20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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