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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南圣大桥(南圣互通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南圣大桥(南圣互通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的通知
南圣镇政府:
为加快推进南圣大桥(南圣互通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知你镇开展南圣大桥(南圣互通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南圣大桥(南圣互通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征收(收回)土地位置
位于南圣高速路出入口处-南圣大桥。
三、地类和权属情况
南圣大桥(南圣互通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总面积1.1305公顷,其中农用地为0.1074公顷、建设用地0.9801公顷、未利用地0.0430公顷,土地权属为南圣镇吐南村、国有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征收(收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评估补偿。
五、征收(收回)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五府〔2024〕10号)文件执行。
六、社会保险费标准
依据《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文件执行。
现通知你镇开展上述地块的预征收具体实施工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并将填报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报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时,在支付青苗和土地补偿费时将相关支付资料报送市统计局纳统。
附件:1.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南圣大桥(南圣互通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地类面积表、土地利用现状图
3.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圣镇政府:
为加快推进南圣大桥(南圣互通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知你镇开展南圣大桥(南圣互通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南圣大桥(南圣互通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征收(收回)土地位置
位于南圣高速路出入口处-南圣大桥。
三、地类和权属情况
南圣大桥(南圣互通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总面积1.1305公顷,其中农用地为0.1074公顷、建设用地0.9801公顷、未利用地0.0430公顷,土地权属为南圣镇吐南村、国有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征收(收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评估补偿。
五、征收(收回)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五府〔2024〕10号)文件执行。
六、社会保险费标准
依据《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文件执行。
现通知你镇开展上述地块的预征收具体实施工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并将填报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报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同时,在支付青苗和土地补偿费时将相关支付资料报送市统计局纳统。
附件:1.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南圣大桥(南圣互通段)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地类面积表、土地利用现状图
3.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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