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尚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东环建【2023】12352号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碧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4年5月6日,东莞市尚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尚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尚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头文明路南十一街2号2号楼102室,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4′14.637″,北纬:23°0′48.913″。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主要从事塑料型材、封边条的加工生产,设计加工生产塑料型材230吨/年、封边条128吨/年。实际加工生产塑料型材179.4吨/年、封边条99.84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3年7月委托东莞市碧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尚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7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2352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东莞市尚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主要验收设备为双螺杆挤出线4台、碎料机1台、拌料桶2个、破碎机2台、空压机1台、冷却塔1,其余单螺杆挤出机暂未进驻,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工程情况与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一致,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水:项目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挤出冷却水:项目挤出机配套的水槽的冷却水经冷却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由于蒸发等原因会有少量的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混料工序:项目混料工序颗粒物经自然沉降后外逸部分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

破碎工序项目破碎工序颗粒物产生量较小,在加强机械通风的情况下,无组织排放。

挤出工序项目拟将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气筒);挤出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雨水:项目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挤出冷却水项目挤出机配套的水槽的冷却水经冷却水塔循环使用,不外排,由于蒸发等原因会有少量的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生活污水: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经处理后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入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混料破碎工序: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然沉降后外逸部分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挤出工序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拟将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气筒)。项目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未被设施收集处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其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的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三)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报告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6.4~56.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要求,污水排放东莞市桥头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等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由此可见,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甚小,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六、验收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东莞市尚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

附件1: 东莞市尚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项目验收意见 公示版.pdf 1.3 M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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