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安乐1356281953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

81501工作面注浆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采购人: 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

2023年7月


第一章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81501工作面注浆项目监理

2.项目编号:

3.采购人: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

4.采购方式:本次采用询比采购,采用采购公告的方式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需响应供应商以采购人给定的控制价为依据向下进行响应报价并提供响应文件。

二、采购范围

对81501工作面地表覆岩隔离注浆减沉工程进行监理并提供监理报告,提交81501工作面注浆项目监理注浆施工过程相关数据及实测报表,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钻孔施工、注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控制、注浆站建设、工程造价等与该工程相关的工作,对监理文件资料内容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确保施工质量合格,预计施工工期180天。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3.1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项目相对应的资质及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地质灾害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四、获取采购文件

4.1 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7月 31日起至2023年 8月7日11点止,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注册账号(客服电话:4006210777-1,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山东能源集团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zb.minegoods.com),于页面右上角“工具下载”中下载“山东能源集团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中报名后方可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有意参与者,需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办理需登陆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扫描网页右下角二维码下载“干将APP”并注册账号,登陆干将APP后,申请CA数字证书,申请成功后登陆电子招标平台绑定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首页“CA办理”及“服务中心”。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用户注册、数字证书申请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4006210777-2,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

五. 响应文件提交

5.1 本项目为电子采购,提交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证书和个人证书均需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本章4.2规定。

5.2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7日11:00(北京时间),响应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山东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snxy.minegoods.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响应供应商可登录后在“服务中心”下载“操作手册”。

5.3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6.1 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集中解密。

6.2 于2023年8月7日11:00在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线上开启响应文件。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张安乐 13562819538

八、时间安排

8.1 采购人一次采购公告设置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8日11:00分。

8.2 一次公告第一轮报价时间作为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7 日11:00。潜在响应供应商需在2023年8月7日11:00前登录中国矿用物资网(www.minegoods.com)获得采购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视为报名成功。

8.3 2023年8月7日11:00前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的单位不少于3家时,采购人开启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的响应供应商需提交报价,视为响应成功,未提交响应报价,视为放弃。

8.4 2023年8月7日11:00前提交响应报价及响应文件的单位少于3家时,视为一次公告采购失败,采购人将发布二次公告。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

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81501工作面注浆项目监理》

3

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

4

项目地点

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

5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

8

计划工期

详见采购公告

9

质量要求

通过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

10

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与承接项目相对应的资质。

2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有效。

3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11

踏勘现场

/

12

响应供应商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截止时间

获取响应文件后2日内

13

采购人书面澄清疑问或异议的时间

收到疑问或异议2日内

14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以及采购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15

偏离

不接受负向偏离

16

分包

不允许

17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成交供应商的承诺与响应文件澄清资料

18

最高响应限价

35万元

19

增值税税金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20

响应报价的要求

1.该报价应是供应商正确、全面完成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

2.固定总价报价。要求响应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执行一般计税方法。

3.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21

采购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算起)

22

签字或盖章要求

逐页签盖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人名签章。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包括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3

谈判程序

/

24

谈判评审小组的组建

谈判评审小组由3人组成

25

是否授权谈判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供应商公示

公示

27

响应有效期

90日历天




第三章 评审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

形式评审标准

响应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地质灾害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人员要求

/

施工设备

/

2.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响应内容

符合采购公告

工期

符合采购公告

响应有效期

90日历天

质量要求

符合采购公告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采购人要求

符合第五章“采购人要求”规定




一、本次采购响应供应商有二次报价机会(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报价)。

二、响应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一)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二)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不按谈判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三、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响应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四、响应报价评审

谈判评审小组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或市场均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价,否决其响应报价。

五、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一)在评审过程中,谈判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评审小组不接受响应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二)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谈判评审小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评审小组的要求。

六、评审结果

(一)响应供应商提交报价及响应文件,提交谈判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其为成交候选人。

(二)谈判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合同编号:





建筑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1

工程地点:1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1















第一部分 合同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 ,地下 ,建筑高度 ,建筑结构类型 ,室外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 工程概算投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 。

第二条 词语限定

合同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合同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7.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第五条 监理酬金

监理酬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方式一:固定总价:

方式二:固定单价: 元/㎡(以 总建筑面积计算) 。

第六条 监理服务期限

1. 监理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 为准。

第七条 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第八条 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签字页: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日期



日期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合同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解释

(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第二条 监理人的义务

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____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三条 委托人的义务

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天通知监理人。

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第五条 支付

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条约定办理。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2.变更

(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_款约定的责任。

(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_款约定的责任。

(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款约定的责任。

(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合同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外出考察费用



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 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3.咨询费用



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___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解释

(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第二条 监理人义务

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1)监理范围包括: 。

上述内容包括在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变更内容及实施本工程所必须完成的其它附带工作。

(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1)监理依据包括:

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条例及地方有关规定;

国家现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



(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1)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4.履行职责

(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安全,对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监理人有对承包方进行处罚的建议权。

(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5.提交报告

(1)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2)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

(3)日常监理文件及报告: 。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6. 。

第三条 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2.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3. 。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1)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 支付

1.支付货币

币种为: 。

2.支付酬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方式一:本工程监理费按双方协商,委托人同意支付监理人监理费为: 固定总价 元(大写: )

方式二:本工程监理费按双方协商,委托人同意监理费按照 ( )元/㎡计取,建筑面积约 M2,合同金额暂定为 (大写: ),标段总建筑面积误差± %以内,不予调整,超过± %时,结算时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监理费的支付时间与金额如下:

(1)全部工程±0.00结构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总监理费的 %,单位工程±0.00结构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日内可按相应比例分别支付监理费。

(2)全部工程结构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总监理费的 %,单位工程结构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日内可按相应比例分别支付监理费。

(3)全部工程竣工及室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后 日内,支付总监理费的 %;

(4)监理费的 %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两年后 日内无息一次付清。

(5)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监理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 日内无息退还。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2.变更

(1)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2)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合同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2.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2.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3.奖励

本工程项目若监理人对原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委托人、承包人采纳,由此产生造价降低或工期缩短等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予以适当奖励。

4.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九条 补充条款

详见工程监理合同附加合同条款

附录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有: 。

2.委托人提供的办公用房: 。

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工程监理合同附加合同条款

委托人:

监理人:



本合同为 工程监理合同附加合同条款,双方商定的内容如下:

第一条 监理人开工前的相关工作

1.监理人要在开工前,编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监理工作方法,上述各文件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

2.监理人要在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文明生产措施等,将审核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并抄送委托人。

3.监理人要在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委托人下达开工令。

4.监理人要在开工前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审查,为参加图纸会审作准备。

5.监理人在开工前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主要资料有:

监理人资质证书、项目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证书;

监理方案、安全生产监理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意见;

旁站监理方案的编制及相关资料。

第二条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1.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报送委派 。

2. 工程师具备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同等规模工程监理业绩。

3.在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总监及各专业主要监理工程师,若需更换,必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

4.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监理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的职责与权限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委托人和承建商签订的合同文件明确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

1.质量监理

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委托人书面提供图纸中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承包人施工放样,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的施工;

(4)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有权免费利用施工单位或使用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5)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进行旁站,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对重要工程及隐蔽工程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6)审核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向委托人提交相关的监理情况报告,参加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7)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签证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

2.工期监理

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按时审核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按时审核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工程进度符合施工合同及年度计划的要求;

(4)每月(必要时每旬)向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及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供委托人决策。

3.安全监理

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有监督责任,及时对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必要时可下达停工令;

(2)工地现场应设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监理;

(3)总监代表和专职安全员应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安全管理例会。

4.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工程开工前的第一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

(2)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及承包人提出的现场签证,作出审查,经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下达变更令或签署意见。

(3)监督承包人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及时督促承包人更换,以满足合同要求。

(4)对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及时督促补充、更换或停止支付工程款。

(5)督促委托人及时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法定承诺。

5.其它方面的职责权限:

(1)在监理业务上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按照总监制定的全线统一的监理程序和监理方式进行工作,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由委托人提供给监理人使用的设施(若有)属于委托人财产,监理人在使用中应给予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应按委托人要求移交给委托人。

(3)对设计中的错误或设计与实际环境不协调之处,以及能给委托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变更要及时提出意见,报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在委托人的统一组织下,参加施工图设计的审核。

(5)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应为委托人提供如下资料:

1)工程监理月报每月 日前上报;

2)中期支付证书(每月)、竣工结算证书;



(7)保密: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6.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主持编写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及实施方案,在经委托人批准后,组织监理工程师按方案实施工程监理;

(2)制定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对驻地监理项目部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7.委托人的职责与权限:

(1)审批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并检查督促其实施;



8.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监理服务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并结清帐目后终止;

(2)合同的变更

1)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可对合同进行修改。

如果委托人书面要求改变合同条款规定的监理服务形式或范围,监理人应同意变更。但此类变更导致监理服务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其服务时间和费用亦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3)暂停与终止

1)一旦出现按照合同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或由于他所不能控制的任何事态与事情,使监理工程师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或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时,则报请委托人同意后服务的期限可以延长;

2)如果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委托人可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要求予以解释。若委托人在 天内没有收至满意的答复,委托人可按造成损失的大小,除扣除监理费用或终止本合同外,还要追究监理造成的经济责任,补偿委托人遭受的损失;

3)因监理人的过错给工程建设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如果监理工程师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不能履行其义务或要求支付的服务费未得到支付,监理工程师可书面要求委托人予以解释,若在 日内未能获得满意的答复,监理工程师可在进一步发出通知 日内终止本合同,由此使监理遭受的损失由委托人与监理协商;

5)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索赔及责任;

6)不允许转让或分包。如有,则清除出场,履约保证金扣除,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完全由监理人承担,此单位不允许参加委托人任何工程的监理。

9.其它

(1) 。

(2) 。

(3) 。

(4)本合同正本___份,双方分执___份,副本___份,委托人___份,监理人___份。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人联系人



监理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

一、符合标准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类》(GB/T50319-201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令第8号);《覆岩隔离注浆充填开采管理规定》(新矿集团发〔2023〕21 号)等相关规范、管理办法、规定文件进行监理事项。

二、工期要求

监理服务期限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为准。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1.响应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报价单;

4.响应报价明细;

5.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6.资格审查资料;




一、响应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含税总价响应该采购项目,税金人民币(大写) (¥) ,工期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报价单

(4)响应报价明细;

(5)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6)资格审查资料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函为准。

3.我方承诺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按时开展工作;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其他补充说明)。





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年月日




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











三、响应报价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总报价

含税:大写: 小写:

除税:大写: 小写:

工期承诺



响应声明




注:

1.报价中如有优惠应含在报价内。各项内容均应填写,可以填满,但不允许添加副页。



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












四、响应报价明细

响应供应商据实详细填编写,格式自拟。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扫描件











































































(二)业绩证明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业主名称





业主地址





业主电话





合同价格





工期





服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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