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人民政府适中镇垃圾清扫清运服务
垃圾清扫清运服务清扫服务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垃圾中转站集镇公厕垃圾打包装成转运公厕卫生绿化保洁垃圾堆放点必须每日清运日产日清背街小巷实行每天清扫无堆积物无污泥积水无人畜粪便花圃中耕除草挑除杂草修剪剥苗防病除害环境保洁灌溉排水地勤安全四害消杀道路清理路面一天清扫集镇内背街小巷马路路面及马路水沟的垃圾道路保洁文明作业保洁人拣扫垃圾收集车垃圾收送巡回督导检查日常教育培训思想疏导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保洁公司要制订出人员管理实施条理公共厕所便后及时冲洗厕纸篓内厕纸过半后应及时清理车辆提供保洁车辆车辆维修洒水车集镇主道路进行冲洗绿化日常维护南区路沿路绿化带农民公园草坪浇水集镇市场的管理运营集镇市场的管理及运营集镇市场日常运营管理市场固定摊位临时摊位的安排市场台账制作市场设施设备维护集镇市场的日常事务管理经营秩序交通秩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农贸市场预包装食品蔬果肉类水产品禽产品豆制品粮油熟食卤品非冷冻农产品生鲜农产品生熟食品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制品防尘防蝇防蚊设施冷藏保鲜设施熟食经营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农药现场检测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猪肉肉品管道液化气保洁工具卫生检查安全检查路面清扫
金额
86.5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802]wz[gk]2017008-1
预算金额86.52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向明
中标联系人沈美丽0597-2336356
公告正文
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人民政府适中镇垃圾清扫清运服务
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人民政府适中镇垃圾清扫清运服务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恒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2]WZ[GK]2017008-1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人民政府适中镇垃圾清扫清运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清扫服务 清扫服务 1 865287.4 清扫清运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满足采购人需求 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人民政府 黄向明/18250091918 福建恒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8650853779
合计: 865287.4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伍仟贰佰捌拾柒元肆角(¥865287.4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5 天保洁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服务范围 1、垃圾清运范围: 芹元村(洞水4个点、芹元头7个点、芹元尾6个点、石盂头5个点) 其他12个行政村垃圾清运至集镇垃圾中转站,运距: 莱山村(4.3公里),佳山村(5公里),后埔村(2.5公里),刘坑村(5公里),元青村(2.4公里),丹畲村(6.5公里),黄固村(8公里),龙山村(3.8公里),山前村(9公里),小丁坑村(12公里),里寮村(15公里),玉宝村(22公里)。 2、集镇清扫范围:集镇范围指从加油站为起点到原中学坡顶(即现有路灯安装范围),岩山镇镇区的南区路(加油站至小学新大门门口)、老街、沿河路、集镇市场卫生、河道断面、集镇所有背街小巷等。 3、绿化、花圃养护范围:绿化、花圃包括政府大院绿化、岩山石头公园三角地绿化、南区路道路一侧自垃圾中转站到小学门口处绿化带。 养护作业面积:约1000平方米 4、四害消杀范围:政府内部各楼堂馆所及镇林业站、派出所、卫生院等单位内老鼠、蟑螂、苍蝇、蚊子等消杀,并根据政府要求,增加或减少消杀服务内容,确保质量过关。 (二)人员配置要求 1、专职联络员1名,负责集镇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等各项工作的总协调,负责与镇村管站对接联系,并按照镇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安排开展工作; 2、专职保洁员6名,芹元村、龙山村、佳山村配备3名,后埔、刘坑、丹畲、元青配备1名,莱山、黄固、里寮配备1名,玉宝、小丁坑配备1名。专职联络员可以兼职保洁员。 3、垃圾中转站及集镇公厕管理人员1名,负责垃圾打包装成转运及公厕卫生,兼转运站绿化保洁工作。 (四)作业要求 : 1、芹元、莱山(其中莱山内、大丁坑一周清运一次)日清,垃圾堆放点必须每日清运,日产日清,保持垃圾堆放点周边干净整洁; 山前、黄固、刘坑、佳山一周清运2次,保持垃圾堆放点周边干净整洁; 丹畲、龙山一周清运1次,保持垃圾堆放点周边干净整洁; 后埔2日清运1次,保持垃圾堆放点周边干净整洁; 玉宝、小丁坑一周清运1次、里寮一周清运1次. 2、集镇主道路、背街小巷实行每天清扫,全天保洁,达到“七无”即:无堆积物、无污泥积水、无人畜粪便、无瓜果皮屑、无纸张塑料袋、绿化带无垃圾、垃圾桶(池)周围地面无垃圾。 3、绿化、花圃:中耕除草、挑除杂草、修剪剥苗、防病除害、环境保洁、灌溉排水、地勤安全等养护工作,一季度一次,另逢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或有关检查等根据政府要求认真做好工作,做到人员、时间、效果三到位。 4、四害消杀:本项目每月进行1次,如遇有关检查等情况根据政府要求做好工作。 5、集镇范围内要及时徘查、清理卫生死角。所清扫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必须运到指 定的垃圾站。保洁公司需提供紧急任务预案(如:节日时期、大型活动、自然灾害等)。 ①道路清理:路面要彻底清扫干净,马路水沟不堵塞(水沟内不能有明显垃圾)。南区路、老街路面一天清扫次数不少于两次,全天候保持。集镇内背街小巷需要每日一清。扫清人行道、马路路面及马路水沟的垃圾后,要及时运至中转站。 ②垃圾池(桶)保洁:集镇内的垃圾池(桶)需及时收集,收集后垃圾桶需摆放整齐,无洒落垃圾,垃圾池(桶)内无留存垃圾及污水。每天至少收集清理1次,有特殊原因导致垃圾增多时,需及时清理。沿街店面的垃圾需早晚各收集一次。垃圾池(桶)定时消毒,防止蚊虫滋生 ③道路保洁、文明作业:保洁人员应规范着装,保持衣冠整齐,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保洁人拣扫时应控制扬尘,避免扰民。对于环保意识较弱的群众护应循循善诱,不得跟群众起冲突。垃圾收集车不得横向占道。在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有洒落、飞扬、滴漏现象。 ④垃圾清运质量标准:垃圾清运要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对于较远、人口较少的村要按时清运。垃圾收送要及时,下班前道路不能有成堆垃圾。遇上特殊情况需要加次清运时,保洁公司需配合。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整洁、车体无损,做到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环境、后档板必须挂好,不能撒漏。保洁队伍的队容、队貌应该时时刻刻达到迎检标准 ⑤保洁公司职责:每日对集镇内的道路、背街小巷进行巡回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和群众来信、来电和被新闻单位曝光的问题(包括卫生死角)要及时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将事件经过和处理情况及时反馈上报。负责对所承包路段员工的日常教育培训的思想疏导,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保洁公司要制订出人员管理、实施条理、考评制度等。 ⑥中转站及公共厕所: A、有专人管理,同时兼中转站绿化保洁工作。 B、中转站及公厕必须保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 C、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头。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D、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E、便后及时冲洗,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 F、厕纸篓内厕纸过半后应及时清理。 G、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 H、需要及时杀毒灭虫。 ⑦车辆提供:保洁车辆由保洁公司自行承担。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由保洁公司承担。洒水车要对集镇主道路进行冲洗,一天不少于2次(雨天除外)。 ⑧绿化日常维护:做好南区路沿路绿化带、农民公园、政府大院绿化带的日常维护。定时对草坪浇水、修剪。政府大院内的绿化草坪需不定时修剪,美化政府工作环境。沿路绿化带、农民公园要保持干净、整洁,绿化带每日需要清理至少一次。 (五)集镇市场的管理运营 为规范我镇集镇市场的管理及运营,提高集镇市场运营水平,促进长效管理,营造“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和谐美丽岩山”的集镇形象,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同时符合市委专题会议纪要《龙岩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7]16号)中关于创城的相关要求,根据市商务局、规划局《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标准化菜市场规范>的通知》(岩商务业[2017]85号)中的部分相关精神,决定将集镇市场日常运营管理一同交由保洁中标公司: 1、集镇市场的日常经营管理:市场固定摊位、临时摊位的安排、市场台账制作及市场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 2、集镇市场的日常事务管理:经营秩序、交通秩序、卫生保洁、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 3、中标公司应严格按照《龙岩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暂行)》(岩委办发〔2016〕8号)、《龙岩中心城区标准化菜市场规范》(岩商务业〔2017〕85号)和《新罗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龙新政办〔2017〕49号)要求对农贸市场进行逐条、逐项对照管理,即主要管理标准如下: (1)市场秩序管理 ①设置市场公用的废弃物有盖的容器、垃圾桶(箱); ②落实市场环境卫生责任区和“门前三包”责任制,有完善的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营业期间市场应有专职保洁员或专业清洁公司负责保洁,落实定期清扫和全天保洁制度,及时清扫场地、清理杂物积水、收集垃圾;商户垃圾直接入桶(箱、袋),不产生二次污染,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做到交易不散、清扫不断、不留死角,干净整洁;垃圾箱无破损、不满溢、箱外无垃圾和杂物,周围无污渍,及时集中清运;市场内严禁乱搭乱建、乱扯乱挂、乱贴乱画等行为。市场及各档口不能悬挂其他悬挂物(除公益广告外);市场内公厕设施完好,地面干净无积水,厕内无尿碱、无蛛网、无恶臭、无蝇蛆,便池蹲坑干净、要定期进行消杀。 ③推行集镇市场净菜上市。 ④集镇市场内设置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指定专人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定期开展灭虫除“四害”活动,并有健全和完善的“消杀”工作记录。 ⑤无盯人拉客、无散发小广告现象。 (2)市场经营管理 ①所有商户一律归位经营,明码标价,严禁摊外经营、流动经营、拥堵市场口和占道为市、占道经营的行为。 ②建立《食品安全准入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食品销售卫生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卫生保洁管理制度》、《市场消防安全制度》等制度,在市场内进行公示,并抓好落实。市场管理者要积极开展文明市场和文明摊位创建活动,引导市场经营者文明经营、诚信经营。 ③督促市场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做到亮照经营。市场经营食品的商户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预包装食品进销货台账、手续齐备,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不得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④市场设置公示栏、公平秤、投诉受理处,做到内容有更新,受理有记录。 ⑤市场内实行商品划行归市。按照农产品大类、保鲜和卫生要求进行分区,同类型商品应在同一交易区内经营:蔬果、肉类、水产品、禽产品、豆制品、粮油、熟食卤品等要分区,冷冻农产品和非冷冻农产品要分区,生鲜农产品和熟食品要分区,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要分区,在不同区域悬挂明显的分区标示牌。 ⑥市场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经营者,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蚊设施和冷藏保鲜设施,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从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使用专用工具取货,不得由顾客自行选取;熟食经营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且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饰物。 ⑦经营者不得销售含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不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得销售腐烂、变质、过期食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动物。 ⑧市场应设置农残检测室(可使用镇农残检测室),市场开展蔬菜农药现场检测,符合规定的检测批次,每日在市场明显位置公布检测结果,做到无农药残留超标蔬菜上市,建立蔬菜检测台账和销毁不合格产品的台账。 ⑨市场内从事预包装、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应当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所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标注内容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⑩经营鲜猪肉等肉品必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并在摊档明显位置悬挂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严禁售卖私屠滥宰和来路不明的肉类及制品。 (3)市场安全方面 ①市场管理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②市场车辆做到停放有序、摆放整齐。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③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地点卸货进入市场,禁止所有车辆进入市场。 ④市场有符合标准的物防、人防、技防设施。市场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标识清晰、完好,严禁占用、堵塞、封闭,应急照明设置符合标准且完好有效;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⑤市场管理者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严禁乱搭盖、乱拉电线,应经常性检查电线、管道、液化气、消防设施器材等。 ⑥市场公共区域消防栓、店铺消防器材配齐完好无损,并不定期检查。 ⑦经营户不得在市场内居住。 4、合同期限:同保洁合同期限一致,期间如遇市、区政府关于市场政策调整(如政策要求市场统一收归国有集体或其他组织管理),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中标公司需无条件配合终止合同; 5、市场运营管理所涉费用(包括水电费、卫生费、保洁工具及用品等费用)全部由中标公司承担;中标公司需按甲方要求配合做好如创城工作、卫生检查、安全检查等相关准备工作,收取租金、押金、水电费、卫生费等一切费用需与镇政府沟通,不得擅自定标准收取。 6、其他要求:中标公司针对市场管理需配备1-2名专职管理人一名需为岩山镇本地人。 (六)服务期限及货款支付方式等: 1、服务期限:12个月。 2、付款方式:次月10日前投标人开具上月正式发票,每月结算一次,以对公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付清。 (七)考评方式及方法措施 1、参照新罗区家园清洁行动考核标准对应考核,年终实行奖惩。(考核标准见下表) 2、按照随机抽查原则,从道路总名册中随机抽取道路作为被检道路,被抽查道路的面积不小于总面积的10%。 3、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和摄像或录像方式记录,检査结果通报承包服务企业。 4、每月发布考评报告。 5、每月考评通报送达3日内中标人可对检査结果进行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6、每月考评总分作为核拨作业经费的主要依据。、、 岩山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考核评分 备 注 一、道路 清理(20分) (一)路面清扫(15分) 南区路、老街路面一天清扫次数不少于两次,全天候保持。集镇内背街小巷需要每日一清 主道路发现大量散落垃圾扣10分;背街小巷没清扫扣5分。 (二)水沟清理(5分) 马路水沟不堵塞(水沟内不能有明显垃圾) 发现一处扣2分 二、垃圾池、箱(桶)保洁(20分) (三)垃圾收集(10分) 垃圾池、箱(桶)需及时收集,无洒落垃圾,每天至少收集清理1次,沿街店面的垃圾需早晚各收集一次 未收集一次扣5分,发现一处有洒落垃圾扣2分 (四)垃圾桶箱管理(5分) 爱护垃圾桶、箱(箱)等设施 配套的设施被发现未爱护的扣5分 (五)定时消毒(5分) 垃圾池、箱(桶)定时消毒,防止蚊虫滋生 每月有消毒照片,少一月扣1分 三、道路保洁,文明作业(5分) (六)保洁着装(5分) 保洁人员应规范着装,保持衣冠整齐,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发现保洁员未穿保洁着装的一次扣2分 四、垃圾清运质量标准(10分) (七)垃圾清运(10分) 垃圾清运要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对于较远、人口较少的村要按时清运 没有及时清运的一次扣5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2 第一期支付合同价的8.2% 2 8.2 第二期支付合同价的8.2% 3 8.2 第三期支付合同价的8.2% 4 8.2 第四期支付合同价的8.2% 5 8.2 第五期支付合同价的8.2% 6 8.2 第六期支付合同价的8.2% 7 8.2 第七期支付合同价的8.2% 8 8.2 第八期支付合同价的8.2% 9 8.2 第九期支付合同价的8.2% 10 8.2 第十期支付合同价的8.2% 11 8.2 第十一期支付合同价的8.2% 12 9.8 第十二期支付合同价的9.8%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缴纳 合同款5%的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 5%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 (3)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转至龙岩市新罗区岩山镇镇政府帐户,履约保证金到账后,再签定清扫清运合同,该履约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交接清楚和债权债务等关系理顺后30日历天内无息返还。 (4)中标人如在服务期限内不能完成招投标文件和委托合同约定,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甲方: 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恒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新罗区适中镇中心村1栋 住所: 龙岩市新罗区万阳城B2梯2105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沈美丽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250091918 联系方法: 0597-233635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恭发支行
账号: 账号: 9090234010010000032935


签订地点:适中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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