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航股份培训部7号楼装修项目结构安全性鉴定采购公告
金额
19.11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3/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k-gc-a-2024-0018
预算金额19.11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工13263205931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28
公告正文
国航股份培训部7号楼装修项目结构安全性鉴定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JK-GC-A-2024-0018)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
一、招标条件
本国航股份培训部7号楼装修项目结构安全性鉴定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9.11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结构安全性鉴定涉及培训部旧址职教楼、编辑楼以及阶梯教
室三个结构单体,位于顺义区首都机场国航培训部院内。经现场查看三幢建筑
物初步判断为砖混结构,总计建筑面积约6800平方米。其中职教楼及阶梯教室
原有竣工图缺失,未查询到相关竣工图纸,编辑楼可提供原有竣工图纸。综合
考虑项目已使用年限及后续装修改造涉需求,现委托专业检测鉴定机构开展检
测及现场查验工作,并绘制建筑物现状结构图纸,提供后续结构改造工作建议
满足设计单位图纸设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航股份培训部7号楼装修项目结构安全性鉴定采购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航股份培训部?号楼装修项目结构安全性鉴定采购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具有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
为《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207号)实施前
已经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
质认定证书(
CMA),并取得北京市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效备案,具备履行合同所必
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此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采购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
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采购;
5.2021年3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业绩;
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
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并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具有财务状况审查原则上需提交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
8.具有近三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9.提供《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及《供应商社会
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10.未被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供应
商和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不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淘汰供应商禁用期、不在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2曰 08时30分到2024年03月28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1.(以我方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完
整的报名材料,逾期发送的一切材料将不予受理。2.2、提交方式:申请人将申
请材料制作完成后扫描,形成PDF格式文件,电子文档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
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为:本项目名称+申请人单位全称。并在邮件中详细写明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3.对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发放采购文件(不响应要求
不予回复)。4.如果投标单位成立日期不满足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年份的,
提供有关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8日17时00分
递交方式:jkgccgjyb6@163.com/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8日17时00分
开标地点:jkgccgjyb6@163.com
七、其他
此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
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
转载,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采购人对供应商不良行为有相应管理规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不良行为
供应商管理》,请各参与供应商仔细阅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路30号院1号楼1至9层101
联系人:徐工
电 话:01064593669-8027
电子邮件:jkgccgjyb6@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联系人: 徐工
电 话: 13263205931
电子邮件: jkgccgjyb6@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钅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国航股份培训部7号楼装修项目
结构安全性鉴定采购公告
本项目国航股份培训部7号楼装修项目,采购人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建设资金来源公司自筹100.00%。现就本项目结构安全性鉴定实施公开寻源
诚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国航股份培训部7号楼装修项目结构安全性鉴定
2.项目概况:本项目结构安全性鉴定涉及培训部旧址职教楼、编辑楼以及阶
梯教室三个结构单体,位于顺义区首都机场国航培训部院内。经现场查看三幢建
筑物初步判断为砖混结构,总计建筑面积约6800平方米。其中职教楼及阶梯教室
原有竣工图缺失,未查询到相关竣工图纸,编辑楼可提供原有竣工图纸。综合考
虑项目已使用年限及后续装修改造涉需求,现委托专业检测鉴定机构开展检测及
现场查验工作,并绘制建筑物现状结构图纸,提供后续结构改造工作建议,满足
设计单位图纸设计需求。
3.项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首都机场路5号(国航大学内)。
4.主要检测及鉴定类别:结构布置全数检测(绘制现状结构图纸)、砖抗压强
度检测、砂浆抗压强度检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如有)、钢筋配置
检测(如有)、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如有)、结构变形检测、结构损伤检测、阶梯教
室基础标高测量、结构安全性(含抗震)鉴定、鉴定结论及建议。
5.检测项目:整体按照检测标准进行抽样检测(有图项目按B类,无图项目按C
类),如遇不可预见情况检测单位酌情考虑加大抽样频次及点位数量(具体详见采
购文件);本项目控制价详见采购文件。
二、设计/服务周期要求
30日历天。
三、验收标准或成果
合格。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
2.须具有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或为《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京建发<2011>207号)实
施前已经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
构 资 质 认 定 证 书 (
CMA),并取得北京市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效备案,具备履行合同所必
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此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采购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无资格参加该项
目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采购;
5.2021年3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业绩;
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
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具有财务状况审查原则上需提交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交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
8.具有近三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9.提供《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及《供应商
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10.未被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
供应商和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不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淘汰供应商禁用期、
不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罚期和处罚范围;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按下列顺序整体扫描为一个PDF格式。如报名材
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或附有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
件。(格式自拟)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资质、北京市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效备案等。
3、2021年3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个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业绩。
4、提供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查询失信结果附截图。
六、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
1、提交时间:2024年3月22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28日|16点30分(以我
方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逾期发
送的一切材料将不予受理。
2、提交方式: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制作完成后扫描,形成PDF格式文件,
电子文档发送至项目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为:本项目名称+申
请人单位全称。并在邮件中详细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对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发放采购文件(不响应要求,不予回
复)。
4、如果投标单位成立日期不满足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年份的,提供有
关资料。
七、其他
1、联系人:徐工 01064593669-8027/13263205931
邮箱:jkgccgjyb6@163.com
2、此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
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采购人对供应商不良行为有相应管理规定,具体内容详见附
件《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请各参与供应商仔细阅读。
附件:
6.3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
6.3.1不良行为供应商管理范围
参与公司采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诚信等方面问题及采购实
施过程中发生不良行为界定范围内问题的供应商。
6.3.2 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
根据供应商不良行为对生产运营、采购活动、公司形象等造成的
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程度,将不良行为分为一级不良行为、二级不良
行为和三级不良行为。
6.3.2.1一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
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竞争,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包括但
不限于:
(1)相互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不同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
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
账户转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4)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
织要求协同参与采购项目;
(6)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
(7)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
(8)其他视为供应商串通的情况。
2.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恶意诋毁、恶意投诉、威胁、欺骗
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3.供应商恶意扰乱谈判现场等影响采购活动有序进行等行为,对
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4.供应商接到中选(成交、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
署合同,或单方面要求放弃中选(成交、中标)资格,或不按响应文
件及澄清内容承诺签订合同,对采购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5.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一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6.3.2.2被列入一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公司
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5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
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6.3.2.3二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故意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或供应商资格
审查、准入等资质材料经核实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伪造变
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
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以及
与检测单位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等行为,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
2.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经查实弄虚作假的,或者恶意修改采购文
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
投诉、恶意质疑,对采购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二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6.3.2.4 被列入二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公司
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3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
应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6.3.2.5三级不良行为界定范围:
1.供应商参与采购项目时,一年内2次(含)以上,递交响应文
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参与采购项目、无正当理由放弃应标或谈判等,
对采购项目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中采购实施单位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扣
除(不退还)投标/谈判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2.供应商收到中选(成交、中标)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未能按
时签订合同,给公司正常业务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中采购实施单位(合
同承办单位)依据合同要求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除外;
3.因供应商责任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因不良事件经新闻媒介曝光,
给公司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的;
4.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三级不良行为的情况。
6.3.2.6 被列入三级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自列入之日起禁止参与本单
位范围内采购项目1年,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不良行为的,应
取消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资格及中选(成交、中标)资格。
6.3.2.7针对某一采购实施单位发布的供应商三级不良行为情况及处
理结果,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决定该供应商是否参与本单位
采购项目。
6.3.2.8针对某一采购实施单位发布的供应商三级不良行为情况及处
理结果,在处理期内,如其他单位认定其再次发生三级不良行为,可
按照二级不良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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