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永修县]永修县三角乡人民政府
金额
15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2/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JY22JX04004980 | |||||||
项目名称: | 永修县三角乡人民政府 | |||||||
标的名称: |
永修县三角乡人民政府,挂牌价1,56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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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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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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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2年02月0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2年02月15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另行公告 | |||||||
项目简介: | 为发展鱼业生产,受委托,我公司将于近期举行招租会,为三角乡西湖良种场鱼塘公开对外竞价招租。 招租标的:本次对外竞价招租的是三角乡西湖良种场鱼塘,其位置在永修县三角乡三角州湖中心附近,面积约480亩,建于2002年,为标准化鱼塘。 租赁期限为5年。即从2022年3月1日起-2027年2月28日止(如遇特殊情况,租赁起始时间将向后顺延)。 租赁费参考价:每亩年度租赁费650元。 咨询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并进行标的展示。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2月17日下午17时止。有意竞租者应带相关有效证件,交纳保证金,办理竞租登记手续。竞租保证金金额30万元,竞租未成交者其保证金在招租会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但不计利息。保证金指定账户:永修县市民热线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永修县支行、账号:14342101040010905 招租会时间:2022年2月18日上午10整。 招租会和报名地点:永修县行政审批局二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朱先生 :13667922971(三角乡工作人员) 祝先生:18679229783(顺通拍卖工作人员) | |||||||
重要信息披露: |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招租会标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特别约定,委托人、竞租人(承租人)、拍卖人均应接受本特别约定的制约。 一、本次招租会的标的是:三角乡西湖良种场鱼塘租赁权(5年)。 三角乡西湖良种场鱼塘位置在永修县三角乡三角州湖中心附近,面积约480亩,建于2002年,为标准化鱼塘。 租赁期限为5年。即从2022年3月1日起-2027年2月28日止(如遇特殊情况,租赁起始时间将向后顺延,具体时间以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的鱼塘租赁合同为准)。 租赁费参考价:根据众平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众平价鉴字[2021]Jx217号),三角乡西湖良种场鱼塘年度租赁费参考价650元亩/年。 二、租赁费、履约保证金的计算和交纳期限: (1)本场招租会以每亩年度租赁费参考价为起拍价,以招租会最高应价为每亩年度租赁费成交价,乘以鱼塘总面积480亩,等于该标的年度租赁费成交价款,再乘以租赁权期限5年等于该标的5年租赁费总成交价款。 (2)招租成交时买受人(承租人)需按招租成交价付清租赁期第一年的租赁费,后四年的每年租赁费在租赁期当年的元月3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3)为保证租赁合同的全面履行,买受人(承租人)在与委托人(出租人)签定《鱼塘租赁合同》书时,应按招租成交价(第一年租赁费)的35%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限满后,如买受人(承租人)无违规、违约行为,该保证金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三、竞租保证金和拍卖佣金的计算和交纳期限: 〈1〉有意参加本次招租会的竞租人应交纳竞租保证金30万,竞租未成交者其保证金在招租会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但不计利息。竞租成交者,其保证金转为总成交价款,冲抵第一年租赁费。保证金指定账户:永修县市民热线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永修县支行、账号:14342101040010905 (2)招租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招租成交日当日向江西顺通拍卖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拍卖佣金。拍卖佣金金额按该标的5年租赁费总成交价款的2%计算。如果买受人(承租人)有意拖欠拍卖佣金,拍卖公司可要求委托人(出租人)从竞租人保证金中代扣所欠金额。 四、本场招租会文件提供的鱼塘面积仅供参考,鱼塘以实地实有面积为准,如有差额,多不退,少不补。 五、本场招租会以标的物的现场展示为准,以标的物的现状招租。对西湖良种场鱼塘的陈新程度及其他情况,均以现状移交,委托人(出租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需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本场招租会的标的,仅指西湖良种场渔塘5年租赁权,不涉及鱼塘所有权,也不涉及鱼塘周边的土地。因此,未经委托人(出租人)同意,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在鱼塘周边的土地上进行其他生产,更不得搞任何形式的建筑物。 七、租赁期内,买受人(承租人)应做到合法经营,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纠纷和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內,未经委托人(出租人)同意,鱼塘租赁权买受人(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卖,不得抵押。但在租赁期内,承租人的租赁权可以继承。 九、租赁期内,如有需要,委托方(出租人)应协助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同时,委托人(出租人)有义务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周边村、组,公安,农业等有关单位,依法维护鱼塘所在区域及周边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 十、买受人(承租人)按规定时间付清第一年租赁费和拍卖佣金等款项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鱼塘租赁合同》,委托人应及时向买受人(承租人)移交标的,如遇特殊情况,租赁起始时间将后顺延,具体起始时间以《鱼塘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 十一,如遇洪水等自然灾害对买受人(承租人)造成任何损失均由其自行承担,与委托人(出租人)无关。委托人(出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承租人)也不得以此要求免费延长合作期限。 十二、租赁期间,买受人(承租人)应做好鱼塘维护工作,不得乱挖、乱搭、乱建,租赁期满将所承租的鱼塘完整的交付给出租人(承租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在承租期内如需建设,须向乡政府报告并获得批准才能建设。租赁期满,须拆除的部分必须无条件拆除,不得影响后续的招租。 十三、招租成交后,当事人不得反悔。如果买受人(承租人)反悔不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期限交付成交价款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买受人(承租人)并应按成交价款支付每日1%的违约金;超过交款期限五日仍未付清成交价款,委托人(出租人)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对租赁标的再行招租。若再行招租,再行招租的价款低于本次招租价款,原买受人(租赁人)应当补足其差额。 十四、本次招租会的所有文件对委托人(出租人)、竞租人(承租人)、拍卖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承租人应签收招租会方发布的所有文件,若发生法律纠纷,由标的所在地法院管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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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租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及本公司报名须知所注明的条件,并在招租会前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租保证金后,才能取得竞租人资格。竞租人凭本人身份证和竞租保证金交纳凭证领取号牌进入会场参加竞租。 二、竞租人可以自行参加竞租,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租,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租,须事先办理委托手续,并应提交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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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次对外竞价招租的是三角乡西湖良种场鱼塘,其位置在永修县三角乡三角州湖中心附近,面积约480亩,建于2002年,为标准化鱼塘。 租赁期限为5年。即从2022年3月1日起-2026年2月28日止(如遇特殊情况,租赁起始时间将向后顺延)。 | |||||||
联系方式: | 朱先生 :13667922971(三角乡工作人员) 祝先生:18679229783(顺通拍卖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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