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津区12座直管水库标准化管理工作水库维修养护及外观形象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公告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江津区12座直管水库标准化管理工作水库维修养护及外观形象提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元)
成交供应商(名)
磋商保证金
(万元)
江津区12座直管水库标准化管理工作水库维修养护及外观形象提升项目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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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9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17:00。
报名: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供应商将《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填写完整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3265126875@qq.com,按要求发送邮箱后方才购买成功(邮件请注明公司名称以及项目名称)。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滨江大道几江段446号(北固门中国建设银行隔壁)。
(五)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14:00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14:3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1日北京时间14:30
注: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其递交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五、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1.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递交
缴纳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缴纳方式:由供应商从其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大足支行
账  号:50050100434100000290
(1)到账时间要求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以收款单位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在银行转账汇款时,须充分考虑转账汇款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备注填写要求
投标人应在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投标保证金—HXJJ230182”,不按要求填写备注和缴纳保证金入指定账户而影响对其保证金到账认定和退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将签订的合同送达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3)项目流标的保证金,由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开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上;未参与投标供应商的保证金,由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手持件(①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据加盖投标人公章;②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报名表加盖公章)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上。
特别提醒:为确保保证金按规定时间退还,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合同原件送达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否则,造成保证金延迟退还,责任自负。
查询电话:张老师:023-43300991
方式二: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
(一)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投标保函,保函出具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
(二)具体要求:
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时间截止前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投标保函原件不退还,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保管。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函无效。
2.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3.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中提供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投标保函视为无效。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招标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1.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向除成交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投标保函。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银行协商。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银行协商。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水利工程管理站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地  址:江津区鼎山街道体育路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大道几江段35栋(北固门中国建设银行旁)
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张老师 023-4330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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