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基坑工程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395.8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5.84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池工020-8553082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07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基坑工程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10-440103-04-01-26292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基坑工程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
2.1.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1.3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为78874㎡,建成后建筑规模约25.50万平方米。本项目基坑占地面积约49115.94㎡,基坑周长约1026.45m,开挖深度约6.7m。主要建设内容为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及外运(包含旧基础及废旧桩等破除)、基坑工程检测及监测等。基坑支护剖面环境及安全等级北侧、西侧为一级,基坑侧壁安全系数为1.1,环境及安全等级东侧、南侧段为二级,基坑侧壁安全系数为1.0,拟采用锚索加灌注桩、深搅桩加固土、大直径搅拌桩止水的支护方案。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对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基坑工程进行第三方检测和监测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等服务,具体以设计文件、经审批的检测和监测方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和监测规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以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2.2.2.1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见证取样检测,包括本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其他,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
见证取样各项目实际检测数量,应根据工程实际按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检验批次执行,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核准。
(2)专项检测,包括地基基础检测(支护工程)、其他:土壤氡检测,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
专项检测各项目的检测数量应按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检验批次执行,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核准。
基坑工程第三方检测相关服务,除包括根据合同其它明示或暗示约定、或/及根据行业惯例可推定乙方须完成的工作外,还包括以下全部工作:
(1)编制检测方案。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5天内将检测方案上报甲方审核批准,乙方须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如需)。
(2)与工程所在地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3)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检测工作满足项目进度需求。
(4)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5)其它要求: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动态和定期监控、统计现场送检的情况、数量、检测费用使用情况等内容,并定期与检测方案比对,每月度将比对结果书面报告甲方。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在甲方项目实施期间或竣工验收备案时发现有遗漏或错误或需补充提供的,应无条件进行补充或修订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相应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2.2.2.2基坑工程监测,主要包括基坑围护体系监测和周边环境变形监测两大类,具体如下:
(1)基坑围护体系监测:围护墙(桩)顶沉降、围护墙(桩)顶位移、围护墙(桩)深部水平位移、立柱隆沉、支撑轴力监测、其他,具体监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经批准的监测方案为准。
(2)周边环境变形监测:周边建筑物沉降、地下管线沉降、地下水位、其他,具体监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经批准的监测方案为准。
基坑工程监测相关服务,除包括根据合同其它明示或暗示约定、或/及根据行业惯例可推定乙方须完成的工作外,还包括以下全部工作:
(1)编制监测方案。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现行法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编写满足要求的监测方案并报甲方、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批准。监测方案需确保满足安全需要和竣工验收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经济原则。
(2)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项目竣工验收。
(3)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4)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乙方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乙方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监测、观测报告,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并负责做好联系和协调。
2.2.3服务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止,暂定服务周期为14个月。各分项的进度和工作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具体服务期限详见本项目合同约定。
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958428.3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3.3.2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工程材料、地基与基础;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工程监测与测量,检测对象应为基坑及周边影响区)。如投标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担检测或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种①、②、③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注:①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由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且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资质应满足要求,具体分工以《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职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1个月(2024年2月)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
(5)联合体牵头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将下述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注:投标人应提供上述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100343400@qq.com),由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13075616550)投标登记资料通过后,投标人必须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缴纳标书款【招标文件购买汇款信息:详见公告附件收款二维码】,否则视为未完成投标登记并不会发出招标文件。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4.2 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2日(上午09:30-11:30和下午14: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 2024年4月7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年4月7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gdyc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gxgw.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3803591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
联系人:池工、王工
联系电话:020-85530825、15626296230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772653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
监督电话:020-83772653
招标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3月15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格式)
投标人声明
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本公司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 注 :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十、本公司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列明联合体所有单位):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盖章):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须在本声明上签字。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全体成员,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即可。
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牵头方及所有联合体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联合体牵头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收款二维码
(定稿)【招标公告】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基坑工程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1).doc
本招标项目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基坑工程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10-440103-04-01-26292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基坑工程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
2.1.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1.3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为78874㎡,建成后建筑规模约25.50万平方米。本项目基坑占地面积约49115.94㎡,基坑周长约1026.45m,开挖深度约6.7m。主要建设内容为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及外运(包含旧基础及废旧桩等破除)、基坑工程检测及监测等。基坑支护剖面环境及安全等级北侧、西侧为一级,基坑侧壁安全系数为1.1,环境及安全等级东侧、南侧段为二级,基坑侧壁安全系数为1.0,拟采用锚索加灌注桩、深搅桩加固土、大直径搅拌桩止水的支护方案。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对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基坑工程进行第三方检测和监测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等服务,具体以设计文件、经审批的检测和监测方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和监测规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以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2.2.2.1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见证取样检测,包括本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其他,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
见证取样各项目实际检测数量,应根据工程实际按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检验批次执行,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核准。
(2)专项检测,包括地基基础检测(支护工程)、其他:土壤氡检测,具体见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
专项检测各项目的检测数量应按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检验批次执行,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核准。
基坑工程第三方检测相关服务,除包括根据合同其它明示或暗示约定、或/及根据行业惯例可推定乙方须完成的工作外,还包括以下全部工作:
(1)编制检测方案。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5天内将检测方案上报甲方审核批准,乙方须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如需)。
(2)与工程所在地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3)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负责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检测工作满足项目进度需求。
(4)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5)其它要求: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动态和定期监控、统计现场送检的情况、数量、检测费用使用情况等内容,并定期与检测方案比对,每月度将比对结果书面报告甲方。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在甲方项目实施期间或竣工验收备案时发现有遗漏或错误或需补充提供的,应无条件进行补充或修订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相应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2.2.2.2基坑工程监测,主要包括基坑围护体系监测和周边环境变形监测两大类,具体如下:
(1)基坑围护体系监测:围护墙(桩)顶沉降、围护墙(桩)顶位移、围护墙(桩)深部水平位移、立柱隆沉、支撑轴力监测、其他,具体监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经批准的监测方案为准。
(2)周边环境变形监测:周边建筑物沉降、地下管线沉降、地下水位、其他,具体监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经批准的监测方案为准。
基坑工程监测相关服务,除包括根据合同其它明示或暗示约定、或/及根据行业惯例可推定乙方须完成的工作外,还包括以下全部工作:
(1)编制监测方案。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现行法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编写满足要求的监测方案并报甲方、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批准。监测方案需确保满足安全需要和竣工验收要求的前提下应符合经济原则。
(2)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项目竣工验收。
(3)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4)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乙方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乙方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监测、观测报告,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并负责做好联系和协调。
2.2.3服务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止,暂定服务周期为14个月。各分项的进度和工作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具体服务期限详见本项目合同约定。
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958428.3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涵盖本次主要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文规定。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3.3.2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工程材料、地基与基础;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工程监测与测量,检测对象应为基坑及周边影响区)。如投标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承担检测或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种①、②、③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注:①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由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提供,且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资质应满足要求,具体分工以《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为准。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职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1个月(2024年2月)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
(5)联合体牵头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将下述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注:投标人应提供上述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100343400@qq.com),由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13075616550)投标登记资料通过后,投标人必须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缴纳标书款【招标文件购买汇款信息:详见公告附件收款二维码】,否则视为未完成投标登记并不会发出招标文件。本项目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4.2 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2日(上午09:30-11:30和下午14:00-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 2024年4月7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年4月7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gdycy.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gxgw.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3803591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
联系人:池工、王工
联系电话:020-85530825、15626296230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772653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7号221房
监督电话:020-83772653
招标人: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3月15日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格式)
投标人声明
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本公司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 注 :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十、本公司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列明联合体所有单位):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盖章):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须在本声明上签字。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全体成员,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即可。
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牵头方及所有联合体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联合体牵头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收款二维码
(定稿)【招标公告】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基坑工程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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