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比价函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5001-240002
因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大柴旦工业园饮马峡产业区引水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四标段水源地工程;海西州大柴旦行委锡铁山供水工程三期标段一工程项目部施工需要,我公司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上午10:00时前(北京时间)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后上传至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递交。
一、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供货时间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100 | 大柴旦工业园饮马峡产业区引水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四标段水源地工程施工区域 | 按招标人要求时间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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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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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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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品混凝土 | C30P6 | m³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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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混凝土 | C30P6F200 | m³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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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品混凝土 | C35P8 | m³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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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砂浆 | M10 | m³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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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1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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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计量结算,过磅抽查。
2、以上数量仅为做报价参考数量,参考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采购品种相应调整、设计变更等导致最终采购数量与参考数量产生偏差时,响应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拒绝供货和索赔依据。
3、商品混凝土及原材料检试验报告原件。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响应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总价、运杂费等。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费、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出库费、装车费、售后服务费、保险费等交付买方使用前所有产生的费用,运杂费单独填报。在确定中标人后,运杂费等其他费用不再调整。
2、交货期:按需方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3、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24年4月30日,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4、交货地点:青海海西州大柴旦区域各项目部施工现场。
5、交货状况及条件:根据招标人材料计划分批供应,各项质量、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在施工工地验收交货。
6、质量标准或要求:质量可靠稳定,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标准要求,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XG2-20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的要求;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为准,混凝土泵送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要求。
6.1原材料要求:供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采购选用原材料,并自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供方混凝土拌合站必须配备氯离子含量快速测定仪,对货场砂子和进场砂子及时抽检,禁止质量不合格的砂子进场;
6.2供方须保持完整的混凝土生产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等资料,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需方代表对搅拌站的现场检查(包括对原材料的抽检和生产过程的监控及抽检,并检查其内业资料是否与产品相对应),供方对此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辞。
7、资质要求:(未达到资质要求,将被视为无效询比价响应。)
7.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国内制造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2报价人能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3报价人近一年具有与本次询价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材料销售和技术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供货合同扫描件)。
7.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7.5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7.6报价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7.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三、报价要求
报价中的综合交货价包含了供方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费、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生产成本、合理利润、保险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包括货物出厂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人承担的安全、风险、义务和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工作情况(不包括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变化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报价中的数量是询价人根据工程概况估算数量,实际供货数量可能与上述数量存在偏差,且使用方需要按照工程进度进行分批采购,报价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费用等事宜。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付款方式
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于每月20日持相关票据与甲方办理结算挂账,一票制,按月结算,结算后次月25日前甲方按照乙方结算的95%付款,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6个月,质保期自甲方收货并验收合格次日起算,质保期间材料未发生质量问题或已更换解决材料质量问题,双方同意质保期满10日内无息支付。
甲方对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乙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甲方应积极按月支付乙方上月已结算款项,如遇到不可抗拒、项目工程款项未到达,货款无法支付或延迟支付的,乙方应予以理解,不能停止对甲方材料的需求供应,同时乙方给予甲方付款宽限期,同意甲方延迟3个月再无息支付应付款项,超过宽限期按照一年期银行LPR计息。
五、联系方式
询 价 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
地 址: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金旭路1号中国水十五局一公司
送达方式:中国电建集采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联 系 人:张先生 代先生
电 话:029-33417167 13992700775
六、监督机构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9-33415891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一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