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医疗托管服务(三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医疗托管服务医疗卫生服务进口产品线上融资节能产品两型产品医疗保障方案医疗应急方案医疗体检医疗诊治服务医务室DR胸片腹部立位平片心电图机B超血常规电子血压计体表检查HIV初筛检测复检医护人员医技人员医疗巡诊药品柜诊疗医保血透室心血管内分泌呼吸内科神经内科肾内科精神科皮肤性病科五官科传染科医学鉴定伤情鉴定精神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处置社会医疗机构进行培训学习特殊监管病房社会医疗机构应在本院至少提供3-4间房安全改造监控弱电安装技术参数住院治疗特殊涉毒人群收治各监所被监管人员因病住院风险羁押对象诊治医疗流程住院费用医疗质量医疗操作设备租赁医疗耗材办公用品保险医疗废物处理运输床单被褥护理诊查急救医疗用房医疗公共场所医疗工作人员自费用餐生活用品办公设备物品柜物架电脑打印机沙发床具办公桌椅医疗设施病历车抢救车换药车发药车污物车轮椅医疗平推车社会医疗机构应负责在监管分院安装调试医疗管理系统局域网络互联互通远程诊断医疗设备维护维修备用设备医疗检查医疗服务电解质分析仪全自动五类血球分析仪全自动尿液分析仪全自动洗板机恒温水浴箱心电监护仪彩超医用冰箱气道吸引器简易呼吸气囊气管插管喉镜除颤仪输液泵简易呼吸机注射泵血糖仪额温枪体重秤空气消毒机病情隐患疾病情况社会医疗机构主要工作职能指导相关资料操作流程经费比例控制病情及时上报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医疗托管服务(三年)采购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11月17日
株洲市公安局 的监管中心医疗托管服务(三年)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医疗托管服务(三年)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280号
3、委托代理编号:1024960-20221026-15
4、采购项目预算:14,4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具体实施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入场时间为准。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1.39%;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14,339,000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3 | 14,400,000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资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2年11月17日 至2022年11月24日,
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在
http://www.zzzyjy.cn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www.zzzyjy.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请投标人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操作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省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予以拒收。
3、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9日 09:00
4、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厦))。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余强
2、电话:15507331606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株洲市公安局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39号
(3)联系人:余强
(4)邮 编:412000
(5)电 话:15507331606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12车间D区11栋501号
(3)联系人:肖舒静
(4)邮 编:412000
(5)电 话:18229918968
(6)电子邮箱:2238918639@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联系人:技术支持
(3)电 话:4009280095
(4)电子邮箱:2496840774@qq.com
附件下载:
11.16定稿文件-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医疗托管服务(三年)采购.docx11.16定稿文件-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医疗托管服务(三年)采购.docx
采购需求明细.docx采购需求明细.docx
ZHUZHOU
CONSTRUCTION
株洲建设
采购代理编号:JSJL-ZZS-20220919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280号(三年)采购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医疗托管服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投标人疫情防控期间2022年11月采购代理机构: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株洲市公安局
5、办理业务时请提前准备好提交材料,一次办结,即办即走不逗留。4、乘坐电梯时,每趟不超过四人,并尽量隔开间距,提倡第一个进电梯的人员负责按键。3、投标单位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时,要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递交符合防控要求的承诺书和所在企业盖章的身份信息。(承诺书模版参照附件)2、所有参加项目投标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1、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交易中心大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疫情防控严密细致、落实到位,确保交易活动快捷高效、平稳有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以及各级关于防疫指令和相关要求,经与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制定本交易服务指南。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本单位于年月日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本单位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承诺人(公章):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在(省、市)身体健康人员;②从疫区进入株洲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人员。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一、总则12第二节投标须知9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5第一章投标邀请1目录说明:疫情期间供应商如需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同时提供《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供应商按上述格式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本承诺书无需在响应文件中体现,单独递交。
七、合同签订24六、中标信息公布23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0四、投标18三、投标文件14二、招标文件13
3.资格审查结果282.资格审查271.资格审查主体27第三章资格审查27九、其他规定26八、政府采购政策24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32.评标程序331.评标方法33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33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24.其他28
9.停止评标358.评标报告复核357.编写评标报告356.推荐中标候选人34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344.投标文件的澄清33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41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40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39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38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7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36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55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55第二节项目服务要求46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45第五章采购需求44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43
二、投标保证金66一、开标一览表65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63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1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7
七、采购需求响应83六、分项价格表82五、投标函80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77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71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69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5十一、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94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87九、采购需求偏离表86八、合同条款偏离表85
3、委托代理编号:1024960-20221026-15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280号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医疗托管服务(三年)采购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株洲市公安局的监管中心医疗托管服务(三年)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第一章投标邀请
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具体实施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入场时间为准。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4、采购项目预算:14,400,000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1.39%;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14,339,000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3 | 14,400,000 | □ | □ |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说明: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包1: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资质。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请投标人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操作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省公共资源版)”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予以拒收。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9日09:00(北京时间)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http://www.zzzyjy.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http://www.zzzyjy.cn获取招标文件。
八、询问及质疑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公告期限4、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厦))。3、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9日09:00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九、投标说明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名称:株洲市公安局1、采购人信息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电话:155073316061、联系人姓名:余强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6)电子邮箱:/(5)电话:15507331606(4)邮编:412000(3)联系人:余强(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39号
(6)电子邮箱:2238918639@qq.com(5)电话:18229918968(4)邮编:412000(3)联系人:肖舒静(2)地址: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11、12车间D区11栋501号(1)名称: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投标须知(4)电子邮箱:2496840774@qq.com(3)电话:4009280095(2)联系人:技术支持(1)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网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一)、融资申请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流程附件1: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医疗托管服务(三年)采购 |
第1.2款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肖舒静联系电话:18229918968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采购人:株洲市公安局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39号。联系人:余强联系电话:15507331606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采购代理机构: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区11栋501号联系人:肖舒静 联系电话:18229918968 |
第2.5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资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
第3.2款 |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接受■ 不接受 |
第5.1款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第5.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 不组织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时间: 地点: |
二、招标文件 | ||
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负偏离项数之和≥ 10 项,其投标无效。 |
第9.1款 |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 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zzzyjy.cn/) |
三、投标文件 | ||
第13.2款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14400000元。 |
第13.2款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14339000元。 |
第13.8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及第五章采购需求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总预算及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投标价格如有优惠,应直接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中列明,即投标总价包含价格折扣。 |
第14.1款 |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附表 1 |
第14.1(3)项 |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附表 1 |
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投标保证金缴纳支持以下形式(打“√”项为本项目支持形式)☑电子保函 ☑转账 □纸质保函 □其他电子保函方式: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转账方式: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以非现金形式递交。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银行账号: 4300 1500 5620 5966 6666-6907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响应保证金按时到账,请供应商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特别提示:① 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 和0731-22864427(联系人:刘岚)。 开标现场将展示投标保证金情况,各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人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③ 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供应商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3、未中标人的响应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退款申请及付款凭证发至项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上传退款申请、付款凭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后退款至原缴款账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731-28681387。 |
第18.1款 | 分包 | ■ 不允许□ 允许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但须满足下列条件:1、分包内容: / ;2、分包金额: / ;3、分包单位资质要求: / 。 |
第19.1款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NTF格式)1份。说明:中标公告发布之后,中标单位必须递交与电子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文件一正二副共三套至招标代理机构。 |
四、投标 | ||
第20.1款 | 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
第20.2款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提交至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第24.2款 | 开标地点 |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请看当天显示屏);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 111 号(长江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厦)。 |
第24.4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无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28.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排序,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总分从高至低确定排序,技术总分相同的由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排序。 |
第29.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1、采购人:株洲市公安局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39号。联系人:余强 电 话: 15507331606 2、采购代理机构: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986号D区11栋501号联系人:肖舒静联系电话:18229918968 |
七、合同签订 | ||
第31.1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九、其他规定 | ||
第35.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收取服务费:¥55000元。2.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账号:户 名:株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云龙分公司开户行:长沙银行株洲科技支行账 号:810000 131884 000001 |
第36.1款 | 其他规定 |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相关网上开标操作流程及操作规则,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http:\\www.zzzyjy.cn\\操作指南\视频教程\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操作视频))查看具体操作视频。2、请投标人提前做好相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开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且在株洲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项目开标室\互动交流栏中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当当场书面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4、电子投标注意事项:为保证各投标人顺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咨询联系方式:0731-28101310,QQ:541000828;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
(四)、贷款发放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采购合同信息,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在线填写融资成交单,推送融资成交信息,系统自动将回款账户锁定为银行监管账户。(三)、签订贷款协议参与金融机构登录平台查看融资需求及中标(或成交)详情,进行贷前评审,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定合同收款账户。(二)、资料审查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通过“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链接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接向参与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
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贷款偿清后,融资银行解除质押,业务终止。(六)、业务终止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在线填写支付申请,向财政部门发送支付指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五)、按期还款融资银行核实回款账户无误后,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
附件2: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流程图
征信中心
a.接收融资需求中的订单
信息进行贷前审核
b接收采购合同信息,确
认回款路径已锁定,放
供应商
款
c.接收支付申请和支付信
2.授权查看历史中标及息及时进行贷后管理
执行记录
3.勾选中标订单,提
融资申请
0.每日将数据
发送至平台
采购单位1资金提供方1
采购单位2资金提供方2应收账款融资
1.查看中标公
服务平台告,寻找客户
采购单位n资金提供方n
株洲市政后系统
府采购网
4.提交融资成交信
息,财政部门锁定
回款账户
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二节投标须知株洲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办理银行联系表附件3:
序号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1 | 交通银行株洲分行 | 蒋宁 | 15873361819 |
2 | 长沙银行株洲分行 | 曾名志 | 13786360080 |
3 | 光大银行株洲分行 | 马文胜 | 13907334569 |
4 | 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 | 泰莹 | 18073365299 |
5 | 工商银行株洲分行 | 易铁建 | 18673383317 28295851 |
6 | 农业银行株洲分行 | 张亚虹 | 15873378583 |
7 | 中国银行株洲分行 | 陈向红 | 15096360998 28817118 |
8 | 邮储银行株洲分行 | 李燕京 | 18673322433 |
9 | 兴业银行株洲分行 | 张维 | 13807312821 |
10 | 渤海银行株洲分行 | 何习之 | 18975347745 22987119 |
11 | 浦发银行株洲分行 | 言磊 | 13973319893 |
13 | 广发银行株洲分行 | 张琳 | 18565608267 28868158 |
14 | 华夏银行株洲分行 | 程玥瑄 | 18673301515 28868595 |
15 | 民生银行株洲分行 | 刘海峰 | 18273272755 28861002 |
16 | 北京银行株洲分行 | 曾艳 | 13087339502 25885569 |
17 | 招商银行株洲分行 | 董经纬 | 18273331270 22753977 |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定义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投标费用(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6.招标文件的构成二、招标文件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资格审查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8.询问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计量单位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0.投标语言三、投标文件9.3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投标保证金(1)开标一览表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12.投标文件的组成
(8)合同条款偏离表(7)采购需求响应(6)分项报价(5)投标函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1)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9)采购需求偏离表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投标报价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5.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资格承诺函(格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投标有效期15.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2投标人应当提交服务方案,并说明投标人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理解,并提出项目服务解决实施方案、方法及措施、包括增值服务等。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7.投标保证金
18.分包(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9.2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19.1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9.投标文件的签署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四、投标(5)电子投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均以上传至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1)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21.3投标文件的递交21.2交易系统将拒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地点。21.投标截止期20.1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加密。未按要求签章、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无法接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串通投标行为22.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修改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查明原因,确保上传无误,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系统的指定栏目。逾期不予受理。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24.1投标人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解密电脑和软件环境,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ACA锁登录“网上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请仔细阅读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投标人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24.开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4.3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3)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的;(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24.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不得进入评标:
24.4开标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在线展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单位,核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5)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应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在开标记录上进行确认,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线生成的《开标记录表》所有有效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3)解密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检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1)公布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4.8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2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4.6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24.9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
25.资格审查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相关部门确认: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或作延期开标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已在系统内评标的,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5)其他特殊情况。(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评标委员会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六、中标信息公布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7.评标(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签订合同七、合同签订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履约担保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1优先采购:33.政府采购政策八、政府采购政策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3价格评审优惠:(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单位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2强制采购:(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单位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2)投标单位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单位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3)中小企业: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3.6投标单位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九、其他规定33.7投标单位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第三章资格审查36.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35.招标代理服务费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资格审查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资格审查结果(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资格审查表附表1资格审查表4.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4.其他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 | 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
2 | 投标保证金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指定保证金专户或保证金交纳金额不足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如果设定了最高限价),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
4 | 投标代表参与投标的授权书或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
5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
6 | 投标人资格声明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格式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
7 | 投标人信用查询记录 |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
8 |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
9 | 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特定资格证明材料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
结论 | 合格/不合格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 |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签字):采购人(签字):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采购代理机构(签字):采购人(签字):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3款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第3.4款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本项目确定的核心产品为: / 。 |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规定修正。 | |
第5.2(1)项 |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报价相同的 | 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签确定(最低评标价法)。 | |
第5.2(2)项 |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 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签确定(综合评分法)。 | |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6% —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如下:■ 服务采购: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给予中小企业 10% 扣除。2、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注: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最低评标价法: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投标报价,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综合评分法:符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优先采购政策的:对于价格、技术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的/%分、技术总分值的/%分、商务总分值的/%分。 |
第6.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总分从高至低确定排序,技术总分相同的由评标组长现场随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
2.评标程序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评标方法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投标文件的澄清
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名,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澄清、说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电子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4.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5.3政府采购政策: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8.评标报告复核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编写评标报告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0.废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9.停止评标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符合性审查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2.投标无效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符合性审查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2 | 对招标文件条款的响应 |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4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5 | 其他情形 | 存在不符合本章第三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结论 |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 |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综合评分法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3.投标报价评价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5.评标总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附表1、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序号 | 项 目 | 权值的取值 |
1 | 报价(A1) | 0.35 |
2 | 技术(A2) | 0.50 |
3 | 商务(A3) | 0.15 |
合计 | 1.00 |
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
序号 | 评标因素(权重分) | 评标标准 |
1 | 价格评价项(F=10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分。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 | ×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
∑ | F1=F+ F优先采购加分 |
序号 | 评标因素(权重分) | 评标标准 | |
1 | 技术评价项(F=100分) | 项目认知程度(5分) | 根据各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的分析、解决问题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项目重难点分析透彻、解决方案合理的计 5分;对项目难点分析一般、解决方案一般的计3分;对项目重难点分析不到位、解决方案不合理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
1 | 技术评价项(F=100分) | 服务响应情况(20分) |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响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20分;服务响应不详或描述不清或缺漏项或负偏离的,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
1 | 技术评价项(F=100分) | 医疗服务方案(14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架构体系、技术力量配备、服务方案、医疗保障方案、医疗应急方案、安全管理方案、资料管理方案,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高计14分。 |
1 | 技术评价项(F=100分) | 人员配备(20分)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团队情况进行评定:1.拟派项目组负责人满足项目需求计4分.2.拟派项目团队中有2名全科医生的计4分;有二级医生的计4分;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能力、执业水平及项目经验满足项目需求的计4分。3.承诺监管分院医护人员听从监管中心合理调度的计4分。 |
1 | 技术评价项(F=100分) | 管理制度(7分) | 根据投标单位制定针对本项目场地、设备及人员管理、卫生、考核等制度内容进行评价,制度完善合理的计7 分;制度较完善、较合理的计4分;制度不够完善、有欠缺的计1 分;未提供不计分。 |
1 | 技术评价项(F=100分) | 医疗科室设置(24分) | 1.根据投标单位的医疗科室设置情况进行评价,投标单位设有血透室和体检中心的每一项计6分,没有的不计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2分;2.投标单位科室设置有内外科、妇产科、传染类疾病科室、精神类疾病科室等科室并设有病房的,每提供一种类科室计4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2分。 |
1 | 技术评价项(F=100分) | 设备配备(10分) | 根据投标单位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所配置的检验设备、抢救设备、功能科设备及相关耗材产品、设备功能描述、配置数量等各方面内容情况进行评价,设备种类数量齐全、功能描述清晰的计10分,设备种类数量较齐全、功能播述较清晰的计6分,设备种类数量有欠缺、知名度一般、功能描述较差的计2分,未提供不计分。 |
2 | 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 | ×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 |
∑ | F2=F+ F优先采购加分 |
序号 | 评标因素(权重分) | 评标标准 | |
1 | 商务评价项(F=100分) | 医院资质(40分) | 具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资质的计40分;有其中两项的计30分;只有其中一项的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准,投标文件里须附相应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1 | 商务评价项(F=100分) | 社会认可度(20分) | 近三年没有发生社会反响较大医患纠纷计20分,近三年发生医疗责任纠纷事件的不计分。 |
1 | 商务评价项(F=100分) | 合作经验(30分) | 1.投标单位从2015年以来有类似业绩的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2.投标单位有特色科室的计10分,没有的不计分。(附相应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1 | 商务评价项(F=100分) | 投标文件制作(10分) |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清晰、条理清楚、页码、目录、方案内容等齐全的得满分;有欠缺的,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
2 | 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 | ×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 |
∑ | F3=F+ F优先采购加分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人)。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包号:1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序号 | 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序号 | 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3年 |
项目名称: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医疗托管服务(三年)采购一、项目概述第二节项目服务要求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3、服务项目的主要要求内容:详见“项目服务要求”中的具体要求。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为防范和加强被监管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医疗卫生工作,维护被监管人员的身体健康,严防被监管人员因病死亡和意外伤残等事件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具体要求,以及株洲市公安局与株洲市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的《株洲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株洲市监管中心将采取“公安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安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的专业化医疗服务购买运作模式,最大限度的实现监管场所医疗社会化要求,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三、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具体实施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入场时间为准。二、服务期限采购预算:14400000元,最高限价:14339000元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280号;委托代理编号:JSJL-ZZS-20220919
监所分院面积:建设面积约为5816.63平米监所分院位置:株洲市荷塘区宋家桥南塘冲市监管中心1.市监管中心诊疗活动服务范围和期限四、诊疗活动的管理与职能社会医疗机构在株洲市监管中心内共同设立“株洲市xx医院监管分院”(以下称监管分院),监管分院下设“住院部”、“体检中心”、“看守所门诊部”、“戒毒所门诊部”和“拘留所医务所”。监管分院的主要职能系为株洲市监管中心收押入所人员提供医疗体检以及为各监所被监管人员(含特殊人群收治中心)提供医疗诊治服务。监管分院的主要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为社会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托的指定人员。医疗合作内容
(2)门诊部及监所巡诊职能。承担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每天至少两次(上午和下午)的医疗巡诊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被监管人员的病情隐患。同时在看守所、戒毒所成立门诊部,在拘留所成立医务室,及时处理、治疗被监管人员的疾病情况。看守所、戒毒所门诊部实行全年365天24小时值班制度,拘留所医务室根据被监管人员发病情况保证随叫随到、随时处理。(1)体检中心的体检职能。承担监管中心内新收被监管人员的入所常规体检工作(含女性被送押人员的孕检工作),即DR胸片和腹部立位平片、心电图、B超、血常规、血压、体表检查、艾滋病快速检测,以及被监管人员临时性的检查和复检工作。体检及复检工作须全年365天不休息,且每天24小时值班。3.社会医疗机构主要工作职能2.社会医疗机构根据株洲市监管中心提出的工作需求派出医护人员和医技人员不少于38人。其中从事体检工作的不少于9人(工作地点在监管中心体检楼),从事各监所巡诊工作的不少于15人(工作地点在市监管中心各监所门诊部),从事药品工作的不少于1人,从事住院部诊疗工作的不少于10人(工作地点在住院部),从事财务兼医保工作的不少于1人,从事监管中心血透室工作的不少于2人。社会医疗机构委派的医疗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药师资格证》《检验师资格证》、《技师资格证》等与岗位相匹配的资格证书。诊疗活动开展地点:监管中心医疗中心A楼(体检中心)和B楼(住院部)、监管中心内的看守所(门诊部)、戒毒所(门诊部)、拘留所(医务室)。医疗服务对象:市监管中心内所有的被监管人员
7.监管医院派出医生中内科医生(应有心血管、内分泌、呼吸内科、神经内科、肾内科等专业)比例应大于60%,并有至少2名全科医生,且应建立远程会诊机制,做到可通过电话、微信联系沟通的方式,做到常见多发病(包含精神科、皮肤性病科、五官科、传染科)等能及时有效处理。6.在出现需要出具医学鉴定或者处理医疗纠纷时,社会医疗机构应本着“合法、快速、准确”的原则无条件配合市监管中心处理相关事宜(包括医学鉴定、伤情鉴定、精神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等)。5.社会医疗机构根据市监管中心需求,每季度根据监管中心的实际需求,派相应科室专家(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到监管中心进行会诊和专业指导。社会医疗机构应做好常见传染病和流行传染病的预防、指导、处置工作。监管中心可委派民警医生(狱医)到社会医疗机构进行培训、学习和进修。4.开辟“绿色通道”。社会医疗机构需为市监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就医政策,形成医院各部门相互协作相互沟通的工作机制,落实“优先诊治、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的“三优先”原则,实行免挂号、先记账,每季度结算的工作机制。(4)提供特殊监管病房职能。社会医疗机构应在本院至少提供3-4间房、8-12张床作为市监管中心的特殊监管病房,特殊监管病房由社会医疗机构负责安全改造和监控弱电安装联通,由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技术参数和方案,并负责安全改造完成后的验收。特殊监管病房用于收治市监管中心病情复杂、危重需要到本院住院治疗的被监管人员。(3)住院部收治住院职能。承担特殊涉毒人群收治、各监所被监管人员因病住院以及各办案单位风险羁押对象诊治的职能。监管分院住院部的医疗流程、医疗质量同医疗机构本院标准,并实行365天24小时值班制度。
被监管人员到社会医疗机构(本院)检查、治疗、住院费用。市监管中心被监管人员因病情需要到社会医疗机构本院进行检查时,社会医疗机构按照原价八折的标准收取费用。被监管人员因病情复杂危重需要到社会医疗机构(本院)住院时,社会医疗机构按实际住院费用与监管中心进行结算(实报实销)。以上费用经双方核算后,每季度核算一次,监管中心在每季度的前10天内将上季度应付费用转入社会医疗机构账户。四、医疗合作11.医疗机构应根据公安监所投牢、投戒的实际工作需求,安排医护人员随车提供医疗卫生服务。10.株洲市监管中心负责提供采样试管及需采样人员信息,由社会医疗机构委派的医护人员负责监管中心内所有人员的核酸检测(包括需采集人员信息的填写录入、样本的采集等),采集完后由监管中心负责送样检测。9.社会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公安监管场所的相关规定,在符合监管场所安全管理和保密的规定下开展医疗卫生工作,社会医疗机构应加强与监管场所的沟通交流,并制定出符合监管工作实际的医疗处置和操作流程及制度。8.监管医院医疗管理应设置二级医生把关负责机制,在出现病情判断不准确,门诊部、住院部等部门意见不统一,治疗场所和方案无法确定时,由二级医生负责把关确定。
1.社会医疗机构委派的医护人员、医技人员、药师必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再到监所分院开展医疗工作,在监所分院工作时应按照规范的医院标准完成各项操作和记录。本院行政科室每季度应到分院就医疗质量、医疗操作、药品使用方面进行一次检查,落实好监督、指导、把关的责任,并应及时与市监管中心沟通反馈情况。在监所分院的医疗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管中心及各监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任何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严肃依纪依规处理。五、双方职责5.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本次招标费用包括人工工资、设备租赁、医疗耗材(血透室医疗耗材除外)、办公用品、保险、医疗废物处理运输、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4.血透室医疗耗材由社会医疗机构按需采购,凭耗材采购清单及发票和耗材使用清单(双方签字)与监管中心进行结算,监管分院住院对象床单被褥等生活用品由监管中心提供。3.被监管人员在监管分院内进行的所有检查,检验项目及所有治疗、护理、诊查、急救、挂号等人工费用均不收取,仅收取药品的成本费用。2.社会医疗机构根据监管中心被监管人员的病情需要采购相应的药品,申领药品前,应提供向监管支队报送药品清单,监管支队可根据实际需求对药品清单进行核改。监管中心按照每月各监所门诊部实际产生的药品费用进行报销(治疗记录由社会医疗机构医生、监所民警医生、被监管人员共同签字生效)。
7.监管中心无偿提供监所分院的医疗用房、水、电、气和医疗公共场所保洁等条件,医疗工作人员自费用餐,用餐地点及收费标准与监管民警相同。6.社会医疗机构应及时报送监管医院内的传染病疫情,确保传染病疫情报送符合疾控工作要求。5.社会医疗机构在选派医疗工作人员赴监管分院工作之前应就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工作,选择信念坚定、政治牢靠、能保守警务工作秘密的工作人员。社会医疗机构选派的监管分院医疗工作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不能随意更换,并提供人员相关信息给监管中心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医护工作人员至多每半年轮换一次,且人员不能同时轮换,主要负责同志(负责人、二级医生、护士长)至少工作一年以上才能轮换。4.社会医疗机构在中标后派驻一名专干(要求临床内科或外科医生)到监管中心办公,与监管中心医疗管理大队进行沟通对接,就监管中心医疗卫生工作模式进行商讨,以及对医疗卫生工作流程及制度进行制定等工作。3.社会医疗机构自行提供监管分院医疗工作人员的生活用品和办公设备(含物品柜、物架、电脑、打印机、沙发、床具、办公桌椅等)和基础的医疗设施用品(含病历车、抢救车、换药车、发药车、污物车、药品柜、轮椅、平推车等),同时社会医疗机构应负责在监管分院安装调试与本院相同相通的医疗管理系统及局域网络,可以实现监管分院与本院相关资料及检测结果的互联互通,达到远程诊断、指导医疗的需求。2.社会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设备及耗材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如医疗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并提供备用设备确保各项医疗检查正常进行。
4.拒不执行与监管中心同步的疫情防控要求,考核直接评为不满意,监管中心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3.拒不派医生参与投劳投戒的,考核直接评为不满意,监管中心可视具体情况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2.因监所分院医疗工作人员迟到、早退、不按要求携带对讲机、履职不到位导致医疗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监管中心按单人单次的标准扣除监所分院工作经费500元并在全院(含本院和分院)内进行通报批评,同一人被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时,监所分院应予以将该人员调离监管分院;1.监管中心医疗管理大队对监管分院医疗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勤,并对医疗工作人员病情处理是否及时到位、药品使用是否规范、无菌操作是否规范、院内感染及传染疫情是否及时上报、药品费用比例是否超标的等一系列具体内容进行考核、监督、核算;对医疗管理大队提出不适宜在监管中心工作的医务人员,中标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配合调离。六、考核内容及要求8.社会医疗机构应根据监管中心的工作需求,实时以接口数据库、API等形式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以便监管中心科学分析研判。
10.采购人每半年对社会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付半年度的全款。9.监管分院在半年内被监管中心在全院内情况通报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监管中心可视具体情况予以扣除监所分院相关工作经费、要求调整监所分院负责人或者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8.监管分院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的,监管中心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7.因考勤、考核扣除的监所分院工作经费按每半年结算一次;6.社会医疗机构未配齐必须配备的医疗设备(清单详见下表),因此产生的检查检验费用,监管中心有权拒绝支付。5.当监管分院医疗工作人员在医疗质量、操作流程、药品使用管理、经费比例控制、病情及时上报等方面出现不规范、不到位时,监管中心每次扣除监所分院工作经费10000元并在全院(含本院和分院)内进行情况通报;随意轮换医务人员的(至多每半年轮换一次),监管中心每次扣除监管分院服务费10000元。
监管分院收费项目明细表注:社会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提供设备,提供的设备不得少于该清单,但不限于该清单。监管中心严格遵循“公安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安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的专业化医疗服务购买运作模式,有关医疗纠纷、医疗责任事故均由社会医疗机构承担并按规范处理,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由监管中心负责依法依规处理。七、诊疗责任承担及医疗事故处置
社会医疗机构必须配备的医疗设备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设备要求 | 品牌 | 数量 | 备注 |
检验设备 | |||||
1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国产。能完成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糖化血红蛋白等指标的检测并出具报告,测试速度在200速-400速/小时之间。 | 1 | ||
2 | 电解质分析仪 | 国产,能完成钾、钠、氯、钙等电解质的检测。 | 1 | ||
3 | 全自动五类血球分析仪 | 国产。能进行五分类血常规检测并出具报告。 | 1 | ||
4 | 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 国产。能完成尿液常规各项检查并出具具体数值报告 | 1 | ||
5 | HIV初筛检测 | 国产。应包含酶标仪、洗板机、水温箱等设备,能完成HIV、梅毒、甲肝、乙肝、丙肝等检测并能出具报告。 | 1 | 能完成输血前四项检测 | |
6 | 梅毒检测 | 国产。应包含酶标仪、洗板机、水温箱等设备,能完成HIV、梅毒、甲肝、乙肝、丙肝等检测并能出具报告。 | 1 | ||
7 | 肝炎病毒检测 | 国产。应包含酶标仪、洗板机、水温箱等设备,能完成HIV、梅毒、甲肝、乙肝、丙肝等检测并能出具报告。 | 1 | ||
8 | 全自动洗板机 | ||||
9 | 恒温水浴箱 | ||||
10 | 妊娠检测 | 早孕试纸及血HCG检测 | 1 | ||
功能科设备 | |||||
11 | 心电图机 | 国产。十二道心电图机,能快速准确出具心电图报告 | 2 | ||
12 | 心电监护仪 | 国产。能准确显示心率、心电图、血压、血氧饱和度、呼吸、体温等数据。 | 3 | ||
13 | 彩超 | 国产。每台应包含3-4个探头,能完成对腹部、心脏、大血管、妇科及浅表的超声检查,且能截图出具报告 | 1 | ||
14 | DR(照片) | 国产。能完成照片、透析、造影等功能的动态DR,能准确、清晰的判断肺部情况及腹腔内异物情况并出具相应诊断报告。 | 1 | ||
抢救设备 | |||||
15 | 医用冰箱 | 能满足特殊药品保存需求 | 3 | ||
16 | 气道吸引器 | 应满足抢救危重病人的需求,可以实现吸痰、气管插管、开放气道等要求,能实现抢救功能。 | 2 | ||
17 | 气管插管 | 应满足抢救危重病人的需求,可以实现吸痰、气管插管、开放气道等要求,能实现抢救功能。 | 2 | ||
17 | 气管插管 | 应满足抢救危重病人的需求,可以实现吸痰、气管插管、开放气道等要求,能实现抢救功能。 | 2 | ||
18 | 喉镜 | 应满足抢救危重病人的需求,可以实现吸痰、气管插管、开放气道等要求,能实现抢救功能。 | 2 | ||
18 | 喉镜 | 应满足抢救危重病人的需求,可以实现吸痰、气管插管、开放气道等要求,能实现抢救功能。 | 2 | ||
18 | 喉镜 | 应满足抢救危重病人的需求,可以实现吸痰、气管插管、开放气道等要求,能实现抢救功能。 | 2 | ||
19 | 气囊 | 应满足抢救危重病人的需求,可以实现吸痰、气管插管、开放气道等要求,能实现抢救功能。 | 简易呼吸气囊 | 2 | |
20 | 除颤仪 | 应满足抢救危重病人的需求,可以实现吸痰、气管插管、开放气道等要求,能实现抢救功能。 | 3 | ||
21 | 轮椅 | 能实现不能行走的病人进行转移的功能 | 4 | ||
22 | 医疗平推车 | 能实现转运意识模糊,没有活动能力的病人进行转移的功能 | 4 | ||
23 | 输液泵 | 满足特殊病情的治疗需求,准确控制药物速度。 | 3 | ||
24 | 简易呼吸机 | 国产,能实现抢救功能 | 1 | ||
25 | 注射泵 | 1 | |||
26 | 电子血压计,血糖仪,额温枪,体重秤等常用医疗器具 | 配备齐全 | 满足日常工作需求 | ||
27 | 空气消毒机 | 满足日常工作需求 |
缴费单位 | 被检查对象性质 | 检查项目 | 是否收费 | 备注 | |
株洲市公安局 | 市局各业务办案单位、各县市区办案单位 | 被送押人员 | 所有在监管中心院区完成检验、检查等项目 | 不予收费 | |
株洲市公安局 | 市局各业务办案单位、各县市区办案单位 | 被送押人员 | 在合作院方本院进行的检查项目(如胃镜、肠镜、CT、磁共振等) | 收费 | 按本院价格的8折进行收费 |
株洲市公安局 | 市监管中心 | 在特收所住院人员 | 收治在监管分院住院进行治疗 | 收费 | 在监管分院住院时,不收取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诊查费、空调费等人工费用,不收取耗材材料费,所在监管中心院区的检查不收取费用,仅收取药品成本费用。 |
株洲市公安局 | 市监管中心 | 各监所被监管人员 | 临时性到监管中心院区做的所有检查、检查项目 | 不予收费 | |
株洲市公安局 | 市监管中心 | 各监所被监管人员 | 因严重疾病到本院住院治疗 | 收费 | 在本院住院按实际收费标准收费 |
株洲市公安局 | 市监管中心 | 各监所被监管人员 | 各监管门诊部(医务部)日常巡诊产生的药品费用 | 仅收取药品费用 | 不收取挂号费、治疗费、换药费、诊查费、注射费、输液费等人工费用,仅收取实际产生的药品费用 |
株洲市公安局 | 市监管中心 | 风险羁押对象 | 因严重疾病住院(包含本院和监管分院) | 收费 | 在本院住院按实际收费标准计费,在监管分院住院时,不收取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诊查费、空调费等人工费用,不收取耗材材料费,所在监管中心院区的检验、检查不收取费用。仅收取药品成本费用。 |
株洲市公安局之外的单位 | 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察委、国家安全局等单位 | 被送押人员 | 各项体检、治疗、住院等项目 | 由其他单位与医院结算 | 其它单位及社会医疗机构协商之后,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注:以上需求各投标单位须逐条响应并提供具体的响应方案。招标文件未约定内容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本项目的履约验收为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标准依据《株洲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株财发【2020】9号文)。其它条款
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具体以双方签订为准)
(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4)项目负责人:。(3)项目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
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1、。4.付款:方式:
(3)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投标文件
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
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1合同当事人1.定义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帐号:
(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履行服务的服务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3.合同标的及金额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合同的适用范围
6.1本合同乙方需履行的服务义务内容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服务要求”内容拟定。6.服务内容及要求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8.3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8.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8.1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8.合同价款支付7.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保密义务
1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0.合同的变更9.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承包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其它公司或个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9.1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9.违约责任8.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1.1合同的中止11.合同中止与终止10.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0.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2合同的终止
13.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3.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3.不可抗力12.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2.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2.合同转让和分包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14.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14.解决争议的方法13.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6.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6.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16.通知1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5.法律适用14.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8.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8.合同生效17.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7.合同未尽事项
本章第二节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甲方名称:株洲市公安局;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39号。 |
本章第二节第1.2(5)项 | 项目现场 | 甲方指定地点 |
本章第二节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具体实施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入场时间为准。服务地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约定地点;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
本章第二节第8.4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本章第二节第14.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 诉讼□ 仲裁 |
本章第二节第17.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2、投标保证金1、开标一览表一、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三、开标一览表二、投标函商务文件封面第二部分商务文件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九、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投标保证金五、商务与合同偏离表四、分项报价
政府采购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十一、采购合同偏离表十、服务方案技术文件封面第三部分技术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索引表年月日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资格审查标准 | 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2)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包号:包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一、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 | 其他内容 |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1、投标保证金缴纳支持以下形式(打“√”项为本项目支持形式)二、投标保证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账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人单位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转账方式: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以非现金形式递交。电子保函方式:包括银行电子保函、电子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可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进入“电子保函”模块进行申请,也可以登录http://hxbh.hnhxzx.cn:20080进行电子保函申请。具体操作请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操作指南—《株洲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了解。☑电子保函☑转账□纸质保函□其他
①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特别提示:(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响应保证金按时到账,请供应商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前提交,并注意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号中含有“-”号。)(1)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如“项目名称”字符过多,转账票据摘要处填写不下的,则“取‘项目名称’前面字符”填入。)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发生串户则视为无效保证金。银行账号:43001500562059666666-6907
附退款申请格式:未中标人的响应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自动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退款申请及付款凭证发至项目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上传退款申请、付款凭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后退款至原缴款账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731-28681387。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③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供应商尽量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开标现场将展示投标保证金情况,各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人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和0731-22864427(联系人:刘岚)。
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申请!我单位于年月日,参加项目,汇入投标保证金元。现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已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特申请退回此笔投标保证金。另附我单位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款申请
投标保函(格式)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意见加盖公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采购人名称):(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年月日电话:邮政编码:地址: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名称: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须知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4-5)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附件4-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附件4-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注:按第二章第14.1(2)项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件4-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4-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注册资本:;地址:;日期:;有效期:;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年月日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身份证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手机号: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附件4-5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注:按第二章第14.1(3)项要求提供。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4-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手机号: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
采购项目名称:第二部分商务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年月日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编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人: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投标,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二、投标函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审查内容及标准 | 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保证金1、开标一览表一、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五、商务与合同偏离表四、分项报价三、开标一览表二、投标函商务文件封面第二部分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封面第三部分技术文件九、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十一、采购合同偏离表十、服务方案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三、开标一览表日期:年月日
标题 | 内容 |
总报价/折扣/单价 | |
合同周期 | |
服务要求 | |
保证金 | |
备注 |
说明:品目代码是指货物《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分类代码,应与采购文件的需求对应,否则报价有可能被拒绝。政策功能编码包括货物或服务的提供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以及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包号: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代码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合计 |
5、单价和总价不符的,如果单价之和大于总价,则以总价为准,如果单价之和小于总价,则以单价为准,总价由招标人更正;4、本表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应该相同;3、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必须符合株洲市相关规定标准要求;2、服务费用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内的人工费用、社保五险缴纳、管理费用、税金、利润和不可预见费用,以及服务内容相关工作范围内的所有费用;1、分项报价表表格可自行修改,一旦中标,未列明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备注:具体格式可由投标单位自行提供。
五、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单位章):7、本表请投标单位盖章。6、如有特殊优惠条件也在此表中列出,优惠承诺是指投标报价之后的优惠条件;
2、“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注:1、“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栏,投标人应作详细的文字描述说明,不得简单填写“均响应”、“完全响应”,否则,评标时将视为未响应。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包号:包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合同条款偏离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日期:年月_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扫描件。六、投标保证金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日期:单位名称(盖章):
包号:包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本项目不适用)(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 | 商标名称 |
小计 | / | / | / | /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3、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10-1、附件10-2、附件10-3的,且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投标单位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优先采购产品清单(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不适用)说明: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包含货物,且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湖南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须填写一种)。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包号:包名称: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第三部分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编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政府采购编号:十、服务方案评标索引表年月日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标标准 | 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自拟)。采购需求响应十一、服务内容响应/偏离表投标人根据文件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包号:包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人)。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包号:1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采购需求
序号 | 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序号 | 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3年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280号;委托代理编号:JSJL-ZZS-20220919项目名称: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医疗托管服务(三年)采购一、项目概述第二节项目服务要求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3、服务项目的主要要求内容:详见“项目服务要求”中的具体要求。
医疗合作内容为防范和加强被监管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医疗卫生工作,维护被监管人员的身体健康,严防被监管人员因病死亡和意外伤残等事件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工作方案》具体要求,以及株洲市公安局与株洲市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的《株洲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株洲市监管中心将采取“公安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安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的专业化医疗服务购买运作模式,最大限度的实现监管场所医疗社会化要求,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三、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具体实施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的入场时间为准。二、服务期限采购预算:14400000元,最高限价:14339000元
医疗服务对象:市监管中心内所有的被监管人员监所分院面积:建设面积约为5816.63平米监所分院位置:株洲市荷塘区宋家桥南塘冲市监管中心1.市监管中心诊疗活动服务范围和期限四、诊疗活动的管理与职能社会医疗机构在株洲市监管中心内共同设立“株洲市xx医院监管分院”(以下称监管分院),监管分院下设“住院部”、“体检中心”、“看守所门诊部”、“戒毒所门诊部”和“拘留所医务所”。监管分院的主要职能系为株洲市监管中心收押入所人员提供医疗体检以及为各监所被监管人员(含特殊人群收治中心)提供医疗诊治服务。监管分院的主要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为社会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托的指定人员。
(3)住院部收治住院职能。承担特殊涉毒人群收治、各监所被监管人员因病住院以及各办案单位风险羁押对象诊治的职能。监管分院住院部的医疗流程、医疗质量同医疗机构本院标准,并实行365天24小时值班制度。(2)门诊部及监所巡诊职能。承担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每天至少两次(上午和下午)的医疗巡诊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被监管人员的病情隐患。同时在看守所、戒毒所成立门诊部,在拘留所成立医务室,及时处理、治疗被监管人员的疾病情况。看守所、戒毒所门诊部实行全年365天24小时值班制度,拘留所医务室根据被监管人员发病情况保证随叫随到、随时处理。(1)体检中心的体检职能。承担监管中心内新收被监管人员的入所常规体检工作(含女性被送押人员的孕检工作),即DR胸片和腹部立位平片、心电图、B超、血常规、血压、体表检查、艾滋病快速检测,以及被监管人员临时性的检查和复检工作。体检及复检工作须全年365天不休息,且每天24小时值班。3.社会医疗机构主要工作职能2.社会医疗机构根据株洲市监管中心提出的工作需求派出医护人员和医技人员不少于38人。其中从事体检工作的不少于9人(工作地点在监管中心体检楼),从事各监所巡诊工作的不少于15人(工作地点在市监管中心各监所门诊部),从事药品工作的不少于1人,从事住院部诊疗工作的不少于10人(工作地点在住院部),从事财务兼医保工作的不少于1人,从事监管中心血透室工作的不少于2人。社会医疗机构委派的医疗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药师资格证》《检验师资格证》、《技师资格证》等与岗位相匹配的资格证书。诊疗活动开展地点:监管中心医疗中心A楼(体检中心)和B楼(住院部)、监管中心内的看守所(门诊部)、戒毒所(门诊部)、拘留所(医务室)。
8.监管医院医疗管理应设置二级医生把关负责机制,在出现病情判断不准确,门诊部、住院部等部门意见不统一,治疗场所和方案无法确定时,由二级医生负责把关确定。7.监管医院派出医生中内科医生(应有心血管、内分泌、呼吸内科、神经内科、肾内科等专业)比例应大于60%,并有至少2名全科医生,且应建立远程会诊机制,做到可通过电话、微信联系沟通的方式,做到常见多发病(包含精神科、皮肤性病科、五官科、传染科)等能及时有效处理。6.在出现需要出具医学鉴定或者处理医疗纠纷时,社会医疗机构应本着“合法、快速、准确”的原则无条件配合市监管中心处理相关事宜(包括医学鉴定、伤情鉴定、精神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等)。5.社会医疗机构根据市监管中心需求,每季度根据监管中心的实际需求,派相应科室专家(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到监管中心进行会诊和专业指导。社会医疗机构应做好常见传染病和流行传染病的预防、指导、处置工作。监管中心可委派民警医生(狱医)到社会医疗机构进行培训、学习和进修。4.开辟“绿色通道”。社会医疗机构需为市监管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就医政策,形成医院各部门相互协作相互沟通的工作机制,落实“优先诊治、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的“三优先”原则,实行免挂号、先记账,每季度结算的工作机制。(4)提供特殊监管病房职能。社会医疗机构应在本院至少提供3-4间房、8-12张床作为市监管中心的特殊监管病房,特殊监管病房由社会医疗机构负责安全改造和监控弱电安装联通,由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技术参数和方案,并负责安全改造完成后的验收。特殊监管病房用于收治市监管中心病情复杂、危重需要到本院住院治疗的被监管人员。
2.社会医疗机构根据监管中心被监管人员的病情需要采购相应的药品,申领药品前,应提供向监管支队报送药品清单,监管支队可根据实际需求对药品清单进行核改。监管中心按照每月各监所门诊部实际产生的药品费用进行报销(治疗记录由社会医疗机构医生、监所民警医生、被监管人员共同签字生效)。被监管人员到社会医疗机构(本院)检查、治疗、住院费用。市监管中心被监管人员因病情需要到社会医疗机构本院进行检查时,社会医疗机构按照原价八折的标准收取费用。被监管人员因病情复杂危重需要到社会医疗机构(本院)住院时,社会医疗机构按实际住院费用与监管中心进行结算(实报实销)。以上费用经双方核算后,每季度核算一次,监管中心在每季度的前10天内将上季度应付费用转入社会医疗机构账户。四、医疗合作11.医疗机构应根据公安监所投牢、投戒的实际工作需求,安排医护人员随车提供医疗卫生服务。10.株洲市监管中心负责提供采样试管及需采样人员信息,由社会医疗机构委派的医护人员负责监管中心内所有人员的核酸检测(包括需采集人员信息的填写录入、样本的采集等),采集完后由监管中心负责送样检测。9.社会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公安监管场所的相关规定,在符合监管场所安全管理和保密的规定下开展医疗卫生工作,社会医疗机构应加强与监管场所的沟通交流,并制定出符合监管工作实际的医疗处置和操作流程及制度。
2.社会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设备及耗材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如医疗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并提供备用设备确保各项医疗检查正常进行。1.社会医疗机构委派的医护人员、医技人员、药师必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再到监所分院开展医疗工作,在监所分院工作时应按照规范的医院标准完成各项操作和记录。本院行政科室每季度应到分院就医疗质量、医疗操作、药品使用方面进行一次检查,落实好监督、指导、把关的责任,并应及时与市监管中心沟通反馈情况。在监所分院的医疗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管中心及各监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任何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严肃依纪依规处理。五、双方职责5.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本次招标费用包括人工工资、设备租赁、医疗耗材(血透室医疗耗材除外)、办公用品、保险、医疗废物处理运输、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4.血透室医疗耗材由社会医疗机构按需采购,凭耗材采购清单及发票和耗材使用清单(双方签字)与监管中心进行结算,监管分院住院对象床单被褥等生活用品由监管中心提供。3.被监管人员在监管分院内进行的所有检查,检验项目及所有治疗、护理、诊查、急救、挂号等人工费用均不收取,仅收取药品的成本费用。
8.社会医疗机构应根据监管中心的工作需求,实时以接口数据库、API等形式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以便监管中心科学分析研判。7.监管中心无偿提供监所分院的医疗用房、水、电、气和医疗公共场所保洁等条件,医疗工作人员自费用餐,用餐地点及收费标准与监管民警相同。6.社会医疗机构应及时报送监管医院内的传染病疫情,确保传染病疫情报送符合疾控工作要求。5.社会医疗机构在选派医疗工作人员赴监管分院工作之前应就相关内容进行培训工作,选择信念坚定、政治牢靠、能保守警务工作秘密的工作人员。社会医疗机构选派的监管分院医疗工作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不能随意更换,并提供人员相关信息给监管中心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医护工作人员至多每半年轮换一次,且人员不能同时轮换,主要负责同志(负责人、二级医生、护士长)至少工作一年以上才能轮换。4.社会医疗机构在中标后派驻一名专干(要求临床内科或外科医生)到监管中心办公,与监管中心医疗管理大队进行沟通对接,就监管中心医疗卫生工作模式进行商讨,以及对医疗卫生工作流程及制度进行制定等工作。3.社会医疗机构自行提供监管分院医疗工作人员的生活用品和办公设备(含物品柜、物架、电脑、打印机、沙发、床具、办公桌椅等)和基础的医疗设施用品(含病历车、抢救车、换药车、发药车、污物车、药品柜、轮椅、平推车等),同时社会医疗机构应负责在监管分院安装调试与本院相同相通的医疗管理系统及局域网络,可以实现监管分院与本院相关资料及检测结果的互联互通,达到远程诊断、指导医疗的需求。
5.当监管分院医疗工作人员在医疗质量、操作流程、药品使用管理、经费比例控制、病情及时上报等方面出现不规范、不到位时,监管中心每次扣除监所分院工作经费10000元并在全院(含本院和分院)内进行情况通报;随意轮换医务人员的(至多每半年轮换一次),监管中心每次扣除监管分院服务费10000元。4.拒不执行与监管中心同步的疫情防控要求,考核直接评为不满意,监管中心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3.拒不派医生参与投劳投戒的,考核直接评为不满意,监管中心可视具体情况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2.因监所分院医疗工作人员迟到、早退、不按要求携带对讲机、履职不到位导致医疗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监管中心按单人单次的标准扣除监所分院工作经费500元并在全院(含本院和分院)内进行通报批评,同一人被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时,监所分院应予以将该人员调离监管分院;1.监管中心医疗管理大队对监管分院医疗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勤,并对医疗工作人员病情处理是否及时到位、药品使用是否规范、无菌操作是否规范、院内感染及传染疫情是否及时上报、药品费用比例是否超标的等一系列具体内容进行考核、监督、核算;对医疗管理大队提出不适宜在监管中心工作的医务人员,中标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配合调离。六、考核内容及要求
七、诊疗责任承担及医疗事故处置10.采购人每半年对社会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付半年度的全款。9.监管分院在半年内被监管中心在全院内情况通报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监管中心可视具体情况予以扣除监所分院相关工作经费、要求调整监所分院负责人或者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8.监管分院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的,监管中心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7.因考勤、考核扣除的监所分院工作经费按每半年结算一次;6.社会医疗机构未配齐必须配备的医疗设备(清单详见下表),因此产生的检查检验费用,监管中心有权拒绝支付。
其它条款监管分院收费项目明细表注:社会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提供设备,提供的设备不得少于该清单,但不限于该清单。监管中心严格遵循“公安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安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的专业化医疗服务购买运作模式,有关医疗纠纷、医疗责任事故均由社会医疗机构承担并按规范处理,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由监管中心负责依法依规处理。
社会医疗机构必须配备的医疗设备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设备要求 | 品牌 | 数量 | 备注 |
检验设备 | |||||
1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国产。能完成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糖化血红蛋白等指标的检测并出具报告,测试速度在200速-400速/小时之间。 | 1 | ||
2 | 电解质分析仪 | 国产,能完成钾、钠、氯、钙等电解质的检测。 | 1 | ||
3 | 全自动五类血球分析仪 | 国产。能进行五分类血常规检测并出具报告。 | 1 | ||
4 | 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 国产。能完成尿液常规各项检查并出具具体数值报告 | 1 | ||
5 | HIV初筛检测 | 国产。应包含酶标仪、洗板机、水温箱等设备,能完成HIV、梅毒、甲肝、乙肝、丙肝等检测并能出具报告。 | 1 | 能完成输血前四项检测 | |
6 | 梅毒检测 | 国产。应包含酶标仪、洗板机、水温箱等设备,能完成HIV、梅毒、甲肝、乙肝、丙肝等检测并能出具报告。 | 1 | ||
7 | 肝炎病毒检测 | 国产。应包含酶标仪、洗板机、水温箱等设备,能完成HIV、梅毒、甲肝、乙肝、丙肝等检测并能出具报告。 | 1 | ||
8 | 全自动洗板机 | ||||
9 | 恒温水浴箱 | ||||
10 | 妊娠检测 | 早孕试纸及血HCG检测 | 1 | ||
功能科设备 | |||||
11 | 心电图机 | 国产。十二道心电图机,能快速准确出具心电图报告 | 2 | ||
12 | 心电监护仪 | 国产。能准确显示心率、心电图、血压、血氧饱和度、呼吸、体温等数据。 | 3 | ||
13 | 彩超 | 国产。每台应包含3-4个探头,能完成对腹部、心脏、大血管、妇科及浅表的超声检查,且能截图出具报告 | 1 | ||
14 | DR(照片) | 国产。能完成照片、透析、造影等功能的动态DR,能准确、清晰的判断肺部情况及腹腔内异物情况并出具相应诊断报告。 | 1 | ||
抢救设备 | |||||
15 | 医用冰箱 | 能满足特殊药品保存需求 | 3 | ||
16 | 气道吸引器 | 应满足抢救危重病人的需求,可以实现吸痰、气管插管、开放气道等要求,能实现抢救功能。 | 2 | ||
17 | 气管插管 | 应满足抢救危重病人的需求,可以实现吸痰、气管插管、开放气道等要求,能实现抢救功能。 | 2 | ||
17 | 气管插管 | 应满足抢救危重病人的需求,可以实现吸痰、气管插管、开放气道等要求,能实现抢救功能。 | 2 | ||
18 | 喉镜 | 应满足抢救危重病人的需求,可以实现吸痰、气管插管、开放气道等要求,能实现抢救功能。 | 2 | ||
18 | 喉镜 | 应满足抢救危重病人的需求,可以实现吸痰、气管插管、开放气道等要求,能实现抢救功能。 | 2 | ||
18 | 喉镜 | 应满足抢救危重病人的需求,可以实现吸痰、气管插管、开放气道等要求,能实现抢救功能。 | 2 | ||
19 | 气囊 | 应满足抢救危重病人的需求,可以实现吸痰、气管插管、开放气道等要求,能实现抢救功能。 | 简易呼吸气囊 | 2 | |
20 | 除颤仪 | 应满足抢救危重病人的需求,可以实现吸痰、气管插管、开放气道等要求,能实现抢救功能。 | 3 | ||
21 | 轮椅 | 能实现不能行走的病人进行转移的功能 | 4 | ||
22 | 医疗平推车 | 能实现转运意识模糊,没有活动能力的病人进行转移的功能 | 4 | ||
23 | 输液泵 | 满足特殊病情的治疗需求,准确控制药物速度。 | 3 | ||
24 | 简易呼吸机 | 国产,能实现抢救功能 | 1 | ||
25 | 注射泵 | 1 | |||
26 | 电子血压计,血糖仪,额温枪,体重秤等常用医疗器具 | 配备齐全 | 满足日常工作需求 | ||
27 | 空气消毒机 | 满足日常工作需求 |
缴费单位 | 被检查对象性质 | 检查项目 | 是否收费 | 备注 | |
株洲市公安局 | 市局各业务办案单位、各县市区办案单位 | 被送押人员 | 所有在监管中心院区完成检验、检查等项目 | 不予收费 | |
株洲市公安局 | 市局各业务办案单位、各县市区办案单位 | 被送押人员 | 在合作院方本院进行的检查项目(如胃镜、肠镜、CT、磁共振等) | 收费 | 按本院价格的8折进行收费 |
株洲市公安局 | 市监管中心 | 在特收所住院人员 | 收治在监管分院住院进行治疗 | 收费 | 在监管分院住院时,不收取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诊查费、空调费等人工费用,不收取耗材材料费,所在监管中心院区的检查不收取费用,仅收取药品成本费用。 |
株洲市公安局 | 市监管中心 | 各监所被监管人员 | 临时性到监管中心院区做的所有检查、检查项目 | 不予收费 | |
株洲市公安局 | 市监管中心 | 各监所被监管人员 | 因严重疾病到本院住院治疗 | 收费 | 在本院住院按实际收费标准收费 |
株洲市公安局 | 市监管中心 | 各监所被监管人员 | 各监管门诊部(医务部)日常巡诊产生的药品费用 | 仅收取药品费用 | 不收取挂号费、治疗费、换药费、诊查费、注射费、输液费等人工费用,仅收取实际产生的药品费用 |
株洲市公安局 | 市监管中心 | 风险羁押对象 | 因严重疾病住院(包含本院和监管分院) | 收费 | 在本院住院按实际收费标准计费,在监管分院住院时,不收取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诊查费、空调费等人工费用,不收取耗材材料费,所在监管中心院区的检验、检查不收取费用。仅收取药品成本费用。 |
株洲市公安局之外的单位 | 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察委、国家安全局等单位 | 被送押人员 | 各项体检、治疗、住院等项目 | 由其他单位与医院结算 | 其它单位及社会医疗机构协商之后,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
注:以上需求各投标单位须逐条响应并提供具体的响应方案。招标文件未约定内容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本项目的履约验收为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标准依据《株洲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株财发【2020】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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