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海南合景文昌月亮湾十期项目(B区)场地平整剩余坡砂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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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QY202404HN2058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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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4月2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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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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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 |
文昌市合景月亮湾楼盘附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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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³) |
评估总价(万元) |
评估单价 (元/ 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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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单价(元/ m³)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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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南合景文昌月亮湾十期项目(B区)场地平整剩余坡砂 |
100000 |
667.5 |
66.75 |
66.75 |
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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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位于文昌市合景月亮湾楼盘附近,数量为100000 m³,主要为细沙,含少量中砂和粉砂,且含有杂草和素填土等杂质。大部分坡砂呈黄色;少部分坡砂颜色呈深黄色,整体含沙量较高(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数量最终以实际交货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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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1. 坡砂由受让方处理达到建筑材料标准后,可流入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工地、供应搅拌站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以及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等建设工程中。 2.装载:受让方到指定地点装车及外运,装运费用自行承担。 3.运输方式及费用:陆上运输,受让方自提,坡砂的运输费用、装车费用及其它由于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交通运营的有关规定。装车以后的全部风险(含环境影响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 4.竞买前,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本次转让的坡砂,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坡砂现状已确认,受让方确认坡砂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坡砂无任何异议,不会就坡砂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坡砂,并提出权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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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单价(元/ m³) |
6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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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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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海南正商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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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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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文昌市致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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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文府函〔2024〕249号;文府函〔2024〕3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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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 |
文昌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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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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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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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 意向竞买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必须提供具有满足接纳坡砂堆场证明文件(其中堆场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1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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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海南合景文昌月亮湾十期项目(B区)场地平整剩余坡砂挂牌转让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转让标的全部按现状公开转让,数量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4、其他未尽事宜按《海南合景文昌月亮湾十期项目(B区)场地平整剩余坡砂挂牌转让合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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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按《海南合景文昌月亮湾十期项目(B区)场地平整剩余坡砂挂牌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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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 2024年5月13日17:00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201万元至海南产权交易所 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竞得后,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20%)和部分成交价款转给转让方。竞买保证金不足抵扣履约保证金和成交价款部分,由受让方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成交价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至合同总金额的50%;所提运的坡砂总价值达到50%时,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余下的50%。 3.结算方式为:以现场车辆计量确认数量作为依据,抵扣受让方所支付的货款,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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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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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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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文昌市合景月亮湾楼盘附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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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13日17: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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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5月13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4. 具有满足接纳坡砂堆场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或土地权属证明(其中堆场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1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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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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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即成交价的2.5%。实际结算数量与预估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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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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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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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南合景文昌月亮湾十期项目(B区)场地平整剩余坡砂 |
2024年4月26日9:00 |
2024年5月14日9:00 |
0.2元 |
12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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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海南合景文昌月亮湾十期项目(B区)场地平整剩余坡砂挂牌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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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66558038 陈先生 66558033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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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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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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