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桂城街道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排查、前期勘察、前期设计)(一期)—管网清淤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5/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2024(nh)xz005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信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先生020-832248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桂城街道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排查、前期勘察、前期设计)(一期)—管网清淤工程   3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NH)XZ0052

项目名称:桂城街道排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排查、前期勘察、前期设计)(一期)—管网清淤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5月15日

原定开标时间不变。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招标公告  10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为: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企业状态为允许投标。(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在佛山市水利局工

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类别: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查询的结果为准。)

4.5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为: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企业状态为允许投标。

注:根据 2024 年 4 月 19 日印发的《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暂时调整佛山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佛市水利函〔2024〕46 号)规定,维护期间,已备案的市场主体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业绩等信息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因投标需要,市场主体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市场主体在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已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在开标前 3 日内自行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截图路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一企业诚信档案(已备案)—诚信得分)。新备案企业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中的信用分值为准。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根据 2024 年 4 月 19 日印发的《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暂时调整佛山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佛市水利函〔2024〕46 号)规定,

维护期间,已备案的市场主体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业绩等信息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因投标需要,市场主体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市场主体在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已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在开标前 3 日内自行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截图路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一企业诚信档案(已备案)—诚信得分)。新备案企业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中的信用分值为准。

4.7.2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2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根据 2024 年 4 月 19 日印发的《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暂时调整佛山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佛市水利函〔2024〕46 号)规定,

维护期间,已备案的市场主体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业绩等信息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因投标需要,市场主体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市场主体在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已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在开标前 3 日内自行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截图路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一企业诚信档案(已备案)—诚信得分)。新备案企业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中的信用分值为准。

2、现就《招标文件》第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46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企业信用状况

注:②市场主体在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已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在开标前3日内自行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截图路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企业诚信档案(已备案)-诚信得分)。新备案企业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中的信用分值为准。由于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和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国产化维护原因,评分以开标当天以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企业信用状况

注:②市场主体在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已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在开标前3日内自行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截图路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企业诚信档案(已备案)-诚信得分)。新备案企业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中的信用分值为准。

3、现就《招标文件》第投标文件格式 131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行业诚信登记及其他: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为: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企业状态为允许投标。(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类别: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查询的结果为准。)

行业诚信登记及其他: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企业类型为:供排水_施工类企业),企业状态为允许投标。

注:根据 2024 年 4 月 19 日印发的《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暂时调整佛山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佛市水利函〔2024〕46 号)规定,

维护期间,已备案的市场主体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业绩等信息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因投标需要,市场主体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市场主体在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已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在开标前 3 日内自行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截图路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一企业诚信档案(已备案)—诚信得分)。新备案企业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中的信用分值为准。

4、现就《招标文件》第投标文件格式 133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项目负责人: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根据 2024 年 4 月 19 日印发的《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暂时调整佛山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佛市水利函〔2024〕46 号)规定,

维护期间,已备案的市场主体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业绩等信息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因投标需要,市场主体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市场主体在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已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在开标前 3 日内自行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截图路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一企业诚信档案(已备案)—诚信得分)。新备案企业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中的信用分值为准。

专职安全人员:2.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专职安全人员:2.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根据 2024 年 4 月 19 日印发的《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暂时调整佛山市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佛市水利函〔2024〕46 号)规定,

维护期间,已备案的市场主体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与评审有关的人员、业绩等信息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因投标需要,市场主体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市场主体在参加水务工程招投标时,已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备案的企业在开标前 3 日内自行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图提供投标人信用分值(截图路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一企业诚信档案(已备案)—诚信得分)。新备案企业以市水利局审核盖章的备案登记表中的信用分值为准。

 

4、现就《招标文件》第工程量清单 108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4.2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如附有清单说明且内容与上文说明不一致的,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说明为准。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4.2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如附有清单说明且内容与上文说明不一致的,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说明为准。投标人此次投标仅需附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需要做任何更改。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7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人:广东瀚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深海路17号

人:何先生

话:0757-86292562

代理机构:广东信诚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538号1710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020-83224833

   2024年5月1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