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及第二住院大楼建设项目标段
发布时间:2023-12-28 14:3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仁寿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及第二住院大楼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仁寿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及第二住院大楼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以仁发改〔2022〕320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仁寿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及本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仁寿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以仁发改〔2022〕320)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仁寿县龙滩大道 177 号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约 8 亩,建筑面积约 36800 平方米,其中发热门诊大楼建筑面积约 5000 平方米,住院大楼面积约30000 平方米,采购医疗设备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完善配套附属设备设施。 2.3 总投资:35000万元 (本次建设项目设计限价为:220.00 万元 )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住院大 楼面积约 30000 平方米,完善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公共建筑装修 改造包所涉及部份不包含医疗设备)等一切相关工作。2.5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实施相关设计规范及验收标准要求 2.7 资金来源:上级及本级配套资金2.8 标段划分:1 个标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2.9 本 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3 万平方米的医院设计业绩,设计阶段至少包含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并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本单位在职人员,并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 6 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9 09:00至 2024-01-05 23:59 (北京时间,下同),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https://www.msggzy.org.cn),凭注册认证的数字证书免费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未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1-19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https://www.msggzy.org.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仁寿县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县传染病医院)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怀仁街道龙滩大道一段 177 号
邮 编:/
联 系 人:余老师
电 话:028-36201119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186号5幢1单元11层3号
邮 编:/
联 系 人:胡老师
电 话:028-38109839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3-12-28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