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本地化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本地化应用系统运维服务数据服务培训费本地化改造和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人员组织架构日常维护问题解决环境保护税协作共治平台环保税协作共治系统环保税协作平台共享信息查询风险疑点管理税源异常信息核实应税纳税人识别复核管理决策分析查询政策支持税务涉税企业基本信息纳税人申报信息采集外部门数据共享待核实匹配信息动态税源清册查询分地区汇总统计减免税统计绩效查询产排污系数计算软件运维服务自动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数据对接传递存量规划许可证信息畜禽养殖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信息重点污染企业公示信息工程审批信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信息环保处罚公示信息互联网信息软件运维人员服务互联网数据导入数据匹配整理金三数据数据查询查询统计查询分析表样辅助查询核实数据日常运维本地化新增功能及数据功能完善日常远程运维阶段性现场服务风险疑点信息清册建筑施工信息施工扬尘处罚信息全市排污许可证信息自动监测信息监督性监测信息环保税申报明细表查询模块数据导出功能知识产权服务技术资料公共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1300-hzjs-c2022-00432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益0527-84227585
中标公司南京数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本地化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00-HZJS-C2022-0043
二、项目名称: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本地化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数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08号19A室
中标(成交)金额: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名称:
名称: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本地化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服务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郭亮 孔红 季飞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地址:宿城区发展大道2609号
联系方式:0527-84387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中港雅典城南门向西100米商铺14号
联系方式:0527-84227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益(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0527-84227585
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本地化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本地化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文件.doc
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pdf 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pdf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1目录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 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本地化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JSZC-321300-HZJS-C2022-0043 |
采 购 人: |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
代理机构: | 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日 期: | 2022年11月 |
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磋商认定条款9四、响应文件的提交8三、响应文件的编制6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一、总则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0第三部分评标办法16九、质疑与投诉14八、验收及付款14七、成交及合同签订13六、磋商程序及最后报价10
一、项目基本情况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本地化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9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6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范本)25
(六)采购需求: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本地化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包括数据服务、培训费、本地化改造和服务,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五)最高限价:30万元,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四)预算金额:30万元(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二)项目名称: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本地化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一)项目编号:JSZC-321300-HZJS-C2022-0043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二十七条)报价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八)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竞标,将作无效标处理。(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响应声明及承诺函);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报名地址:宿迁市中港雅典城南门向西200米商铺14号。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22年11月17日9:00至2022年11月23日四、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三、评标办法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2年11月29日9:30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注: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导致无法磋商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五)联系人:李云;联系电话:0527-84227585。(四)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费用: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账号280848413@qq.com)。供应商报名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宿迁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一)供应商信用信息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六、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二)磋商地点:宿迁市中港雅典城南门向西200米商铺14号
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财政监督电话:0527-84363063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地址:宿迁市中港雅典城南门向西200米商铺14号名称: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527-84380180地址:宿城区发展大道2609号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前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电话:0527-84227585项目联系人:许益(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527-84227585
项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本地化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00-HZJS-C2022-0043 |
2 | 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 |
3 | 响应文件份数: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
4 | 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5 | 磋商时携带资料: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磋商,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在磋商现场提供以下资料:(1)响应文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6 |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
7 | (1)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取,评委费据实结算。(2)不管报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承担自己报价所需一切费用。 |
2.2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转包。2.合格的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1.采购方式一、总则
5.磋商文件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4.费用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适用法律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7.3供应商应及时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7.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邮件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已收。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磋商文件的修改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磋商文件的澄清
8.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要求、质量要求、服务期、响应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8.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5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9.1.3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9.1.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9.1.1响应声明及承诺函;9.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9.响应文件构成8.3响应文件须加盖公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公章。
9.3.2投标人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9.3.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度安排、技术方案等(格式自拟);9.3技术文件9.2.2明细报价表。9.2.1报价一览表;9.2报价文件
9.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9.4.2其他商务文件9.4.1供应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9.4商务文件9.3.4技术响应偏离表。9.3.3质量保证及详细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及现场服务措施,本地化服务和质保期结束后相关承诺等)(格式自拟);
11.1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11.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应文件格式”填写声明及信用承诺、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为方便评审,请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及页码。供应商需按上述响应文件构成顺序装订成册,并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10.响应文件格式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的,供应商提供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现场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复印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3.响应有效期12.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3.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磋商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1.3.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11.3报价注意事项:11.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内容包括:服务本身、开办费、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以及完成本项目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14.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竞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4.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有法人代表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14.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封面显著处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14.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有响应期效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的,磋商小组将其作无效标处理。
16.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会议。开标现场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而未提供的视同未到场。16.响应文件的提交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2、供应商应将竞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供应商名称、竞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并在骑缝处加盖公章,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5.1除特别说明外,全套响应文件的书面部分均使用A4规格纸张无线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装订
17.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6.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6.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或重新递交响应文件。最终响应文件以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16.3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2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
18.2响应文件份数、签署、盖章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8.1供应商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18.无效标条款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磋商认定条款17.3未按竞争性磋商要求递交竞标保证金的。1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18.8其它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申请;18.7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不参加磋商仪式及质询事宜的;18.6供应商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18.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4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18.3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9.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9.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9.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20条情形除外);19.废标条款18.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1.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1.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0.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
22.2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22.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2.恶意串通的情形2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21.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2.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2.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22.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22.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22.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22.3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情况;
22.1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2.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2.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2.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2.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22.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3.4磋商现场,由采购人、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和磋商保证金提交情况,对检查未通过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其响应文件。23.3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参加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23.2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23.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监管。23.磋商会议六、磋商程序及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独立评审。25.磋商原则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独立完成磋商工作,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磋商、推选成交候选人。24.磋商小组23.6宣布结果。23.5磋商。
26.1.4核查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原件;26.1.3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性;26.1.2公布供应商名单;26.1.1宣读会议纪律;26.1磋商会议流程26.磋商程序
未实质性响应的认定,需经磋商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对于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供应商。26.2.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6.2.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26.2磋商程序26.1.5磋商会议结束。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最后报价26.2.4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报价一览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报价表内容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修正明细报价表。26.2.3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③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②参加磋商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注:①参加磋商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磋商小组及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9、保密在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符合供应商须知21条情形的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28.推荐成交候选人27.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轮报价。在采购内容和采购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次轮报价及最终报价均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及上一轮报价;否则,当轮报价无效。供应商分项报价按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调整比例进行同比调整。27.2参与二轮(多轮)报价及服务承诺的人员须是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核对身份证)。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报价未成功或放弃报价的,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31.成交通知书30.2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在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前,成交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30.确定成交供应商七、成交及合同签订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3.履约保证金32.3采购人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2.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32.签订和公告合同
九、质疑与投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35.付款招标单位组建验收小组,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的一切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出具验收报告。34.验收八、验收及付款
通讯地址:宿城区发展大道2609号/宿迁市中港雅典城南门向西200米商铺14号。联系电话:0527-84380180/0527-84227585联系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江苏宏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36.2),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36.质疑与投诉
36.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36.3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6.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6)必要的法律依据;(5)事实依据;(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投诉的接收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36.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9)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提出质疑的日期;
3.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2.初步评审。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评分法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信用信息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报价一览表及报价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其他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评审因素 | 分数 | 评审标准 | |
报价分 | 投标报价 | 30分 | 所有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企业经营业绩、信誉、履约能力 | 企业业绩 | 6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运维项目,有1个得2分,本项最高6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 |
企业经营业绩、信誉、履约能力 | 企业信誉、履约能力 | 12分 | 1.投标人具有与项目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4分,否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2.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否则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3. 投标人运维团队成员具有PMP证书的,有1个得2分,本项最高4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距离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项目实施方案 | 对环保税相关数据应用以及分析熟悉程度 | 16分 | 投标人需要对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现状和环保税相关数据应用现状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1、根据对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进行打分:分析全面且准确,完全满足项目需要的,得8-6(含)分;分析比较全面且比较准确,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略有欠缺需要完善的,得6-4(含)分;分析不全面但已有内容比较准确,或分析比较全面但不准确,不能很好满足项目需要的,得4-2(含)分;分析不全面且不准确,基本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得2-0(含)分;未提供或者完全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2、根据对环保税数据利用分析进行打分:分析全面且准确,完全满足项目需要的,得8-6(含)分;分析比较全面且比较准确,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略有欠缺需要完善的,得6-4(含)分;分析不全面但已有内容比较准确,或分析比较全面但不准确,不能很好满足项目需要的,得4-2(含)分;分析不全面且不准确,基本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得2-0(含)分;未提供或者完全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 | 12分 |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从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人员组织架构、日常维护(服务)、问题解决等等方面提出方案。根据方案的科学完善性,项目安排有序性,实施保障性等方面综合评审打分。1、根据方案科学完善性进行打分: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完善,完全满足项目需要的,得4-2(含)分;项目实施方案较为科学完善,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略有欠缺需要完善的,得2-0(含)分;未提供或者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2、根据方案的安排有序性进行打分:项目实施方案安排有序,完全满足项目需要的,得4-2(含)分;项目实施方案安排比较有序,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略有欠缺需要完善的,得2-0(含)分;未提供或者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3、根据方案的实施保障性进行打分:项目实施保障有力,完全满足项目需要的,得4-2(含)分;项目实施方案保障比较有力,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略有欠缺需要完善的,得2-0(含)分;未提供或者措施差、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数据服务方案 | 8分 | 针对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提供数据服务方案,方案要求对获取的数据进行清洗匹配,从数据处理的技术方式和匹配准确性等方面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数据处理技术方式先进,内容匹配准确率高,完全满足项目需要的,得8-6(含)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数据处理技术方式较先进,内容匹配准确率较高,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略有欠缺需要完善的,得6-3(含)分;方案不完整,数据处理技术方式一般,内容匹配准确率低,存在明显不满足招标需求的情况,不能很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0(含)分。未提供或者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质量保证方案 | 10分 |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质量保障方案,根据质量保障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等方面综合评审打分:1、根据方案的合理性进行打分:项目质量保障方案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要的,得5-3(含)分。项目质量保障方案较为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略有欠缺需要完善的,得3-0(含)分。未提供或者项目质量保障方案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2、根据方案的完整性进行打分:项目质量保障方案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要的,得5-3(含)分。项目质量保障方案较为完整,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略有欠缺需要完善的,得3-0(含)分。未提供或者项目质量保障方案不完整,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
培训方案 | 6分 | 投标人能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课程、时间设置合理。培训方案完整,课程、时间设置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4(含)分;培训方案较为完整,课程、时间设计较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略有欠缺需要完善的,得4-2(含)分;培训方案一般完整,课程、时间设置一般合理,得2-0(含)分;未提供或者完全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
2.项目名称: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本地化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小税精管”思路,加强部门协同共管,提升环境保护税治理质效,助理生态文明建设,让环境保护税小税种发挥大作为,省税务局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发了“环境保护税协作共治平台”。我局需要按要求做好数据对接及完善本地化应用等工作,确保平台在我市顺利使用,并与现有环境保护税治理工作深度融合,实现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积极探索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业务新功能,持续规范和拓展应用好该平台,助力我市环境保护税治理迈上新征程。1.项目背景:项目概况第四部分采购需求4.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7.质量要求:合格。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6.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完收到供应商预付款发票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满半年且达到采购方服务要求和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余款待服务期满一次性付清。(付款前公司必须出具当期运维服务工作报告。)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30万,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一)、数据交换需求环保税协作共治系统业务其他要求及说明为适应我局日常环保税的税收管理实际情况,梳理相关需求,根据省局资环处要求,需要由对环保税协作平台和相关业务熟悉的技术人员进行日常运维和服务,另需要对互联网数据采集有经验的公司进行相关个性化数据的采集服务,所以需要有相关服务对本系统进行技术支撑和专业的技术和业务培训。数据服务、培训费、本地化改造服务人员的要求项目实施具体需求及服务内容
环境保护税协作共治平台内容 | ||
环境保护税协作共治平台目前包含共享信息查询、风险疑点管理、税源异常信息核实、应税纳税人识别、复核管理、决策分析、政策支持七大模块 | 共享信息查询 | 旨在实现与生态环境部、住建部、规划部等外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挖掘内部申报数据,实现环境保护税涉税数据一户式归集。目前包括税务涉税企业基本信息、纳税人申报信息采集(分合并申报前后)、外部门数据共享、待核实匹配信息等子模块。 |
环境保护税协作共治平台目前包含共享信息查询、风险疑点管理、税源异常信息核实、应税纳税人识别、复核管理、决策分析、政策支持七大模块 | 风险疑点管理 | 旨在实现环境保护税风险指标补充,从金三后台直接取申报数据,与生态环境、住建等外部数据比对分析,展示风险疑点清册。可以将比对出的风险疑点信息按户归集,经过筛选后导出,交由风险管理平台处理。 |
环境保护税协作共治平台目前包含共享信息查询、风险疑点管理、税源异常信息核实、应税纳税人识别、复核管理、决策分析、政策支持七大模块 | 税源异常信息核实 | 对于环保税管户采集填表的异常信息进行核实,包括核实核减纳税人的税源有效期、核实累计应纳税额长期为零、核实税务登记排口与生态环境部门登记排口不一致等税源异常信息。 |
环境保护税协作共治平台目前包含共享信息查询、风险疑点管理、税源异常信息核实、应税纳税人识别、复核管理、决策分析、政策支持七大模块 | 应税纳税人识别 | 旨在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合将环保税应税纳税人识别出来。目前有两类纳税人需要识别:一类是以前从未申报过环保税,上季度首次采集并申报的纳税人。另一类是有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却未在税务系统进行环保税采集的纳税人。 |
环境保护税协作共治平台目前包含共享信息查询、风险疑点管理、税源异常信息核实、应税纳税人识别、复核管理、决策分析、政策支持七大模块 | 复核管理 | 旨在实现复核任务跨部门在线管理。在风险管理平台通过风险应对仍未消除疑点的情形,通过该模块与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沟通,以数据交换的形式应对疑点。 |
环境保护税协作共治平台目前包含共享信息查询、风险疑点管理、税源异常信息核实、应税纳税人识别、复核管理、决策分析、政策支持七大模块 | 决策分析 | 旨在方便查询统计、助力决策分析。包括动态税源清册查询、分地区汇总统计、减免税统计、绩效查询、产排污系数计算等子模块。 |
环境保护税协作共治平台目前包含共享信息查询、风险疑点管理、税源异常信息核实、应税纳税人识别、复核管理、决策分析、政策支持七大模块 | 政策支持 | 旨在进行政策汇编,提供执法依据。 |
软件运维服务具体内容 | ||
本地其它部门数据对接接口开发 | 市生态环境部门传递 | 市生态环境局传递的内容作为省生态环境厅的补充,还需要传递自动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等三类信息。 |
本地其它部门数据对接接口开发 | 市住建部门传递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在2018年以后的信息、施工项目清册信息及施工工地监督管理信息。 |
本地其它部门数据对接接口开发 | 市规划部门传递 | 存量及新增规划许可证信息 |
本地其它部门数据对接接口开发 | 市农委传递 | 存量及新增畜禽养殖信息 |
互联网相关数据采集及整理 | 增加从我市相关政府网站采集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信息、重点污染企业公示信息、工程审批信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信息、环保处罚公示信息等互联网信息。通过软件运维人员服务的方式将互联网数据采集并导入平台。 | |
对接数据整理、匹配及导入处理 | 对外部导入数据进行数据匹配整理分析,并结合金三数据进行比对,分别按照省局平台业务口径和我市个性化业务口径要求纳入风险疑点管理及税源异常信息管理。 | |
本地新增数据查询及统计功能开发和部署 | 增加我市个性化的查询统计功能并部署在省局平台上供我市税务干部使用。按需定制查询分析表样,运维人员提供辅助查询及核实数据的服务。 | |
日常运维升级 | 对本地化新增功能及数据进行日常运维及功能完善升级 | |
运维服务方式 | 日常远程运维及阶段性现场服务 |
3、季度环保税申报减免税额大于5000元;2、季度申报税款同比下降30%以上且减收在5000元以上;1、季度环保税排放量同比下降40%以上、环比下降20%以上;(二)、风险疑点信息清册需求2、市住建局交换数据:建筑施工信息、施工扬尘处罚信息。1、市生态环境局交换数据:全市排污许可证信息、2021年1月至今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动监测信息、监督性监测信息。
1、环保税申报明细表查询模块增加数据导出功能(三)、决策分析查询统计需求5、按季筛选风险疑点信息推送主管税务机关核实。4、季度环保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变化或排放物减少;
管理机关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征收品目 | 征收子目 | 申报日期 | 税款所属期起 | 税款所属期止 | 计税依据 | 减免税额 | 税款 | 计算方法 |
4、环保税申报入库进度统计表3、环保税欠税明细表2、环保税入库明细表
管理机关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征收品目 | 征收子目 | 入库日期 | 税款所属期起 | 税款所属期止 | 计税依据 | 课税数量 | 税款 |
管理机关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征收品目 | 征收子目 | 申报日期 | 税款所属期起 | 税款所属期止 | 缴款期限 | 计税依据 | 课税数量 | 减免税额 | 税款 |
管理机关 | 申报户次 | 水 | 大气 | 其中:扬尘 | 噪声 | 固体废物 | 滞纳金 | ||||||||||||
管理机关 | 有税申报 | 零申报 | 申报金额 | 入库金额 | 去年同期入库金额 | 申报金额 | 入库金额 | 去年同期入库金额 | 申报金额 | 入库金额 | 去年同期入库金额 | 申报金额 | 入库金额 | 去年同期入库金额 | 申报金额 | 入库金额 | 去年同期入库金额 | 户数 | 入库金额 |
宿豫 | |||||||||||||||||||
沭阳 | |||||||||||||||||||
泗阳 | |||||||||||||||||||
泗洪 | |||||||||||||||||||
宿城区 | |||||||||||||||||||
市经开区 | |||||||||||||||||||
合计 |
7.污水处理厂申报及减免情况统计表6、固体废物征收情况统计表5、环保税减免税情况分类统计表
环保税减免税情况分类统计表 | |||
类别 | 减免税标准 | 户数 | 金额 |
减征 | 低于标准30% | ||
减征 | 其中:1.大气低于标准30% | ||
减征 | 2.水低于标准30% | ||
减征 | 低于标准50% | ||
减征 | 其中:1.大气低于标准50% | ||
减征 | 2.水低于标准50% | ||
减征 | 减征合计 | ||
免征 | 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厂 | ||
免征 |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 ||
免征 | 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 | ||
免征 | 农业生产 | ||
免征 | 其他 | ||
免征 | 免征合计 | ||
减免总计 | / |
固体废物申报征收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纳税人信用代码 | 纳税人名称 | 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吨) | 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吨) | 固体废物的处置量(吨) | 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含综合利用量)(吨) | 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吨) | 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不含综合利用量)(吨) | 减免税额 | 入库税额 | 主管局 |
1 | |||||||||||
2 | |||||||||||
… | 合计 |
污水处理厂申报及减免情况统计表 | |||||
统一信用代码 | 纳税人名称 | 应缴税额 | 减免税额 | 入库金额 | 主管局 |
… | |||||
… | |||||
生活垃圾处理场申报及减免情况统计表 | |||||
统一信用代码 | 纳税人名称 | 应缴税额 | 减免税额 | 入库金额 | 主管局 |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项目名称: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本地化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第一部分合同书(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范本)
1.1合同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本地化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宿迁市乙方: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2中标通知书;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3价款1.2.4标的质量: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实现投标文件承诺条款。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且以满足项目验收为准,项目服务须满足采购需求。1.2.3标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投标文件;1.2.2标的数量:1项;1.2.1标的名称: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本地化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1.2标的
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1.4.1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完收到供应商预付款发票15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满半年且达到采购方服务要求和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余款待服务期满一次性付清。(付款前公司必须出具当期运维服务工作报告。)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含税价)为元的标的物(服务)。
1.6.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到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违约责任1.5.3履行方式:按采购人要求。1.5.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5.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算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7合同争议的解决1.6.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4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3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住所: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甲方:乙方: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1.8合同生效1.7.2向宿迁市人民法院起诉。
2.1定义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知识产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2技术规范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5.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5.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5.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8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7延迟履行2.6.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6.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6质量保证
2.1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0不可抗力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9合同转让和分包2.8.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8.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12乙方破产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1税费2.1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4.1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4检验和验收2.13.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3.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3合同中止、终止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5.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5通知和送达
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封面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7合同份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技术响应偏离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细报价表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响应声明及承诺函一、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十一、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组人员
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公章)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公章)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的提供,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特此授权。(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一切事宜。(采购人名称):
四、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基本信息年月日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区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单位性质 | ||
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
供应商类别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明细报价表五、明细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单位公章: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报价 | ¥ .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供货期、质量要求 | 1.服务期: ;2.质量要求: ; |
备 注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报价总计 | ¥ 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单位名称:(公章)注:供应商应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报价应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相关费用。表中报价总计应与对应开标(报价)一览表中总价一致。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签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供应商所竞产品如与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1、凡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货物或服务与磋商文件有偏离的(包括正偏离,用+号表示和负偏离,用-号表示),均应在此表中详细列出并说明理由(内容较多的可以标注见响应文件第几页),未在此表中列出的视同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单位名称:(公章)技术响应偏离表七、技术响应偏离表
磋商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内容及说明 |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九、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技术响应、企业经营业绩、信誉、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等)(格式自拟);八、项目整体实施方案3、若技术响应偏离表与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不一致,以技术响应偏离表为准。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专业技术职称 | 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编号 | |||||||||
主要主持的类似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甲方 | 获得的奖项 | 备注 | ||||||
1 | ||||||||||
2 | ||||||||||
3 |
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办公电话备注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办公电话备注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单位名称:(公章)2、如成交,项目负责人须本表承诺实施,不得更换。注:1、响应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证明。
十一、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资料十、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单位名称:(公章)
请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业绩材料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金额(万元) |
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标办法、磋商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本地
化应用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
诺:
一、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
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
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
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
商询问、质疑和投诉;
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赔、提供虚假材料或者
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九、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专家姓名(签字)
20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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