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艺术家作品联展”及“中国画名家作品展”展览服务采购项目 | 2022-04-11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美术馆
乙方:福州石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SXZB[CS]2021005-2的“青年艺术家作品联展”及“中国画名家作品展”展览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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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60204 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 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 展览作品装裱装框、海报等物料设 计、展厅布展撤展、展览图册设 计制作、展览拍摄及宣传、图文收集整理等,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 布展、撤展期间,供应 商应安排不少于2名专业工作人员实施馆内布撤展工作等,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 1(项) | 展览结束后,中标人须提供完整的展览执行资料汇编及电子文档等,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 94000 |
1-2 | C060204 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 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 展览作品装裱装框、海报等物料设 计、展厅布展撤展、展览图册设 计制作、展览拍摄及宣传、图文收集整理等,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 布展、撤展期间,供应 商应安排不少于2名专业工作人员实施馆内布撤展工作等,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 1(项) | 展览结束后,中标人须提供完整的展览执行资料汇编及电子文档等,具体详见响应文件。 | 7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贰仟元整(¥17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中平路172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展览服务主要内容 1.“青年艺术家作品联展”展览服务 (1)图册设 计印刷 ①设 计编排:图册共72码。 ②印刷装帧:正度十六开(裁边1㎝)。封面精装,采用布面烫金工艺,厚度不少于3㎜。内页采用160克超感纸彩色印刷,共72码,锁线胶装,500本。 (2)宣传彩页设 计印刷,成品三折后201x98mm,彩色印刷,500份。 (3)作品拍照。要求高清采集、调色,约60件。 (4)作品装裱装框。作品约60件,作品尺寸约2×2m,约10件,四尺及四尺以内作品约50件。画框规格、数量及陈列形式将根据展陈效果适当调整。 (5)布撤展 ①红布横幅:508×60㎝ 普通灯布,1张 ②一进海报:184×280㎝ 写真布,1张 ③二进海报:170×270㎝ 写真布,1张 ④门口海报:400×320㎝ 户外灯布,1张 ⑤前言板与作者介绍板: 140㎝×80㎝ PVC,厚度1.5cm,不少于4张 ⑥展签:60份。 ⑦作品打包塑料泡膜:45m×1m,加厚6斤,10卷。提供氛围布置物料,及必要的布展用具设备及零星耗材。 2.“中国画名家作品展”展览服务 (1)图册设计印刷 ①设 计编排:图册共62码。 ②印刷装帧:正度十六开(裁边1㎝),封面260克超感彩色印刷,内页采用160克超感纸彩色印刷,共62码,锁线胶装,500本。 (2)宣传彩页设 计印刷,成品三折后201x98mm,彩色印刷,500份。 (3)作品拍照。要求高清采集、调色,约50件。 (4)作品装裱装框。作品约50件,作品尺寸约2×2m,约10件,四尺及四尺以内作品约40件。画框规格、数量及陈列形式将根据展陈效果适当调整。 (5)布撤展 ①红布横幅:508×60㎝ 普通灯布,1张 ②一进海报:184×280㎝ 写真布,1张 ③二进海报:170×270㎝ 写真布,1张 ④门口海报:400×320㎝ 户外灯布,1张 ⑤前言板与作者介绍板: 140㎝×80㎝ PVC,厚度1.5cm,不少于2张 ⑥展签:50份。 ⑦提供氛围布置物料,及必要的布展用具设备及零星耗材。 (二)展览服务其他要求 3.布展、撤展期间,供应 商应安排不少于2名专业工作人员实施馆内布撤展工作。 4.展览服务执行期间,由供应 商负责展览作品及图册邮寄、物料运输等。 5.供应 商需配合展期,在不少于5-8家主要媒体进行活动宣传报道。 6.开展期间,供应 商需提供展览活动高清图片拍摄不少于100张,拍摄并剪辑展览活动短视频30-60s。 7.开展前3日,提交微信公众号推文编辑初稿和网站宣传图。 8.展览结束后,中标人须提供完整的展览执行资料汇编及电子文档。包含但不限于:参展作品清单图录及作品清晰图片,展览全部文献资料及音视频资料,展览期间设 计物料清单及源文件等。 ★9.若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配合延期执行展览计划或调整部分展览服务内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为2次,第1次验收时间为“青年艺术家作品联展”展览服务完成、展览资料交付并验收后完成第一次验收;第2次验收时间为“中国画名家作品展”展览服务完成、展览资料交付并验收后完成第二次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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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合同签订后支付项目中标金额的30%; |
2 | 70 | ①“青年艺术家作品联展”展览服务完成、展览资料交付并验收后,支付项目包1中标金额的70%; ②“中国画名家作品展”展览服务完成、展览资料交付并验收后,支付项目包2中标金额的7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合同项目完成交付时。。
10、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形式或期限履行任何一项义务、完成任何一项工作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定的质量、期限等完成图册设计印刷、宣传彩页设计印刷、作品拍照、作品装裱装框、布撤展等任何一项工作);则每发生一次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扣减项目费用含税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未在甲方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成任何一项违约情形,或乙方整改后依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或本协议约定,或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项目受到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展览无法如期举行等)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在协议解除之日起3日内返还所有甲方已付费用,并按本协议费用含税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形式或期限履行任何一项义务、完成任何一项工作的,甲方除有权按本条第(1)点约定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承担违约责任外,亦有权选择直接委托第三方完成该项工作,所需费用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减,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纠纷、人身权纠纷、肖像权纠纷等,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先行偿付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4、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及甲方为主张上述款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邮寄费及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送达:本协议载明的甲、乙双方联系地址,将作为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书面函件以及司法机关法律文书的指定送达地址。各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协议所列明的地址以快递方式送达。以快递形式发出的,无论是拒收还是退回,均以快递投邮后第三日视为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以原地址进行通知的,视为送达完成。通过快递方式的,快递投邮后第三日视为送达(无人签收、他人收或拒收等均视为送达)。 。
甲方: | 福州市美术馆 | 乙方: | 福州石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住所: | 台江区中平路172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70号中国寿山石交易中心 |
单位负责人: | 郭辉 | 单位负责人: | 郑世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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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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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3052180 |
联系方法: | 1588015215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82110120030006622 |
签订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
签订日期:2022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