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殡仪馆保安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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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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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303100001-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殡仪馆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0310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费按每人每月4542元(含社会保险、工资、管理、培训、装备、税金、预算利润)的标准计取,共11人,每月服务费合计总额49962元,每季度149886元,全年服务费共计总额伍拾玖万玖仟伍佰肆拾肆元整(599544元),服务期为三年,最终服务价款以双方实际结算额为准。 2、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建设,合同价款包括乙方服务人员工资、管理费、各类社会保险(当地标准)、器材、简易装备、培训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除此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服务费按季度分四次等额支付,每季度支付总服务价款的25%,甲方在每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支付乙方当季度的服务费,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2010300000002097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07 —— 2026-06-06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殡仪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经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乙方为宁乡市殡仪馆 2023年保安服采购项目服务供应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乙方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甲方需要提供安保服务,甲方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给乙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88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88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88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88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88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88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88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88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88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88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88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88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30000000209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项目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宁乡市殡仪馆2023年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3、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303100001 二、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 1、负责宁乡市殡仪馆区域内人、财、物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维护甲方正常治丧秩序和馆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防爆等治安环境管理工作。 3、协助甲方单位及公安机关处理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 三、服务人员及岗位要求 1、保安人员11人,其中保安经理1人,保安员10人,年龄18-45周岁,退役军人占总人数的50%,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经过专业培训,均具有《保安员职业资格证》。 2、保安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要求着装统一,整洁,举止文明,动作规范,形象良好。 3、保安经理1人,负责殡仪馆安保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所在公司和宁乡市殡仪馆双方联系,负责人员管理、日常工作的检查落实,协调调配安保人员处理突发事件和馆内中心工作。 4、门卫室、停车场及悼念厅保安员5人(门卫室、停车场3人,1、2、3号悼念厅1人,4、5、6号悼念厅1人),负责指挥车辆驶入指定位置,分区停放整齐。密切关注进馆人员,做好群众接待,繁忙时段,引导群众分流和有序办事,检查区域内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5、综合业务大厅及火化车间前坪保安员2人(业务大厅1人,火化车间前坪1人),负责维护综合业务大厅办公秩序,引导群众业务办理,指挥殡仪服务运输车有序停放,维护休息大厅秩序,检查区域内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6、万寿陵园保安员1人,负责万寿陵园的日常巡查,落实陵园禁燃禁放政策,防止墓园盗窃和排除火灾隐患,引导祭扫群众分流,检查区域内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7、夜班巡逻保安员2人,负责馆内晚间巡查,遇突发事件及时处置和上报。 8、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及乙方的双重管理。 9、所配备的服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项目所属辖区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 四、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具备安保服务的实际经验,拥有一支素质良好的服务队伍,有一套完整的保安运作方法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标准。 2、乙方保证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调派30人以上机动处突队员,确保30分钟以内赶赴现场,听从甲方指挥。 3、服务人员应当服从管理范围内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服务人员。 4、乙方应制定培训方案,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同时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 5、合理安排机动人员,以应对节假日和服务人员休假时出现的人员不足问题,并协调好在岗队员就餐、上卫生间等特殊安排,以保证不空岗。 6、维护服务区域范围内正常工作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不法分子和违法犯罪行为。 7、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如不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服务义务或服务不符合甲方规定及采购要求,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项目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采购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6月 7日至 2026 年6月 6日止。 2、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23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6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如果乙方服务经甲方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则甲方重新组织采购,不再与乙方续签第二年度保安服务合同,如乙方服务经甲方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则按本合同约定条款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制定项目考核标准及细则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 2、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工作场地及其他便利条件等。 3、甲方应尊重保安员的工作,为安保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并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甲方不得要求保安员从事超越职责和权限的事情,不得指挥保安员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4、保安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双方都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5、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人员、岗位范围、岗位职责和其他勤务安排。 6、甲方应依约按时向乙方支付安保服务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保安服务费的权利。 2、乙方对甲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提出改进建议的权利。 3、乙方应选任素质高、业务精、精神面貌好、工作勤奋、服务态度好的服务队伍提供项目服务,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勤勉履职,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4、乙方因学习、集训、会议和工作需要,在确保甲方安全守护的情况下,有权对保安员进行调动和撤换,有权对不称职和违纪违法的保安员实施处罚和辞退。 5、如发生突发事件,乙方严格听从甲方及驻地公安机关的统一调度指挥,特殊情况下,在30分钟左右调派保安力量30名以上参加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置。 6、乙方须与拟任本项目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支付各项劳动报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各项补贴、绩效费用等,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因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由于乙方服务人员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或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在应付的服务费中扣除。 8、本项目企业职工社保(五险)费用按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已包含在采购预算中,乙方应按要求购买企业职工社保(五险)。如因未按要求购买企业职工社保(五险)出现的劳务纠纷和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的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则违约方应向相对方支付相当于一年总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乙方提供服务标准及服务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整改,如因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如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安保服务费,如逾期支付,则按欠付额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擅自指挥乙方安保人员从事安保以外工作或违法活动造成乙方安保人员或甲方工作人员及第三人损害的,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如导致乙方需垫付或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6月7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双方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宁乡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在项目采购及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乙方承诺及工作计划、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4、因不可抗力、殡仪政策调整变化、政府行政命令、机构调整等原因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提前解除的,均不视为违约,各方均不向相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纸质合同一式4份(合同附后),甲方、乙方各1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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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中标书.pdf 修改版宁乡市殡仪馆2023年保安服务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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