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尼勒克分局乌拉斯台苗圃移植地土地平整苗木移植给水管道安装田间道路修建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给水管道安装
田间道路修建
苗木移植
金额
18.8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
预算金额
18.85万元
招标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尼勒克分局
招标联系人
徐克勇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鼎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莫晓燕13070365297
中标公司
新疆华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8.85万元
中标联系人
-
公告正文
2024年尼勒克分局乌拉斯台苗圃移植地土地平整苗木移植给水管道安装田间道 路修建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XJDZSG20240401)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2024年尼勒克分局乌拉斯台苗圃移植地土地平整苗木移植给水管 道安装田间道路修建项目: 中标人:新疆华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格:18.85万元 二、其他: 2024年尼勒克分局乌拉斯台苗圃移植地土地平整苗木移植给水管道安装田间道 路修建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JDZSG20240401(招标文件编号:XJDZSG20240401) 二、项目名称:2024年尼勒克分局乌拉斯台苗圃移植地土地平整苗木移植给水 管道安装田间道路修建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新疆华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开发区上海路以西四川路以南1699号公园大地 一期商住小区1号楼204-207号房 中标(成交)金额:188500.00元 评审总得分:9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 1 2024年尼勒克分局乌拉斯台苗圃移植地土地平整苗木移植给水管道安装田间道
路修建项目 2024年尼勒克分局乌拉斯台苗圃移植地土地平整苗木移植给水管道安装田间道 路修建项目 乌拉斯台苗圃移植地土地平整苗木移植给水管道安装田间道路修建(范围:全 套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补疑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 总工期:62日历天;2024年5月20日开工建设,2024年7月20日竣工验收完毕。 候莲娣新26520217987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孙峰、宋戈、徐克勇(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服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 的1.05%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979.00元 七、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尼勒克分局 地址:尼勒克县 联系方式:13519992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鼎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解放路1巷105号美景华庭1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130703652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晓燕 电 话:13070365297 附件一:新疆华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尼勒克分局 地 址:尼勒克县 联系人:徐克勇 电 话:1351999201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鼎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伊宁市解放路1巷105号美景华庭1号楼二楼 联系人: 莫晓燕 电 话: 13070365297 电子邮件: 27553702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心辈匈(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远 (盖章)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 局尼勒克分局(单位名称)的2024年尼勒克分局乌拉斯台苗圃移植地土地平整苗木移植 给水管道安装田间道路修建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尼勒克分局乌拉斯台苗圃移植地土地平整苗木移植给水管道安装田间道路 修建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新疆华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120 人,营业收入为_ 8763.85 万元,资产总额为3700.63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覆 企业名称(盖章): 新疆翌旭建筑工程箩鞭贵任公司 日 期: 2024年5月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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