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GS-CG-CS-2022041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西津派出所维修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中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国市宁阳西路70号
成交金额:72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西津派出所维修采购项目(二次) 施工范围:工程位于宁国市西津派出所。主要工作内容为:五有保障改造、展示大厅建设、指挥中心改造、办案中心改造等。 施工工期:60日历天。接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进场,直至通过验收。 项目经理:谈会廷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皖234212117761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汪建国、胡敏华、陈亚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人民币1232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安局、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99号 、宁国市青龙西路金山维也纳﹒名郡1幢1012室,联系电话:17756360100、1515633627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市公安局
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99号
联系方式:熊先生、17756360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青龙西路金山维也纳﹒名郡1幢1012室
联系方式:李女士、151563362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先生、李女士
电 话:17756360100、15156336279
十、附件
1、磋商文件.pdf
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3、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4、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pdf
5、最后报价书.pdf
宁国市公安局 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