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德师院人才公寓配套家电家具等物品采购
金额
76.83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9/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6.83万元
招标公司宁德师范学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黄瑞春13706020050
公告正文
宁德师院人才公寓配套家电家具等物品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师范学院

乙方福建省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SHYZB[GK]2018017宁德师院人才公寓配套家电家具等物品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生活用电器 其他生活用电器 1 国内 143918 143918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1-2 组合家具 组合家具 1 国内 624460 624460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76837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捌仟叁佰柒拾捌元整元(¥76837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师院新校区

4.3交付条件: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报价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货物按国家行业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实行现场验收,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进行验收。 6.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为中标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6.1.2.1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第8.2.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6.1.2.2安装调试检验: 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若检测不合格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6.1.2.3最终验收: ⑴ 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按8.2.1条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最终验收具体程序和要求以合同为准)。 ⑵ 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全部货物安装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后支付货款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即人民币叁万伍仟肆佰壹拾捌元玖角(¥38418.9)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盖章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验收竣工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若乙方不能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10.1与 10.2条款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解除本合同,赔偿甲方被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宁德市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详见报价清单。

甲方: 宁德师范学院 乙方: 福建省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黄瑞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2838657 联系方法: 1370602005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宁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8760700000007


签订地点:宁德师范学院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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