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甘肃省国资监管信息平台阳光采购系统数据分析展示项目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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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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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2406151-gssgzj
预算金额19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益含0931-290976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甘肃省国资监管信息平台阳光采购系统数据分析展示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单一来源采购日期:2024年06月27日09:00时 单一来源采购编号:GZ2406151-GSSGZJ 1、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就下列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项目名称:甘肃省国资监管信息平台阳光采购系统数据分析展示项目 预算金额:195(万元)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另行约定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甘肃省国资监管信息平台阳光采购系统作为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的扩建项目,主要是对系统的补充和完善,优先选择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承建单位负责本次扩建项目建设工作,能够实现数据的高效对接,进一步维护数据安全。 3、拟定的唯一经销商:甘肃成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飞雁街118号 4、供应商资格条件: 4.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财务要求:供应商未处于破产状态,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提供近一年度(2022或2023)附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投标人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被暂停或职消投标资格的情况,提供相关事项的承诺书或声明。 4.4凡是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和个人(法定代表人),均应当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检索条件为“刑事案件(企业名称)行贿”查询结果的网络截图,以投标截止日前 30内的截图为准。 4.5、本项目不接受经“信用中国”网站(wwm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mm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以投标截止日前 30 内的截图为准。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 5.1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6月21日18:00时至2024年6月26日18:00时。 5.2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1日18:00时至2024年6月26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向招标代理邮箱(2391808633@qq.com)提交投标登记资料(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资料复印件盖公章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并将该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发送后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用(招标代理银行信息见联系方式)后方可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系统中下载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5.4本次单一来源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6、递交截止时间及单一来源采购时间:2024年06月27日09:00时 报价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及单一来源采购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G座17楼会议室。 7、其它注意事项 参与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需先在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网址www.zhygcg.com)→智慧阳光采购平台登录入口→用户注册入口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从“企业云采购总平台”进入)、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参与投标报价等后续工作(甘肃智慧阳光采购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102-0005)。 8、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兰州市高新开发区飞雁街118号 电话:0931-2909761 联系人:刘益含 E – mail :2391808633@qq.com 标书费收款人名称: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标书费收款开户银行: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滩支行 标书费收款账号:010410122000130231 标书费收款行号:314821008010 注:电汇时请在摘要栏中备注单一来源编号和发票类型(专票/普票) 9、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当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甘肃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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