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电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工程项目劳务、专业长期协作分包商公开招标(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州市惠电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工程项目劳务、专业长期协作分包商公开招标(二次招标)(采购编号:DF-G-24-08-02)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惠州市惠电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机构为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惠州市惠电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工程项目劳务、专业长期协作分包商公开招标(二次招标)
(二)实施地点:惠州市。
(三)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四)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有资金。
(五)项目预估金额:人民币2600万元。(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部分标段,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六)项目类别:工程类。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九)招标结果有效期及适用范围:招标结果有效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十)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天(日历天)。
(十一)框架协议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1)框架协议期内
a.成交单位实际服务量达到成交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框架协议。
(2)框架协议期届满时
a.成交单位在框架协议期内的实际服务量超过预估金额80%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未达到预估金额的80%,可延长该成交单位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满仍未达到预估金额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b.成交单位在框架协议期间或延长期间实际服务量达到预估金额的12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框架协议期内或延长期内,成交单位被取消成交资格的,剩余成交份额由其他成交单位均分。
(十二)工期要求:以订单合同实际委托为准。
3. 招标范围及标的清单
(一)标的物清单及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预估金额(万元)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服务期限 | 标包预估金额 (万元) | 最大中标家数 | 占标的额比例 | 最高投标费率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标的1 | 惠州市惠电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工程项目框架劳务分包(惠城及仲恺片区) | 2600万元 | 1 | 惠城及仲恺片区1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 468万元 | 1 | 18% | ≤100% | 10 |
2 | 惠城及仲恺片区2 | 416万元 | 1 | 16% | ≤100% | |||||
3 | 惠城及仲恺片区3 | 364万元 | 1 | 14% | ≤100% | |||||
4 | 惠城及仲恺片区4 | 312万元 | 1 | 12% | ≤100% | |||||
5 | 惠城及仲恺片区5 | 260万元 | 1 | 10% | ≤100% | |||||
6 | 惠城及仲恺片区6 | 234万元 | 1 | 9% | ≤100% | |||||
7 | 惠城及仲恺片区7 | 208万元 | 1 | 8% | ≤100% | |||||
8 | 惠城及仲恺片区8 | 182万元 | 1 | 7% | ≤100% | |||||
9 | 惠城及仲恺片区9 | 156万元 | 1 | 6% | ≤100% |
注:已推荐为标的2-标的4中标候选人的单位不允许参与本标的重新招标的投标。
(二)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的,合计9个标包。投标人按标的递交投标文件,每标包中标1人,不同标的之间可兼投不可兼中。多标的兼投的投标人在各标的中所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出现重复的,则以其所投标的顺序靠前者为准,其余标的重复人员在评分中均不纳入计分。
(三)招标范围:
标的号 | 标的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的1 | 惠州市惠电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施工项目框架劳务分包(惠城及仲恺片区) | 基础工程劳务、主体结构工程劳务、装修装饰工程劳务、安装工程劳务、管道安装工程劳务等 |
(四)承包方式:标的1包工不包料,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招标人按照自有人员要求对长期协作分包商实施等同管理,包括日常管理、安规考试、人员技能培训、工器具配备等方面内容。投标人应承诺配合招标人管理要求接受相应管理。
(五)投标人的报价为在工程项目建设期和保修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其中:
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施工管理、施工进场、临时设施、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利润、税金等,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六)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标的1:投标费率100%以下(不含本身)且不低于其成本均为有效报价,但投标费率在90%以下(不含本身)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或提供的成本分析报告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七)结算方式
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标的号 | 标的名称 | 结算方式 |
标的1 | 惠州市惠电综合服务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工程项目框架劳务分包(惠城及仲恺片区) | (1)框架合同价为中标预估金额。 (2)订单暂定合同价=经承包单位审定的最高限价×中标费率。 (3)按实结算,工程竣工后,根据承包单位确认的工程量按实结算。订单正式合同价和结算价=经承包单位审定的工程价款×中标费率。 (3)计价依据:优先执行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相关企业定额最新版,未发布企业定额时,执行承包合同(合同双方: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对计价依据的相关约定。 (4)执行企业定额时,订单合同的最高限价=计划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订单合同的工程价款=实际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企业定额中的清单缺项内容,按照清单综合单价编制原则对缺项的工作内容编制扩充清单及单价。 (5)建立分包商奖惩机制,把分包商履约情况,工程结算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分包商一定比例的奖惩费率,具体考核内容和奖惩费率以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的为准。 |
(八)付款方式:标的1:乙方可按月(季)度或单项工作完成用工量,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14个工作日内凭合法发票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开具的发票应当是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规定且已经完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长期协作分包商退出机制
1.团队关键管理人员月度累计出勤时间不少于 45 小时,班组长应按班组作业要求出勤。关键人员出勤率累计3个月达不到标准的,暂停下一批次订单分配,以惠州市惠电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通报为准,直至整改完成,恢复其订单分配资格。
2.如非不可抗力因素,长期协作分包商放弃或无能力承接的,直接退出长期协作分包商框架协议。
3.对于提前淘汰、退出或无法正常履约的长期协作分包商,其尚未履行的保底份额可由剩余长期协作分包商均分;若剩余所有中标长期协作分包商的承载能力无法满足需求时,则在不影响现有长期协作分包商中标份额的前提下,可启动补充招标,补充招标的资质要求及评审办法等实质性内容按原方案的要求。原已中标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补充招标。
4.长期协作分包商年度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长期协作资格。
5.长期协作分包商存在以下情形的,年度评价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和廉洁问题。
(2)转让、出租出借、借用挂靠、涂改、伪造许可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后,存在过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事件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4)存在严重抗拒、妨害或拒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等行为的。
(5)发生有责任的对社会或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6)存在其他违法转分包行为。
(7)符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承包商管理业务指导书》规定须退出资格的情形。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必须按照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 | |
2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 | 在地方政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范围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
4 |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5 |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6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 |
7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专业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联标的 |
1 | 具备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 标的1 |
2 |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与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ecsg.com.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2日17时00分00秒至2024年09月18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登陆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ecsg.com.cn,投标管理—在线报名—进行报名操作)在线报名。经集中采购机构审核通过后可在文件下载模块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投标管理—文件下载—进行文件下载)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5.3 重要提醒:
(1)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审查。投标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①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②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③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段/标包)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2)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为避免耽误采购文件的下载,请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中国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下载。(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注册流程:登录https://ecsg.com.cn/后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详见平台注册指引)。如注册过程中有问题请致电4008100100转4。
(3)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招标项目上传的投标文件需在投标助手客户端制作生成。投标助手客户端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中心下载。
5.4 平台功能业务咨询: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4008100100 转 4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为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09月12日17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00秒。投标地点: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
6.3未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与投标。
6.4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6.5商务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均以标段为单位递交。
温馨提示:投标文件的解密、制作、递交等详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使用手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南方电网电子招标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等网站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00秒。
地点: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本项目实行在线电子化开标,不再采用指定地点集中开标的方式。
9. 业务咨询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项目经办人:肖工,联系电话:15916366663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6号之一鸿业自由港
10. 异议
9.1 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投诉的机构名称: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督部
电子邮箱:dlfzjdb@163.com
联系电话:0752-2393351
通讯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6号之一鸿业自由港
邮政编码:516001
9.2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活动或招标文件存在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9.3 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或采购工作人员提出;
(3)对项目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天内提出。
9.4 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或未能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9.5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集中采购机构: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