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恶劣天气道路管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6月14日 18:3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额敏县恶劣天气道路管控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额敏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4日 18:3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6月27日 11: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塔城市五岔路口(原地区社保局四楼) | ||
预算金额 | ¥10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克铭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09016780 | ||
采购单位 | 额敏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额敏县红花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69012706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塔城市五岔路口(原地区社保局四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609016780 |
项目概况
额敏县恶劣天气道路管控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O.2024(PGJT-ZB)003
项目名称:额敏县恶劣天气道路管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50000
最高限价(元):10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额敏县恶劣天气道路管控项目
预算金额(元):105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激光遥感式路面状况检测仪 能见度天气现象检测仪 小型超声波自动气象站(气象6要素) 综合气象数据采集器 工业级交换机 电源控制机箱 可变限速诱导屏 恶劣天气预警管控平台 应用服务器,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5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微企业,请投标人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提交声明函数据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6月27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额敏县公安局
地 址:额敏县红花路
联系方式:18690127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塔城市五岔路口(原地区社保局四楼)
联系方式:18609016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克铭
电 话:18609016780
附件信息:
额敏县恶劣天气道路管控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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