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曲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第2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曲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第2号
一、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4-14-053
二、项目名称:曲靖财经学校京东物流仓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日期:2024-09-14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灵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县泗泾镇泗砖路639号10幢201室-69
被投诉人1:曲靖财经学校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珠江源大道东侧
被投诉人2: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经开区三元名城西门旁家园巷58号
供应商:北京青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24号楼A座4层040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4日对曲靖财经学校京东物流仓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24-14-053)做出的质疑回复,于2024年10月15日向我局提起投诉,2024年10月17日投诉书送达,我局依法2024年10月24日予以受理并发出投诉受理通知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第一,经审查相关文件材料,北京青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参数材料属于实际存在但无法支撑评审因素的材料,不属于虚假提供材料应标范围。第二,采购人、代理机构回复质疑人时没有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第三,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评审和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规定;第四,投标清单及相关货物技术参数、支撑材料不明确符合采购需求,出现模糊混杂情形,不符合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原则;第五,评审委员会未按投标供应商提供实际材料评审,其评审意见无效。
综上所述,投诉人对本次投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局决定:本次采购活动出现严重瑕疵,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曲靖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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