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徽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院集群项目监理(市政部分)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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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7GC2024SZ2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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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安徽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研究院集群项目监理(市政部分)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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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7GC2024SZ27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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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智联车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楚江大道9号芜湖建筑科技产业园启动区7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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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马工 18158113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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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677号昌河大厦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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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汪伟 17755344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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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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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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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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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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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薛模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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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34004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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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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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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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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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巢湖南路(繁华大道-锦绣大道)工程 加分业绩:1、巢湖南路(繁华大道-锦绣大道)工程; 2、长岗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工程项目监理; 3、怀远县2020年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二包)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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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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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奖项 |
1、巢湖市亚父路(巢湖南路-凤凰山路)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2、分水岭路(新港路-团肥路)工程(黄山杯); 3、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监理企业; 4、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监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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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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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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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习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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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33014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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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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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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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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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杭甬复线威海互通连接线一期工程 加分业绩:1、杭甬复线威海互通连接线一期工程; 2、宁波杭州湾滨海新城滨海七路(博智路-兴慈八路)等四条道路市政工程监理一标段; 3、风情大道改建工程(金城路-湘湖路段)项目-(湘湖家园-湘湖路)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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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风情大道改建工程(金城路-湘湖路段)项目-(湘湖家园-湘湖路)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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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奖项 |
1、衢州市盈川东路(西区-迎宾大道)工程施工监理(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奖); 2、2021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 3、2022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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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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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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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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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41009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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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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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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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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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金鼓江疏港(钦海)大道(马莱大道至金五街)工程 加分业绩:1、金鼓江疏港(钦海)大道(马莱大道至金五街)工程; 2、西湖一横路、东四路、新城大道西段(207国道至火车站)等三条道路新建工程及207国道邦塘转盘至火车站路口、新城大道、西湖大道、群众大道等四条道路升级改造工程(EPC)监理项目; 3、郑州市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监理西四环第8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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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1、郑州市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监理西四环第8标段; 2、郑州市贾鲁河综合治理生态绿化工程项目监理第五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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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奖项 |
1、广成东路景观大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中州杯); 2、河南省2019-2020年度优秀监理企业; 3、河南省2021年度优秀监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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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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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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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基准价:0.68%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现场抽取结果为方法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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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