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五矿东方聘请律师为浙江国贸对隆标集团应收账款出具法律意见书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通知书编码: | 20240900506 | 询价通知书名称: | 五矿东方聘请律师为浙江国贸对隆标集团应收账款出具法律意见书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杨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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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电话: | 010-68494567 | 采购联系人传真: | 采购联系人EMAIL: | jingyang@minmetals.com | |
五矿东方聘请律师为浙江国贸对隆标集团应收账款出具法律意见书项目询价公告 一、询价书编号:20240900506 二、项目名称:五矿东方聘请律师为浙江国贸对隆标集团应收账款出具法律意见书项目 三、项目简介:五矿浙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一笔对隆标集团有限公司2040174.51元应收账款,经与财务部门沟通,拟对该笔应收账款做核销处置。为加快推进浙江国贸破产申请进程,需尽快处置浙江国贸的债权债务。现拟通过中国五矿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聘请专业的、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对浙江国贸与隆标集团债权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四、采购方式:定向询比 五、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 六、报名须知 1、网络报名地点:供应商登录(https://ec.minmetals.com.cn/),填报企业相关资料,进行网络注册认证,通知我公司进行资审后,获取账户密码后进行报名。 2、采购文件的获取:经资格审查入围的供应商,将对其发放招标文件,入围供应商登录五矿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minmetals.com.cn/)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依据文件要求在五矿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于报价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投标报价。 七、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未发生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诉讼情况。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资源组织能力、供货能力、抗风险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资金实力。投标方应随时接受招标方对投标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采购单位:五矿东方贸易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010-6849456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发展大厦B201 |
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报价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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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服务 | 项 | 1.0 | 0.06 | 2024-09-14 | 技术标准:计量方式:付款方式:送货地点:工程部位:收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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