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省金福机动车检测中心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施工)已由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闽发改审批备[ 2020 ]A080095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金福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业主单位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省金福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期;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789.83平方米,包括新建附属配套楼、厂房、配电房、发电机房、门卫、地下室、公用工程及室外配套设施工程等。建筑最大高度29.7米,地下1层,地上最大层数7层,最大跨度9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福建省金福机动车检测中心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施工,包括新建附属配套楼、厂房、配电房、发电机房、门卫、地下室、公用工程及室外配套设施工程等;招标内容:包括临时供水、临时供电工程(含报审、设计与全部施工费用)、市政施工与永久开口工程(含报批费用和施工费用)、地基与基础工程、支护工程(含排洪沟施工)、土石方工程(含清表)、建筑与结构工程、屋面工程、保温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防雷工程、通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含抗震支架)、智能化工程、有线电视配套、三网通信工程、有线电视桥架工程、门窗工程、外墙饰面(涂料、幕墙)工程、栏杆工程、防水工程、电梯工程(含供应及安装)、公共部位装修工程、景观与绿化工程、室外管网工程、市政供电工程(含方案深化、报批、监理与施工费用)、市政供水工程(含设计费用与全部施工费用)、二次供水工程(含设计费用与全部施工费用)、充电桩供应及安装、配电箱柜供应及安装、入户门供应及安装、泛光照明工程、标识标牌设计与施工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的施工图纸为准。承包人应承担专业分包工程的管理及配合(如有)。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单跨跨度均未超过三级资质标准;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房屋建筑工程)》的中小型规模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575870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75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见附件12:主要节点工期控制表;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有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房屋建筑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福州市(准)龙头企业(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房屋建筑类)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9-29 20:00:00 至 2024-10-11 20:00:00 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电子银行保函;④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10-28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金福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桔园洲工业区58幢金福集团,邮编:350028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8072889,传真:/
联系人: 韩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七层,邮编:350003
电子邮箱:/
电话:0591- 83706268,传真:0591-83706622
联系人: 王清清、林欣、邱声、黄丽玉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网址: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
联系电话:0591—2206369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6号
联系电话:0591-2206836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0591—2206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