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医科大学分子病理与智慧诊断研究中心采购科研设备一批网上询价公告
金额
47.5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7.5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医科大学
招标联系人邓文燕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7
公告正文
重庆医科大学对 重庆医科大学分子病理与智慧诊断研究中心采购科研设备一批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475,000.00 元)
(专业领域:
实验耗材、标物、器材等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475,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其他仪器仪表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475,000.00 1(批)
¥475,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3-11-07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3-11-07 11:00:00(北京)
四、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文件上传说明:
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制作并上传响应文件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标人应在中标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涉及到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中标人可提供更短交付使用期。如未按约定每超过约定的交货时间1天,按该货物中标价格的1‰支付违约金。
(二)交付地点:
重庆医科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采购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指定所在地时应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中标人按询价文件及合同要求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采购人按技术要求组织验收,如供货时实际产品技术参数达不到询价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采购人将终止本项目,不支付任何货款且上报上级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四)报价要求:
次报价为包干价,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在技术参数要求及相应商务要求满足询价文件及采购人需求的情况下,最低价中标。
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保险费、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机械费、搬运费、出渣弃渣费、安全措施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重庆医科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中标后采购人不追加任何费用,若成交供应商因价格问题拖延供货及安装,采购人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请供应商在投标时充分考虑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五)付款方式:
1、本项目结算均使用人民币。
2、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按照约定履行完合同、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按合同约定金额的100%付款。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扣除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费用后,经使用部门同意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因服务不善造成采购人财产和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在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后,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相关损失的费用。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重庆医科大学黑名单”公开曝光。
(三)其他说明:
1、供货及安装、服务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3、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5、使用部门:分子病理与智慧诊断研究中心
 联系人:刘老师、陈老师
电  话:023-68485240、68485216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医科大学
联系人:
邓文燕
联系电话:
023-6033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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