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购买2025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及公众责任险(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6.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会议研究,决定购买2025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保障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
我单位辖区专养公路里程153.332公里(若发生国省道移交接养,以最新国省道数据为准),工程总价1101万元。
工程内容:(1)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沿线设施、公路绿化(包括砌体、环岛及中央绿化带养护施工)、零星水毁等日常维修养护;(2)公路班站房屋修缮、小修养护工程项目、班站内业管理工作以及代建工程项目等。现为辖区专养公路日常维修养护、公路班站房屋修缮及代建工程雇用人员投保,以及为根据单位安排,增加的临时任务工作人员(含外援)投保。保障要求:上班生产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致死、致残的最高保额100万元,医疗最高保额10万元。住院期间补贴200元/天。
特别约定:本保单为不记名方式投保,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索赔时无需提供相关安监证明或建筑主管部门证明以及公安机关证明。
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100元后100%理赔。住院免赔天数:1天。
控制价:55050元。
保险期限:1年。
(二)公众责任险
保障要求:
1.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管辖的公路区域范围内从事管理、维修保养等业务,因下列过失导致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负责赔偿:
(1)除防护网以外的其他公路设施(含公路服务区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时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因路面坑槽、沉陷、车辙、错台等病害及窨井、检查井等井盖损坏,而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路面杂物清理不及时而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4)广告、霓虹灯、装饰物、标志牌、沿线路树、路网监控探头等发生掉落、倾覆和倒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5)使用工程机械设备因疏忽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6)防护网损坏后维修不及时造成再次溜塌方或落石等导致第三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7)养护作业安全布控不规范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8)因自然灾害等突发状况引起的落石及溜塌方。
特别约定: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时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发生公众责任保险事故后,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2.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200万,其中人身伤害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0万,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每人每次赔偿限额50万,其中医疗5万。最高费率不超过年累计赔偿限额2%(即60000元)。
3.免赔: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10%后100%理赔。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后100%理赔。
4.控制价:66000元。
保险期限:1年。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为了能够满足采购要求,且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对投标人的主要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省级分支机构;或经省级分支机构书面独家授权的设立在福州市的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2、能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资格的保险公司;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经营、资格证件齐全。
四、标书应附资料:
1、投保报价函; 2、法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承诺函; 8、公司简介;
9、保险条款; 10、其他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投标文件模板(详见附件),所有文件材料均应加盖公司公章,并按照顺序排列。
五、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4)响应文件中特殊约定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或擅自增加与本项目无关系内容;
(5)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六、评标办法:
按照“最低评审价法”方式确定承保单位,即单个险种保费或费率不超过规定保费或费率前提下,以及在承诺同等保障条件下,以上两个险种合计保费总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承保单位(两个险种必须同时报价,缺报者按废标论处),若均满足资质条件且报价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取一次,抽中者中选。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个的或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人不足3个的,重新组织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glj.fuzhou.gov.cn)公告栏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1 天。
八、投标文件送达方式及日期:
投标文件送达方式: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加盖公章,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甘路12号榕路大厦6楼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综合科。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1-83795048。
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 日下午15: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下午15:00,开标地点: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六楼会议室。
九、本次竞争性谈判解释单位: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监督人: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纪检员,电话:0591-83713429。
附件:投标文件模版
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一、基本情况及保障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
我单位辖区专养公路里程153.332公里(若发生国省道移交接养,以最新国省道数据为准),工程总价1101万元。
工程内容:(1)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沿线设施、公路绿化(包括砌体、环岛及中央绿化带养护施工)、零星水毁等日常维修养护;(2)公路班站房屋修缮、小修养护工程项目、班站内业管理工作以及代建工程项目等。现为辖区专养公路日常维修养护、公路班站房屋修缮及代建工程雇用人员投保,以及为根据单位安排,增加的临时任务工作人员(含外援)投保。保障要求:上班生产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致死、致残的最高保额100万元,医疗最高保额10万元。住院期间补贴200元/天。
特别约定:本保单为不记名方式投保,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索赔时无需提供相关安监证明或建筑主管部门证明以及公安机关证明。
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100元后100%理赔。住院免赔天数:1天。
控制价:55050元。
保险期限:1年。
(二)公众责任险
保障要求:
1.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管辖的公路区域范围内从事管理、维修保养等业务,因下列过失导致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负责赔偿:
(1)除防护网以外的其他公路设施(含公路服务区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时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因路面坑槽、沉陷、车辙、错台等病害及窨井、检查井等井盖损坏,而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路面杂物清理不及时而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4)广告、霓虹灯、装饰物、标志牌、沿线路树、路网监控探头等发生掉落、倾覆和倒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5)使用工程机械设备因疏忽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6)防护网损坏后维修不及时造成再次溜塌方或落石等导致第三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7)养护作业安全布控不规范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8)因自然灾害等突发状况引起的落石及溜塌方。
特别约定: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损坏后维修不及时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发生公众责任保险事故后,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2.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200万,其中人身伤害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50万,财产损失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每人每次赔偿限额50万,其中医疗5万。最高费率不超过年累计赔偿限额2%(即60000元)。
3.免赔: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人民币10%后100%理赔。医疗费用免赔额100元后100%理赔。
4.控制价:66000元。
保险期限:1年。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为了能够满足采购要求,且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对投标人的主要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省级分支机构;或经省级分支机构书面独家授权的设立在福州市的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2、能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资格的保险公司;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经营、资格证件齐全。
四、标书应附资料:
1、投保报价函; 2、法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承诺函; 8、公司简介;
9、保险条款; 10、其他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投标文件模板(详见附件),所有文件材料均应加盖公司公章,并按照顺序排列。
五、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4)响应文件中特殊约定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或擅自增加与本项目无关系内容;
(5)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六、评标办法:
按照“最低评审价法”方式确定承保单位,即单个险种保费或费率不超过规定保费或费率前提下,以及在承诺同等保障条件下,以上两个险种合计保费总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承保单位(两个险种必须同时报价,缺报者按废标论处),若均满足资质条件且报价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取一次,抽中者中选。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个的或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投标人不足3个的,重新组织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glj.fuzhou.gov.cn)公告栏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结果公示1 天。
八、投标文件送达方式及日期:
投标文件送达方式: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加盖公章,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洪甘路12号榕路大厦6楼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综合科。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1-83795048。
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 日下午15: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下午15:00,开标地点: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六楼会议室。
九、本次竞争性谈判解释单位: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采购监督人: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纪检员,电话:0591-83713429。
附件:投标文件模版
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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