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1381-001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票市高级中学食堂内中央空调购置安装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和开启时间
更正为:2023年8月8日10:00时(北京时间)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事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票市高级中学
地 址:北票市珠江街25号
联系人:王宏庆
联系方式:0421-50900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票分中心(北票市人民路3段22号自然资源局一楼)
联系方式:0421-5591005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和现场递交两种形式。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同时现场递交纸质备份响应文件正本1份,U盘存储电子版形式1份),备份文件和U盘的电子版是用于系统无法正常份运行时用于开评标补救措施。开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和U盘递交至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票分中心(北票市人民路3段22号自然资源局一楼大厅)开标室。
3. 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现场解密(供应商需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也可自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特殊原因除外):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