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自来水分公司2023-2024年度供水安装及零星抢维修工程施工外包(包2)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5/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自来水分公司2023-2024年度供水安装及零星抢维修工程施工外包(包2)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1)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将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自来水分公司2023-2024年度供水安装及零星抢维修工程施工外包(包2)(招标编号:HYZB2023-234)(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答疑补遗通知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现将投标人提出的质疑答疑如下:
质疑1、按招标文件“2.报价原则:2.1.本项目投标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已经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试验费......不可预见费.......协调费、验收和政策性文件的各项风险等与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和价款。”请问1:劳务费是什么意思?2、按建委文件试验费用应业主承担,限价是否计算了试验费?标准是多少?3、不可预见费用是哪些项目?4、协调费按计价规范是不包含的,请问协调费用每年是多少?
回复:本项目中的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请投标人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质疑2、专用合同12.5条“零星抢维修项目: ”是说明意思?;哪些项目是零星抢维修项目?2、专用合同20.20“小区及庭院管网零星改造”是否是零星项目?3、本项目招标没有施工图纸,请问工程项目如何运用工程量清单?如何计算措施费、危大清单费用?4、迁改项目如何计算往返运费?。
回复:本次招标的抢维修项目均指为零星抢维修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采用即可;本项目中的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投标人报价自行考虑措施费等;本项目中的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迁改项目往返运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质疑3、在荣昌高新区南拓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投标业绩资料造假,然而,重庆鸿屹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在明知其投标资料造假的情况下,不对其进行认真核实查证处理,不但不作为反而庇护其弄虚作假,有勾结投标人,操控项目招标,存在利益交换的重大腐败行为,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
2023年3月3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官网公示,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投标工程业绩为“金发中试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为316123.5m2,竣工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而:
1、官网(http://www.hp.gov.cn/zwgk/gsgb/pqgs/content/post_8649458.html)显示,其在2022年11月1日——10日,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G#办公楼仍在方案调整批前公示期(见后附件1)。
2、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fcj.gz.gov.cn/zfcj/gczlaq/completionAcceptance)显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ABCDEF栋(不含地下室)(建面158820M2)部分竣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地下室车库部分(建面93314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7月5日,G#办公楼部分(建面92035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一个2022年1月仍在方案调整公示的项目能在2021年8月就竣工验收吗?一个总面积为344169m2的项目怎么就变成了316123.5m2?三次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变成了一次性验收,且验收时间还能提前近两年?
铁证表明:其投标所用的业绩竣工验收资料完全虚假,纯属伪造,在竣工验收时间、验收面积、验收次数等,均与官方的权威资料有重大出入,且完全不符合逻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弄虚作假,伪造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应一次性记12分拉黑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100万元。
对重庆鸿屹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的勾结、庇护该投标人弄虚作假,有着不可告人的重大腐败案,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回复:该质疑与本项目无关。
二、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补遗如下:
1、本工程招标范围以本次发布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涉及区域为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自来水分公司、西城自来水分公司及重庆贝迪自来水有限公司服务范围所辖所辖西彭、陶家、金凤、含谷、白市驿等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零星供水安装、抢维修、户表安装、管道迁改等项目,以及发包人委托的其他项目,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范围清单及招标单价限价”。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工程概况中4.工程内容“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自来水分公司服务范围所辖物流园、西永、大学城等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不包含按国家规定必须单独公开招标项目)”更改为“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自来水分公司、西城自来水分公司及重庆贝迪自来水有限公司服务范围所辖所辖西彭、陶家、金凤、含谷、白市驿等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不包含按国家规定必须单独公开招标项目)。”
3、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增加“A25有弄虚作假、欺骗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特此通知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50000120230518025110101].CQCF
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包2.PDF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通知(1)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将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自来水分公司2023-2024年度供水安装及零星抢维修工程施工外包(包2)(招标编号:HYZB2023-234)(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中不清楚、不明确或需更改、更正等的有关问题解释,以答疑补遗通知形式告知你们。本答疑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现将投标人提出的质疑答疑如下:
质疑1、按招标文件“2.报价原则:2.1.本项目投标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已经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试验费......不可预见费.......协调费、验收和政策性文件的各项风险等与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和价款。”请问1:劳务费是什么意思?2、按建委文件试验费用应业主承担,限价是否计算了试验费?标准是多少?3、不可预见费用是哪些项目?4、协调费按计价规范是不包含的,请问协调费用每年是多少?
回复:本项目中的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请投标人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质疑2、专用合同12.5条“零星抢维修项目: ”是说明意思?;哪些项目是零星抢维修项目?2、专用合同20.20“小区及庭院管网零星改造”是否是零星项目?3、本项目招标没有施工图纸,请问工程项目如何运用工程量清单?如何计算措施费、危大清单费用?4、迁改项目如何计算往返运费?。
回复:本次招标的抢维修项目均指为零星抢维修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采用即可;本项目中的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投标人报价自行考虑措施费等;本项目中的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迁改项目往返运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质疑3、在荣昌高新区南拓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投标业绩资料造假,然而,重庆鸿屹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在明知其投标资料造假的情况下,不对其进行认真核实查证处理,不但不作为反而庇护其弄虚作假,有勾结投标人,操控项目招标,存在利益交换的重大腐败行为,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
2023年3月3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官网公示,重庆市万州三峡移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投标工程业绩为“金发中试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为316123.5m2,竣工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而:
1、官网(http://www.hp.gov.cn/zwgk/gsgb/pqgs/content/post_8649458.html)显示,其在2022年11月1日——10日,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G#办公楼仍在方案调整批前公示期(见后附件1)。
2、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fcj.gz.gov.cn/zfcj/gczlaq/completionAcceptance)显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ABCDEF栋(不含地下室)(建面158820M2)部分竣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地下室车库部分(建面93314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7月5日,G#办公楼部分(建面92035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一个2022年1月仍在方案调整公示的项目能在2021年8月就竣工验收吗?一个总面积为344169m2的项目怎么就变成了316123.5m2?三次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变成了一次性验收,且验收时间还能提前近两年?
铁证表明:其投标所用的业绩竣工验收资料完全虚假,纯属伪造,在竣工验收时间、验收面积、验收次数等,均与官方的权威资料有重大出入,且完全不符合逻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弄虚作假,伪造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应一次性记12分拉黑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100万元。
对重庆鸿屹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的勾结、庇护该投标人弄虚作假,有着不可告人的重大腐败案,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回复:该质疑与本项目无关。
二、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补遗如下:
1、本工程招标范围以本次发布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本项目涉及区域为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自来水分公司、西城自来水分公司及重庆贝迪自来水有限公司服务范围所辖所辖西彭、陶家、金凤、含谷、白市驿等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零星供水安装、抢维修、户表安装、管道迁改等项目,以及发包人委托的其他项目,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范围清单及招标单价限价”。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工程概况中4.工程内容“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自来水分公司服务范围所辖物流园、西永、大学城等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不包含按国家规定必须单独公开招标项目)”更改为“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自来水分公司、西城自来水分公司及重庆贝迪自来水有限公司服务范围所辖所辖西彭、陶家、金凤、含谷、白市驿等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不包含按国家规定必须单独公开招标项目)。”
3、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增加“A25有弄虚作假、欺骗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特此通知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5日
[50000120230518025110101].CQCF
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包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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