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襄矿网挂〔2024〕03号
金额
76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3/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60万元
招标联系人龙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襄矿网挂〔2024〕03号

湖北省谷城县茨河镇杨家山矿区冶金用石英岩矿详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襄矿网挂〔2024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谷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出让方式公开出让湖北省谷城县茨河镇杨家山矿区冶金用石英岩矿详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谷城县谷伯街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谷城县城关镇小南门街17号

三、拟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北省谷城县茨河镇杨家山矿区冶金用石英岩矿详查。

勘查矿种:冶金用石英岩矿

地理位置:杨家山普查区属谷城县茨河镇管辖,位于谷城县城南东163°方位,直线距离约28km。普查区北起马家厂,南至杨家山,西起火石坡,东至李家垭子。普查区地理坐标(CGCS2000):东经111°42′43″—111°44′51″,北纬32°00′25″—32°01′29″。

勘查面积:2.7543平方千米

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序号

X

Y

1

3544831.00

37567790.00

8

3544191.00

37568911.00

2

3544428.00

37569364.00

9

3544208.00

37568881.00

3

3543636.00

37570619.00

10

3544112.00

37568797.00

4

3542870.00

37570267.00

11

3544050.00

37567258.00

5

3543263.00

37569507.00

12

3544530.00

37567460.00

6

3543074.00

37569386.00

13

3544475.00

37567622.00

7

3543672.00

37568469.00

 

 

 

 

勘查工作程度:根据《湖北省谷城县杨家山矿区冶金用石英岩矿普查报告》矿体因工程控制程度不同,东矿段(11-16 线)基本按 400米*200米网度估算推断资源量。西矿段(11-35 线)布置了少量工程,对矿体规模和矿石质量进行了初步了解。经资源量估算,求得杨家山矿区冶金用石英岩矿Ⅰ矿体东矿段推断资源量(TD) 276.6 万吨。

勘查投入要求:按要求实施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760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竞买申请人提供银行出具的存款不少于8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一)公告时间:2024382024410日;

(二)提交资质审查截止时间:202442417时;

(三)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44118时—202442610时。

交易地点: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上进行,网上申请、网上报价和网上竞价。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途径:https://www.hbggzypm.cn

竞买报名时间:202438202441016时

竞买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凭CA数字证书,按照相关提示进行报名。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规定精神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如下:

1、本次探矿权出让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柒佰陆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760.00万元)。

2、报价增价幅度为壹拾万元或壹拾万元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承担该责任。

1、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可能存在瑕疵,出让探矿权勘查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2、因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造成的不利影响;

3、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应在挂牌开始日5前以书面形式向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解除成交确认书、不予签订或解除出让合同、全额提取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且不予退还、取消其竞买资格、取消竞得结果、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本县境内矿业权出让活动;出让人可终止出让、收回矿业权并重新出让。

(一)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二)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相关费用的;

(三)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四)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五)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一、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一)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报名前应对该宗探矿权选址前期工作及出让范围可能涉及的土地流转、房屋拆迁、林权权属、道路建设、地下管线分布、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探矿权出让后竞得人将自行负责相关事宜。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关该宗探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竞得人须在取得了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工作,并且在勘查活动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税费缴纳等。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四)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五)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同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全面认可探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有关责任和全部风险。

(六)出让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出让文件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矿业权市场、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等网站同时发布。

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0710-7232245

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710—7230419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10-3117186

 

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谷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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