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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0769-87333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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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东莞市创蓝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31011项目名称东莞市创蓝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迁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百荔街1号1号楼101室、201室、301室建设单位东莞市创蓝实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宇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创蓝实业有限公司(第二次迁改扩建)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百荔街1号1号楼101室、201室、301室。迁改扩建后占地面积4416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移动硬盘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移动硬盘215万个。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镭雕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放;回流焊、补焊工序废气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注塑成型、移印/丝印、烘干、包装工序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2、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放市政雨水管网。3、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锡渣、废电子元器件次品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活性炭、含油金属碎屑、含切削液金属碎屑、废抹布、废油墨罐、废切削液、废切削液罐、废火花机油、废火花油罐、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4、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标。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2023-12-27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联系电话0769-87333786通讯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初步审查意见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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