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病理诊断中心技术服务采购(21C02737)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3/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708-bz2100401788bf-2
预算金额998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招标联系人汪小兵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陈昶宇
中标公司重庆金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病理诊断中心技术服务采购(21C02737)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病理诊断中心技术服务采购(21C02737)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3月4日
一、项目号:
21C02737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Z2100401788BF-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病理诊断中心技术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金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73号、73号附1号留学创业园A栋6楼、7楼、8楼、9楼
中标(成交)金额: 折扣或折扣率:99%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病理诊断中心技术服务采购 | 由于采购人业务发展需要,投标人须提供病理诊断能力提升整合服务,提升采购人病理检测能力。投标人需提供包括且不限于:新增病理诊断设备、病理检测相关耗材、病理信息系统改造、人才培养、人员驻点、区域信息系统及物流系统建设。 |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 服务期: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3年。 | 协助采购人提升病理科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实现区域内区域病理诊疗信息互通、病理诊断报告互认。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海燕 王俐 王俐 傅娟 裴志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6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折扣率为9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采购经办人:汪小兵
采购人电话:023-4756518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江州大道72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陈昶宇 杨崟
代理机构电话:023-67938414 67707261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8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昶宇 杨崟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938414 67707261
十、附件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病理诊断中心技术服务采购(终审稿).doc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病理诊断中心技术服务采购(终审稿).doc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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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notices/detail/1075723578911272960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21C02737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100401788BF-2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病理诊
断中心技术服务采购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二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病理诊断中心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因第一次采购失败,现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99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7日。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3月3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时间:2022年3月3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联系人: 汪小兵
电 话:023-47565187
传 真:023-47521342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江州大道725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 最高折扣率 (%)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 (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病理诊断中心技术服务采购 | 100 | 10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联系人:罗宇飞 吴荐
邮 编:400023
电 话:023-67625920 67956021
传 真:023-67625920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一)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1.服务范围:由于采购人业务发展需要,投标人须提供病理诊断能力提升整合服务,提升采购人病理检测能力。投标人需提供包括且不限于:新增病理诊断设备、病理检测相关耗材、病理信息系统改造、人才培养、人员驻点、区域信息系统及物流系统建设。
2.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标准:协助采购人提升病理科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实现区域内区域病理诊疗信息互通、病理诊断报告互认。
三、招标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重要服务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项目一览表
※(二)项目服务责任要求
1、检验数据保密要求:在未经送检机构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不得向送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结果,但受检者及其授权代理人查询、咨询其检验项目事宜的除外(需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户名: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包号 | 银行信息 | ||
1 | 账号 1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
1 | 账号 1 | 账 号 | 6228400477034768769 |
1 | 账号 2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101) |
1 | 账号 2 | 账 号 | 150101040015061152187 |
1 | 账号 3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1 | 账号 3 | 账 号 | 8301098925195 |
2、日常医疗风险及纠纷: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诊断结果不符、报告发出不及时、或产生医疗纠纷,须承担相应产生的相关责任和损失(需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三)投标人能力要求
1、投标人建有实验室。 (提供实验室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建有的实验室具备现场开展常规组织病理、细胞病理、术中冰冻快速病理、免疫组化、疑难病理远程会诊项目的所有软硬件条件,且投标人能够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收取病理标本,紧急情况下1小时内能到达现场收取标本,并在接收标本后1小时内能将标本送回实验室处理。(需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3、投标人有运送病理标本的能力,运送方式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需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四)投标人服务能力要求
1.人才培养
投标人能提供病理人员培训、进修学习,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带教、远程阅片学习、线下专家讲座培训班等方式,每年不少于2人次。(需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2.人员驻点
合作期内,投标人应至少提供1名中级病理诊断医师(需提供执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和3名病理取材医生(需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到采购人处驻点支持采购人开展工作,后续投标人拟对驻点人员更换,应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需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3.科室质量建设
合作期间,要求投标人协助采购人按照CAP的标准进行病理技术的规范、和科室质量体系建设,提升采购人质控水平。(需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4.区域信息系统建设
合作期间,要求投标人能够搭建起连接采购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病理诊断信息网络系统,实现送检医院可以直接查询打印报告,实现人不动、信息动的服务模式。(需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5.区域物流系统建设
5.1合作期间,要求投标人能够搭建起连接采购人与其他医疗机构的专业标本运输系统,能够实现江津辖区所有医疗机构一周七次上门收取标本。(需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5.2物流人员要求:须具备专业化的医疗技能操作。
5.3车辆及包材要求:专人专车,针对易感性样本的特性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须适配样本类目的UN2814和UN3373级别专用包装材料。
6.区域性学术会议支持
要求投标人协助采购人举办区域性学术会议的资源支持,学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病理、检验、临床医学等,并且可根据采购人需求随时调整学术内容,每年不少于一次。(需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7.提升采购人病理科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院内常规标本报告实现自接受日起3-5个工作日内签发,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月度病理诊断报告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出率≥95%),以及各科室临床诊疗工作需要。同时搭建区域信息系统、区域物流系统,一般情况下8小时内到江津区域任意合作医院现场收取标本,紧急情况下1小时内能到达现场收取标本,并通过专业物流运送至采购人病理诊断中心(必要时能在1小时内送回投标人实验室检测),由病理诊断中心进行统一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通过区域性病理信息系统实时回传至医院,检测报告应满足《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相关规范要求。(需提供投标人承诺函)
(五)病理信息系统改造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病理全流程质控和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医院现有HIS、PACS等系统对接融合,实现院内医疗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与HIS之间传递检查申请、报告和收费信息,同时可以调阅患者影像和检验等报告信息。
2.功能与参数要求
2.1全流程设计:全数字化病理全流程质控和信息管理系统包括病理检查申请、标本登记、取材、切片、包埋、诊断、特检、会诊、归档、标本库、库房和成本管理等模块功能,涵盖病理科每一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内容,各个内容有机统一形成一个管理整体,并与医院现有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电子病历系统(EMR)等医院业务系统进行对接,基于平台实现院内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
▲2.2一体化设计:全数字化病理全流程质控和信息管理系统为一体化设计的产品,整体采用C/S/S三层构架,使用一个数据交互服务端口,方便数据的监控,提高数据的安全性并能减少安全防范的成本,系统符合“高内聚、低耦合”的设计原理,具有高可用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提供软件界面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数据迁移必须将现有病理系统中的病理数据资料整体迁移到新系统中,方便病理科对旧病例的查询,并提供历史病理检查的自动提示,从而实现新系统的正式上线。
2.4接收工作站要求:支持多个冰冻对应一个常规。
2.5描写工作站要求:取材确认后,还可变更大体描述及补采大体图像。取材医生扫描标本二维码获取当前取材标本后,系统智能提供一对一的当前标本肉眼所见描述。
2.6取材工作站要求:根据病理标本名称系统自动提供对应的取材规范(含图片)并显示在取材工作站电脑上,供取材医生随时学习。
▲2.7具有诊断报告的标本部位自动匹配功能:标本部位仅需在大体样本描述栏登记一次(未来全流程后,仅需检查报告申请单填写时输入一次),形态学描述和诊断栏自动匹配标本部位,彻底避免诊断报告上的标本部位错误问题。(提供软件界面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8诊断医生可多次下重切、深切、补取、免疫组化等医嘱,并自动计算缴费金额,扣费成功后该医嘱显示到对应工作站;
2.9根据当前病例信息智能检索诊断模板并以树状结构显示在诊断界面的诊断模板中,系统智能屏蔽其它不相关的模板信息,最多3级就能找到当前疾病分型的镜下所见规范模板。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病理诊断中心技术服务采购 | 1项 | 服务期三年 |
2.10系统具备ESD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功能,能实现基于深度学习算法的刀痕自动识别,快速勾画病变区域,并标注出芽位置、细胞个数,自动匹配等级,测量黏膜下层浸润深度,提示病理分期。
▲2.11系统具备人工智能免疫组化分析功能,智能识别ki67,ER,PR免疫组化染色阳性及阴性肿瘤细胞,并且可以分别按照染色阳性和阴性的肿瘤细胞进行计数并计算增值指数。帮助病理医生快速的在显微镜下获取ki67、ER、PR免疫组化指标计数及分析结果,完成镜下视野计数及百分比分析时间小于等于2秒。(提供软件界面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设备要求
1.基本情况
投标人须补充采购人相关科室现阶段所需设备,配置情况不低于以下配置参数。
2.设备清单
3.详细设备参数要求
3.1细胞制片仪
3.1.1制片原理:采用离心甩片原理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项检验参考价(元) | 数量/单位 |
1 | 手术标本病理检查与诊断 | 86.53 | 1项 |
2 | 免疫组化检查 | 34.65 | 1项 |
3 | 冰冻切片检查与诊断 | 135.58 | 1项 |
4 | 液基细胞学检查与诊断 | 97.33 | 1项 |
5 | DNA倍体分析 | 197.14 | 1项 |
6 | 快速石蜡切片检查与诊断 | 136.03 | 1项 |
3.1.2样本容量:1-20个/批
3.1.3涂片时间:≤3分钟/批
3.1.4样本量:1-3ml
3.1.5取材方式:取样刷刷头可以拆卸,直接保留在样本瓶,100%收集样本。
3.1.6相关试剂参数要求:结合滤膜及密度分离技术,通过低速离心,去除杂质、粘液等,保留有诊断意义的细胞。
3.1.7细胞保存液,无色无毒安全可靠,能最大限度地保存脱落细胞的原始形态。
3.1.8特殊技术处理的粘附载玻片,能有效的使脱落细胞均匀平铺在载玻片表面
3.1.9阅片效率:细胞数量≥5000个,制成的薄片诊断面积直径≥14毫米的圆。
3.2数字病理扫描仪
3.2.1能够通过快速高分辨率扫描将传统玻璃切片转化为数字切片。具有优良的扫描品质、简单便利的操作性和良好的系统整合性。
3.2.2配置要求:光学物镜要求≥高级平面复消色差物镜、成像设备要求≥3线CCD超高速扫描相机、运动控制要求≥高精密滚轴式运动导轨、定位控制要求≥50纳米精密定位光栅。
3.2.3数字切片扫描仪需配套高性能计算机,装有扫描控制软件、数字切片浏览软件以及图像管理软件,用于扫描过程的控制和扫描结果WSI图像的浏览。处理器≥Intel I5处理器、硬盘≥1TB、内存≥16G、显示器≥24英寸。
3.2.4切片同时装载数量:≥5 片
3.2.5装片规格:25x75mm(1英寸x 3 英寸)标准切片
3.2.6扫描速度: 15mm×15mm的标准扫描范围,在 20 倍率下的扫描时间≤40秒
3.2.7物镜: 20×/N.A.0.75/∞/0.17/FN26.5
3.2.8线相机:3线CCD,像素尺寸 14um*14um,高速彩色相机
3.2.9扫描倍率:20 倍,40 倍
3.2.10扫描区域:自动识别和人工设定均可
3.2.11扫描分辨率:≤0.50μm/pixel(20×), ≤0.25μm/pixel(40×)
3.2.12切片命名:人工输入 & 自动识别条形码(如切片编码为条形码,仪器可自动识别条形码)。
3.2.13图像显示:放大或者缩小, 移动位置等,并支持自动播放模式,为医生节省时间同时又不遗漏任何切片细节.
3.2.14图像标注/测量功能:可以利用软件在图像上添加注释,包括矩形、圆、线条、箭头以及标示性旗帜,并提供快速导航,当需要重现时可以方便地找到标示的地方.
3.2.15扫描预览功能:扫描过程中,在显示器上可以看到扫描切片的编号,以及切片扫描的区域位置.
3.2.16支持本地阅片、支持多浏览器、支持 iPhone 等移动终端、自由缩放、平移、各类标注(图形、文字)。
3.3办公电脑
其中四台需链接显微镜诊断使用,置要求不低于以下参考参数:
主板:Intel Comet Lake B460/CPU:Intel i5-10500/内存:8GB DDR4-2666 /硬盘:1TB HD 7200RPM 3.5/光驱:无光驱/千兆网卡/集成显卡/键鼠:USB防水键盘,USB黑色光电鼠标/电源:180W机箱/USB接口:前6后4/启天15L黑色机箱/系统:win10 pro
3.4显微镜
3.4.1研究级正置显微镜,可作明场的观察
3.4.2光学系统:无限远校正光学系统,齐焦距离必须为国际标准45mm
3.4.3 调焦:载物台垂直运动方式距离不小于25mm,带聚焦粗调上限停止位置,粗调旋钮扭矩可调,最小微调刻度单位≤1微米
3.4.4观察镜筒:宽视野三目镜筒,倾角为30°
3.4.5 照明装置:内置透射光柯勒照明器,LED 光源,寿命≥20,000小时。
3.4.6物镜:平场消色差物镜
4X(N.A. 0.1,W.D. 18.5)
10X(N.A. 0.25,W.D. 10.6)
20X(N.A. 0.4,W.D. 1.2 spring)
40X(N.A. 0.65,W.D. 0.6 spring)
100X(N.A. 1.25,W.D. 0.15 spring, oil)
3.5大体摄像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细胞制片仪 | 台 | 3 |
2 | 数字病理扫描仪 | 套 | 1 |
3 | 办公电脑 | 台 | 7 |
4 | 显微镜 | 台 | 6 |
5 | 大体摄像设备 | 台 | 1 |
6 | 多头显微镜主机 | 台 | 1 |
7 | 冷台、漂片仪、摊片机 | 套 | 1 |
3.5.1镜头:30倍光学变焦,f=3.3mm(广角端) 至99mm(远端),F1.4 至F3.3
3.5.2图像传感器:1/3英寸CCD
3.5.3水平清晰度: ≥1600TVL
3.5.4视角(水平方向):48.0 (广角端) 至2.8(远端)
3.5.5最小工作距离:35mm(广角端) 至990mm(远端)
3.5.6支持的同步系统:内/外部同步(V-LOCK)
3.5.7最低照度:≥0.7 lx( F1.4 50IRE)
3.5.8电子快门:1/1 至1/10000秒,≥22档
3.5.9白平衡:自动白平衡、自动跟踪白平衡、室内、室外、一键式、手动
3.5.10增益:自动/手动(-3 至28dB, 2dB每档)
3.5.11 AE控制:自动、手动、优先级模式、亮度、EV补偿、背光补偿
3.5.12 EV补偿:-10.5 至+10.5dB (1.5dB每档)
3.5.13支持的图像效果:电子翻转、反转效果、黑白、镜像效果
3.5.14支持用户设计:VBS:1.0Vp-p(负极同步),Y/C输出
3.5.15摄像机控制接口:VISCA(TTL信号电平),波特率:9.6kb/s,19.2kb/s,38.4kb/s,停止位:1/2可选
3.5.16LED环形灯:铝合金灯头,≥144颗灯珠,最大照度:≥30000lUx~35000LUX
3.6多头显微镜主机
3.6.1光学系统:无限远光学校正系统(HCS)
3.6.2具有明场、暗场、相差功能
3.6.3聚光镜:电动聚光镜,全自动科勒照明,自动孔径光栏,自动视场光栏
3.6.4电动6位物镜转换器,可设两个常用的物镜转换
3.6.5总放大倍数:50-1000X
3.6.6观察镜筒:宽视野三目镜筒;FOV=22mm三目镜筒(0/100%;5/50%;100/0%三挡分光)
3.6.7透射光照明:12V30W卤素灯,配日光,灰色绿色,滤色片。自动光强管理,自动色温平衡。
3.6.8调焦旋钮高度可调
3.6.9可自己将操作杆左右手更换
3.6.10 X-Y移动无暴露齿条
3.7冷台、漂片仪、摊片仪
3.7.1蜡缸、蜡嘴、工作台、保存缸、储镊块温度控制:常温~99℃
3.7.2冷台温度:常温~零下20℃
3.7.3蜡缸容积:≥3.2L
3.7.4该机采用全自动程序控制,可预设≥7天的自动开机时间。
3.7.5蜡缸具有双重过热保护,二级过滤设计,能够避免石蜡封堵,一次可满足≥250个组织的包埋。
3.7.6具有手动操作灵敏的微动开关和脚踏开关任操作者选用。
3.7.7具有照明系统设计,有足够的亮度可确定小块组织包卖位置。
3.7.8具有独立的5个温控系统,其中蜡缸、蜡嘴、工作台、保存缸和储镊块温度控制在室温~99℃范围内任意可调。
3.7.9具备自动开机功能,可设置每天不同的开机时间。
3.7.10包埋台余蜡有专门的接收装置,提高石蜡的利用率;高性能电磁阀控制。
3.7.11采用分体化设计,包埋机、冷台可随意组合。
(七)其他要求
▲1、协议签订后须在1个月内完成第二篇(五)(六)项的系统、设备调试安装(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协议签订后须在5天内将驻点人员派驻到位,便于采购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承担合作期限内相关系统、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含采购人病理科原有设备及后续投标人新增的设备及相关系统)(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
(一)服务期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3年。
(二)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江津区鼎山街道江州大道725号。
(三)考核方式
1.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必须接受月度及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制度由采购人制定实施(下附拟订考核表)
2.退出机制
2.1月度考核连续两个月不达标,未纠正整改的。
2.2未履约进行相关服务,导致检测工作无法进行或迟延,经采购人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2.3未按约定及时履行人员驻点支持,造成病理诊断报告发放时限不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经催告后仍未纠正的。
2.4履约服务过程中,造成患者信息泄露,给采购人造成严重影响的。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折扣率报价(最高折扣率为100%,以100%、99%、98%的规律报价,不得保留百分号前小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项人工费(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日常耗材、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员培训费、通讯费、交通费、意外伤害险及辞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工伤(亡)事故赔偿金;配送运输费、综合税费、管理费及企业利润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不含采购人采购的办公耗材、危化品等,驻点人员在采购人处消耗的由采购人采购的办公耗材、危化品等,应在每月结算时扣除。
注:所有项目服务单价均按单项检验参考价为基准,乘以投标人报的折扣率为最终服务单价(保留两位小数),其中单项检验参考价=医院执行的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价×45%(后期医院执行的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价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价格重新计算)。其他未列入清单内但后期需要开展的项目,均按以上原则确定服务单价。后续开展项目如:全自动细胞免疫标记染色(细胞学P16),尿核基质蛋白22检测 (NMP22),三维肿瘤细胞化疗药物敏感试验(HDRA法)等。
三、付款方式
基本结算形式为先服务后付款,所有服务项目类别、数量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按考核结果、服务项目类别及数量和最终服务单价每月结算一次。投标人按与采购人确定的总金额送达有效发票后,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付款。每月结算时,应将当月驻点人员在采购人处消耗的由采购人采购的办公耗材、危化品等予以扣除。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注:
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对小微企业给予 6 %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月度考核项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办法 | |
1 | 诊断报告发出率 | 是否满足月度病理诊断报告(免疫组化、特殊疑难病例除外)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出率≥95%。 | 0~3分 | (1)月度考核总得分低于10分的,按要求整改。 (2)月度考核总得分连续两个月低于7分,未及时纠正整改,终止合作。 |
2 | 试剂耗材服务 | (1)试剂耗材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2)是否按病理科实际需求备货。 | 0~2分 | (1)月度考核总得分低于10分的,按要求整改。 (2)月度考核总得分连续两个月低于7分,未及时纠正整改,终止合作。 |
3 | 驻点人员管理 | (1)取材医生是否按照医院病理规程进行取材工作。 (2)通过诊断病例抽查与质控,考核诊断医生报告符合率。 | 0~3分 | (1)月度考核总得分低于10分的,按要求整改。 (2)月度考核总得分连续两个月低于7分,未及时纠正整改,终止合作。 |
4 | 设备维护 | 设备维护维修应当在报修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做好相应维修安排。 | 0~1分 | (1)月度考核总得分低于10分的,按要求整改。 (2)月度考核总得分连续两个月低于7分,未及时纠正整改,终止合作。 |
5 | 信息系统维护 | 系统出现故障应当在上报24小时内进行响应,48小时内有工程师联系现场工作人员并解决问题。 | 0~1分 | (1)月度考核总得分低于10分的,按要求整改。 (2)月度考核总得分连续两个月低于7分,未及时纠正整改,终止合作。 |
年度考核项 | ||||
1 | 人员培训进修 | 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带教、远程阅片学习、线下专家讲座培训班等方式,每年不少于2人次。 | 若未完成人员培训进修、区域性学术会议支持服务,次年收取的服务费比例下浮5%。 | |
2 | 区域性学术会议 | 区域性学术会议,学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病理、检验、临床医学等,每年不少于一次。 | 若未完成人员培训进修、区域性学术会议支持服务,次年收取的服务费比例下浮5%。 |
(八)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的;
(九)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服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10%) | 10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折扣率为评标基准折扣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报价折扣率)×价格权重×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服务部分 (60%) | 服务响应(60分) | 1.起评分: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60分。 2.扣分条款: 2.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服务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从起评分中扣除10分,扣完为止。 2.2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性服务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或“※”号标注的部分除外),从起评分中扣除5分,扣完为止。 | |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 (30%) | 总体服务方案(10分) | 投标人提供总体服务方案,包含对本项目的总体设想、实施步骤、过程监督等,总体设想针对性强,实施步骤完善,过程监督可行性强的得10分;总体设想针对性较强,实施步骤较完善,过程监督可行性较强的得5分;总体设想针对性差,实施步骤不完善,过程监督可行性差的得1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 |
3 | 商务部分 (30%) | 标本配送方案(10分) | 投标人提供标本配送方案,从是否具有专业冷链物流团队提供专业物流服务、物流团队人员是否具备的相关专业技能(分析前处理能力、样本性状判定能力)、标本运送及时性,是否有防范运输过程中标本丢失的有效措施等几方面评价。物流团队配置合理,人员齐全,标本运送及时,具有完善运输防范运输过程中标本丢失的有效措施的得10分;物流团队配置较合理,人员较齐全,标本运送较及时,具有较完善运输防范运输过程中标本丢失的有效措施的得5分;物流团队配置不合理,人员齐不全,标本运送不及时,具有不完善运输防范运输过程中标本丢失的有效措施的得1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 |
3 | 商务部分 (30%) | 质控体系(10分) | 1.投标人建有的实验室,取得ISO15189认证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能提供得6分,不能提供不得分。 2. 投标人近两年(2020年、2021年)参加过省级临床病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组织的质评活动,并取得相关合格证书,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4分,不提供不得分。 |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服务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6万元定额收取。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
账 号:3100023409200174780
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供应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服务文件
(一)服务条款差异表
(二)(提供第二篇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按第四篇评审因素中内容提供服务方案)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服务文件
(一)服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项目名称 | 数量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本表可扩展。
(二)(提供第二篇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折扣率(%) | |
1项 | |||
折扣率(大写): | |||
备注: |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商务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本表可扩展。
(三)(按第四篇评审因素中内容提供服务方案)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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